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 理 规 章 第二十九规章
每一个人要以自己的行为,证明自己的召叫。

    若望福音(5:36):“就是我所行的这些工程,为我作证:证明是父派遣了我”。(10:37—38):“假使我不作我父的工作,你们就不必信我;但若是我作了,你们纵然不肯信我,至少要信这些工作,如此你们必定认出父在我内,我在父内”。

格后(6:3—4):“我们在任何事上,为避免这职务受诋毁,不但没有给任何人跌倒的因由,反而处处表现我们自己,有如天主的仆役。就是以持久的坚忍,在艰难、贫乏、困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