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 理 规 章 第五十七规章


谁也不当对自己及自己的善行,估计过高,因而轻视别人。

    路加福音(18:9—14):“耶稣也向几个自充为义人,而轻视他人的人,设了这个比喻:有两个人上圣殿去祈祷,一个是法利塞人,另一个是税吏。那个法利塞人立着,心里这样祈祷:天主,我感谢你,因为我不像其它的人,勒索,不义,奸淫,也不像这个税吏。我每周两次禁食,凡我所得的,都捐献十分之一。那个税吏,却远远地站着,连举目望天都不敢,只是捶着自己的胸膛说:天主可怜我这个罪人罢!我告诉你们:这个人下去,到他家里,成了正义的,而那个人却不然。因为凡高举自己的,必被贬抑;凡贬抑自己的,必被高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