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 理 规 章 第三十三规章
我们不当立恶表。

    第一节

    玛窦福音(18:6—7):“无论谁,使这些信我的小子中一个跌倒,倒不如拿一块驴拉的磨石,系在他颈上,沉在海的深处更好。世界因了恶表是有祸的,恶表固然免不了要来,但立恶表的人是有祸的”o

罗马书(14:13):“你要拿定主意:总不可使弟兄失足或跌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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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相反天主圣意的,都是恶表。

    第二节

    玛窦福音(16:21--23):“从那时起,耶稣就开始向门徒说明:他必须上耶路撒冷去,要由长老,司祭长和经师们受到许多痛苦,并将被杀,但第三天要复活。伯多禄便拉耶稣到一边,谏责他说:主,千万不可!这事绝不会临到你身上!耶稣转身对伯多禄说:撒旦,退到我后面去?你是我的绊脚石,因为你所体会的,不是天主的事,而是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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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有的言语行为,由圣经所嘉许,但是几时,这种行为,可能使别人壮胆去作同样的行为,而犯罪或松弛修德,这种言行也当躲避。

    第三节

    格前(8:4--13):“至论吃祭邪神的肉,我们知道:世上并没有什么邪神;也知道:除了一个天主外,没有什么神。因为虽然有称为神的,或在天上,或在地下,就如那许多神,许多主,可是为我们只有一个天主,就是圣父,万物都属于他。而我们也属于他;也只有一个主,就是耶稣基督,万物是藉他而有,我们也藉他而有。不过这种知识不是人人都有的;有些人直到如今,因拜惯了邪神,以为所吃的是祭邪神的肉,因为他们良心软弱,就受了玷污。真实,食物不能使我们取悦于天主。我们不吃也无损,吃也无益。但你们要谨慎,见得你们这自由的抉择,成了软弱人的绊脚石。因为,如果有人看见你这有知识的,在那神庙里坐席,他的良心若是软弱,岂不受到鼓励而去吃祭邪神的肉吗?那么,这软弱的人,基督为他而死的弟兄,也就因了你的知识而丧亡!你们这样得罪了弟兄们,伤了他们软弱的良心,就是得罪了基督。为此,倘若食物使我的弟兄跌倒,我就永远不吃肉,免得叫我的弟兄跌倒”。(9:4—7):“难道我们没有取得饮食的权利吗?难道我们没有权利携带一位为姊妹的妇人,如其它的宗徒及主的弟兄并刻法一样吗?或者,唯有我和巴尔纳伯没有不劳作的权利吗?谁当兵而自备粮饷呢?谁种植葡萄园,而不吃它的出产呢?或者,谁牧放羊群,而不吃羊群的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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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有的事不需要去作,但为避免恶表,也要去作。

    第四节

    玛窦福音(17:24—27):“他们来到葛法翁时,收殿税的人来到伯多禄跟前说:你们的师傅不纳殿税吗?伯多禄说:自然纳的。他一进到屋里,耶稣就先对他说:西满,你以为怎样?地上的君王向谁征收关税或丁税呢?向自己的儿子,或是向外人呢?伯多禄说:向外人。耶稣对他说:所以儿子是免税的了。但是,为避免他们疑怪,你往海边去垂钓,拿钓上来的第一条鱼,开了他的口,就会找到一块「斯塔特」。拿去交给他们,当作我和你的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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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有关天主圣意的事,虽然有些恶表,我们也不能让它妨碍我们的行动自由。

    第五节

    玛窦福音(15:11—15):“不是入口的,使人污秽;而是出口的,才污秽人。那时门徒前来告诉耶稣说:你知道法利塞人听了这话,起了反感吗?耶稣答说:任何植物,凡不是我天父所种植的,必要连根拔除。由他们罢!他们是瞎子,且是瞎子的领路人;但若瞎子领瞎子,两人必要掉在坑里”。    

    若望福音(6:54):“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他的血,在你们内,便没有生命。以后又说(66:67):“从此,他的门徒中有许多人退去了,不再同他往来。于是耶稣向那十二人说:难道你们也要走吗?”

    格后(2:15--16):“因为我们是献于天主的基督的馨香,在得救的人中是,在丧亡的人中也是;但为后者,是由死入生的芬芳;为前者,却是由生入死的芬芳。对这样的工作,谁够资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