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 理 规 章 第二十七规章
我们不当效法那些对天主的教训,怀有敌意的人;我们当按天主给我们的能力,效法天主和他的圣人们。

    玛窦福音(20:25--28):“你们知道:外邦人有首长主宰他们,有大臣管辖他们。在你们中却不可这样;谁若愿意在你们中为首,就当作你们的奴仆。就如人子来不是受服事,而是服事人,并交出自己的生命,为大众作赎价”

罗马书(12:2):“你们不可与此世同化,反而应以更新的心思变化自己,为使你们能辨别什么是天主的旨意,什么是善事;什么是悦乐天主的事,什么是成全的事。”格前(11:1)你们该效法我,如同我效法了基督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