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修训话(救灵之法:共同生活、三愿、院长的为人)。 神修训话(救灵之法:共同生活、三愿、院长的为人)。
救灵之法:共同生活,三愿。院长的为人。

    彼此的关系。躲避私爱、

    劳动自给,明认已过。

    (译者加标题)

    天主按照自己的肖像造了人,但罪恶引人随从私欲偏情,伤害自己美丽的灵魂。。因为只有造人的天主是真生命,所以当人失去了天上的肖像,自然也就失去了享受真生命的权利。同天主疏远,同天主分离,必不能再享天上生命的福份。犯罪使人糟践了最初受自天主的美善,若要恢复,就必须克制私欲,重显天主在我们灵魂上的美丽肖像。人若尽自己的力量,在灵魂上保持天主本有的安静,就可以达到与天主相彷的真精神。人既是按天主的肖像造的,当然也可以充份完成像似天主的生活,从而经常享受无尽的福乐。所以,如果只有克服偏情,才能在我们灵魂上,重显天主的肖像,维护与天主相似的、永远生命,我们就应该抛弃一切别的事物,专心致意地完成这项任务,使我们的灵魂永远不再做恶习的奴隶;在诱感的攻击下,我们要自始至终,思想坚定,奋勇不屈,以便分享天主的真福。

    谁若真诚希望得到这样的恩宠,最适宜的方法,是守童贞。但童贞不只是在戒绝生儿育女,而且在整个生活中,举止品性,都应该是童贞的,一切行动都应该表现出童贞所要求的完整。的确,说话可以犯邪淫,眼见耳听,也可以犯邪淫,思想照样会被邪情污染,饮食不检点,也可以越出克制肉情的轨道。惟独能在各种事上,约束自己的人,才能在自己的灵魂上,开出贞德的鲜艳之花,结出成全之果。

    因此,我们若愿意藉克服偏情的功夫,把天上的美丽肖像,印在我们灵魂上,我们就应该谨防作任何与圣愿不相称的事,以免遭受阿纳尼雅所得的判决(宗5:1—5)。阿纳尼雅当初本可以不把自己的财产奉献与天主,只因他发愿奉献财产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人间的光荣,使人惊奇并夸奖他乐善好施,而他却扣留了一部份出卖田地的价项。他这种作法,激起了天主偌大的义怒,判决他立刻被处死,连悔改的时间也没有给他留。圣伯多禄宗徒在发出这次判决时,只不过是天主的代表。因此,在发愿度修士生活之前,任何人都可以随心所欲,合理合法地选择世世代代俗的道路,自由接受婚姻的义务。但当他甘心情愿,附属于一个院长支配时,他就该把白己,当作一件祝圣过的祭品,为天主好好保存,不能再为世俗的生活,污染自己的身体,陷于亵渎天主的罪恶。有人认为,只要把自己的身体看管好,就可以保持完整的童贞;这原不是我的意思,我上面说的,不仅是指的一种偏情,而是泛指各种不正当的倾向。

    为天主保守自己的人,不可被含有被世俗气味的情绪所激动:忿怒、嫉妬、吝啬、诈骗、傲慢、夸大、说话不合时、祈祷懒散、贪非份之财、疏忽遵守命令、衣着惹人注目、以貌取人,非必要或不适当的集会和谈论一一以上种种,都是誓志守童贞的人,应当极力避免的事情。因为沾染其中一样,与违犯明文规定的禁令,几乎是同样的危险。各种偏情的表现,不是从这方面,就是从那方面,损害灵魂的清洁,阻碍人达到天主的生活。弃绝世俗的人,要时常注意防范,无论如何,不能让自己的灵魂被污染,毁坏奉献给天主的祭器。尤其要紧记,自己既然要效法天神,就必须克服人的本性,度神圣的生活。天神本性的基本要素,即在于摆脱婚姻的束缚,避免被任何受造物的美丽,分散自己的心,而目不转睛地注视天主的容颜。为此,谁若被提升到天神尊位行列,若再沾染上人的偏情,这就如一张豹皮,毛色既不全白,又不全黑,既不能称作黑,更不能称为白。可见谁若选择了贞洁和有纪律的生活,就应该用以上话来勉励自己。

