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 理 规 章 第六规章
我们应该毫无畏惧,毫无羞愧地宣传,承认耶稣基督和他的道理。

    玛窦福音(10:27—28):“我在暗中给你们说的,你们要在光天化曰之下宣告出来;你们由耳语所听到的,要在屋顶上张扬出来。你们不要害怕那杀害肉身,而不能杀害灵魂的;但更要害怕那能使灵魂和肉身陷于地狱中的”。(32):“凡在人前承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前也必承认他”。

    路加福音(9:26):“谁若以我和我的话为耻,将来人子在自己的光荣,我父及众圣天使的光荣中降来时,也要以这人为耻”。

弟前(1:8):“所以,你不要以给我们的主作证为耻,也不要以我这为主被囚的人为耻”;但要为福音共同劳苦,如同基督的好士兵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