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 理 规 章 第六十四规章


我们应该喜欢,为主的名及他的诫命,忍受一切痛苦,甚至死亡。

    玛窦福音(5:10--12):“为义而受迫害的人是有福的,因为天国是他们的。几时人为了我而辱骂迫害你们,捏造一切坏话毁谤你们,你们是有福的。你们欢喜踊跃罢!因为你们在天上的赏报是丰厚的,因为在你们以前的先知,人也曾这样迫害过他们”。

    路加福音(6:22--23):“几时为了人子的缘故人恼恨你们,并弃绝你们,并且以你们的名字为可恶的,而加以辱骂诅咒,你们才是有福的。在那一天,你们欢喜踊跃罢!看,你们的赏报在天上是丰厚的”。

    宗徒大事录(5:40--42):“他们遂把宗徒叫来鞭打了以后,命他们不可再因耶稣的名字讲道,遂释放了他们。他们喜喜欢欢由公议会前出来,因为他们配为这名字受侮辱。他们每天在圣殿内,或挨户施教,宣讲基督耶稣的福音”。

哥罗森书(1:23--25):“我保禄就是这福音的仆役。如今我在为你们受苦,反觉高兴,因为这样我可在我的肉身上,为基督的身体一一教会,补充基督的苦难所欠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