    不过,我们既然可以分别讨论三大圣愿的个别特点,又可以讨论它们彼此之间的联系,有必要简单地提出以下几点。

    谁远离了世俗的普通生活,而希望度一个更接近于天主生活,他就不应当按自己的意愿,遵守这项纪律,好似独修士一样。这样的生活方式,要求有人作见证,免得别人恶意怀疑。正如灵性的法令规定,共度逾越节奥迹的,参加者不得少于十人。同样,参加灵性生活的人,可以适当超过,但不得少过这个数字。在这样令人敬佩的团体内,设立一位领导,统一发号施令。领导人应该是品性优良,操行高尚的,为此应该充份检查每个人的生活,择优选拔。年龄也应为考虑的条件,可将领导人的荣衔付与年长者,因为按照人本性的规律,年事越高,越值得受人尊敬。此外,领导人执行权利,发出有利于完成修士生活的命令,其余弟兄理当怀着谦逊顺从的心情,乐意服从,任何人不得反抗。

    按圣保禄宗徒的意见,权柄是由天主规定来的,不得反抗,谁反抗天主的规定,是自取处罚(罗13:1—2),所以在修会内人,都应确信,这样的权利不是偶然授与院长的,而是由于天主的旨意而来的。在修会内,一个领导人向大家建议,什么是为灵魂有利的,其余的人该虚心听从他的意见,如此才能按天主的圣意前进,不致受到干涉或阻碍。听命与服从院长,既然在各方面,都是对修会有利的,那么,最重要的一点,是被选为领导者本人的生活,应堪作属下诸德的表率。按圣保禄宗徒的话,院长应该。有节制、慎重、端庄、善于教导”(弟前3:2)。我认为应检查他的生活,不可只从时间观点上看他的年龄,因为年轻人的性情和特点,未尝不能同苍颜白发的同时并存。所以要从各方面调查,看他的性情和态度的成熟过程,是否遵循正当途径,他的所言所行是否堪为全体修士的法则与标准。再者,领导修院的人,特别要注意,按圣保禄宗徒的规定,照顾修士们的生计,使他们亲手劳动,吃自己的光荣饭食(得后3:l2)。他要委派一位圣德卓著的老年修士,管理劳动。他要作适当安排,使修士用自己的双手,谋得生活的必需品,按天主的命令,辛苦流汗,赚来饭吃(创3:19)。弟兄们不到外边奔波,寻找生活必需的东西,可以避免败坏声誉,受人嗤笑。有纪律的生活,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不顾虑肉身的苦乐,处处有节制;饮食、穿戴既不可过份讲究,也不可苦身过渡,捐伤健康,以致不能执行命令。的确,这两种过份的结果,都会给灵魂造成同样的损失:肉身不顺服灵魂,本性的精力将向邪处发展,激起可耻的冲动;另一方面,如果肉身衰弱不堪,精疲力尽,遇有痛苦,势必一蹶不振。肉身到了这种地步,灵魂自然也由于肉身的病态,意志消沉,自顾不暇,还怎么能举心向上,瞻仰天主呢?

