伦 理 规 章 第四规章
谁实行他的意旨,就是尊敬光荣天主,谁若违犯他的法律,就是侮辱天主。

    若望福音(17:4。):“我在地上,已光荣了你,完成了你所委托我所作的工作”。

    玛窦福音(5:l6):“你们的光也当在人前照耀,好使他们看见你们的善行,光荣你们在天之父”。

    斐理伯书(1:10--ii):“为叫你们直到基督的日子,常是洁净无瑕的,赖耶稣基督的日子,赖耶稣基督满结义德的果实,为光荣赞美天主”。

罗马书(2:23):“你们以法律自夸,自己却因违返法律,而使天主受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