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 理 规 章 第二十五规章
我们不当从事无益或有可争论讨论。

第一节

弟后(2:14);“你要提醒人这些事:在天主前恳切劝戒他们,不要在言词上争辩。因为争辨除能颠覆听众外,丝毫没有益处”。(23):“至于那些愚昧和粗野的辩论,务要躲避,因为你知道辩论只会产生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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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话没有一点好处,总以不说为上;因为说话或完成善行,如果不企望有建树,那会使天主圣神悲伤。

    第二节

    玛窦福音(12:36):“但我告诉你们:人说的每句废话,在审判之日,都要交账”。

厄弗所书(4:29—30):“一切坏话都不可出于你们的口;但看事情的需要,说造就人的话,叫听众获得益处。你们不要叫天主圣神忧郁,因为你们是在他内受了印证,以待得救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