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 理 规 章 第七规章
如果一个人,即使他好像承认我主基督,并听从祂的话,但他不遵守祂命令,他仍然有罪;虽然如此,他可能因天主的特许,得到一些神恩。

    玛窦福音(7:21—23):“不是凡向我说:主啊,主啊,的人,就能进天国;而是那承行我在天之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天国。到那一天有许多人要向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因你的名字,说过预言,因你的名字驱过魔鬼,因你的名字行过许多奇迹吗?那时我必要向他们声明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罢!”。

  路加福音(6:46):“你们为什么称呼我:主啊!主啊!而不行我所吩咐的呢?”

弟铎书(1:6):“他们自称认识天主,但在行为上,却否认天主;他们是可憎恶的,悖逆的,在一切善事上是无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