    我们使用世间的事物,要依需要而定。酒不必绝对禁止,在治病或不超出需要的情况下,也可以享用。总之,度神修生活的人,一切要服从需要,而不是服从贪欲。祈祷本来是毕生不可间断的,但因生活的需要,决不能整天跪着祈祷或唱圣咏,为此圣人们规定了祈祷应遵守的时间。达味圣王说:“为了你正义的判语,我半夜起身赞美你”(咏118:62)。我们发现圣保禄宗徒和息拉,也照达味圣王的榜样,在监内半夜祈祷(宗16:25)。达味圣王又说:“不论在黄昏在清晨或在中午,我(向上主)哀声悲叹”(咏54:18)。此外,据宗徒大事录记载,圣神降临是在第三时辰。当法利塞人,因宗徒们用各国的方言讲话,而嘲笑他们时,圣伯多禄宗徒为证明宗徒们没有喝醉酒说:“因为才是白天第三时辰”(宗2:15)。第九时辰是吾主耶稣受难救赎世人的时刻(玛27:45;谷15:33—34)。不过,达味圣王还说:“为了你那正义的判词,我一日要赞美你七次”(咏118:164),而以上提出的祈祷时间,不足七次之数,为此把中午的祈祷分成两部份,一部份在午饭前念,另一部份在午饭后念。这样把七次祈祷时间,分配到每天各个时刻,为我们提供了仿效的标准。

    妇女禁止进入修院。除院长许可外,男人也一概不准进入修院。由于对参观者,缺乏相当的区别,往往在修士中,引起一连串的闲谈和无益的聊天,又从闲谈更进一步,造成思想杂乱。为此必须定出这样一条规矩:不论有什么需要问的事情,只能问院长,也只有院长可以答复。至于那些浪费时间,终日喋喋不休的人,任何人都不准答理他们,以免受他们的传染。

    为众修士设立一处公共应室,任何什物,不论是衣帽,鞋袜或其它应用的东西,都不得称为是个人的或私有的东西。只有院长有权批准,使用这些东西,根据院长的指示,由仓库内取出,按每人的需要加以分配。

    公共爱德的诫命,不准在修会内发生私人友谊,更不准组织小团体,因为私人情感,必然有损公众的团结。修士与修士之间情感,要均衡发展,全体修士,要本着同等的爱德,彼此相爱,不得厚此薄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其它一位同伴修士,发生超出以上范围的情感,就连同胞弟兄或亲戚,或其它关系,均不许可;如有违犯,将以损害公共利益,论处罚。因为对一个人多一份感情,自然就对其他人少一份感情。犯了错误的人,要按错误的大小,受到相当的处分,比如:禁止他与其它弟兄同唱圣咏,禁止他参加公共祈祷,不准他与别人共同用饭。负责维护公共纪律的修士,要按错误的轻重,给犯错误者决定处分的项目。全修院管理工作的,轮流由两位修士担任,每星期更换;他们负责院内日常生活的全部事务。这样,谦逊服务的报酬每人都有份,不致使某人在服务时间上,超过别人;同时,劳动更迭,休息轮换,众人都有平均的休息机会,因此可以防止劳动者因劳累而生厌倦。院长有权指定,谁需要到外边去办事,谁必须留在家里,处理内部事务。青年人好像一朶鲜花,在他身上,说不定能发出一种什么香味;虽然他在节制和克苦方面,表现出真正超人的热情,但同他接触的人,往往不由自主地受到他的吸引,所以,年轻弟兄在体力旺盛时,要设法掩盖自己活泼动人的本质,至到年长成熟后,才可适当地表显出来。

修士不论在言谈举动上,不论在眼神或脸色上,都不可丝毫表现忿怒、记仇、嫉妬、争执,及一切可以激怒别人的事。如果有人犯了这些错误,即使是别人先得罪了他,也不能以此为托辞,而原谅自己;因为错误不论先犯后犯,照样都是错误。无论发什么的誓愿,在修院里都是不许可的。说话的人及听话的人,只可直接说出自己的意见,或点头表示同意,不得发誓赌咒。听信无根据的话,说话不诚实,同样应受良心的责备。他们要向院长交待这些过失,并接受有益的处分。每天晚上,当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结束时,人要严格检查自己的良心。若在一天内,发生了什么使良心不安的事,不正当的思想,无用闲话,祈祷不用心,唱圣咏不注意,或羡慕世俗生活等等一都不可隐瞒,都要公开承认,以便藉着众修士的祈祷。治愈自己的创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