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规章 问题3.论爱近人。
按照逻辑顺序,现在应该讨论第二条诫命,它在等级和重要性方面,仅次于第一条诫命。

    答:我们已经讲过,遵守天主法令的能力,自始就如同种子一样,存在于我们的体内,有待生长与发展。现在我们讨论爱人如己,也必须先研究,是否天上同样也付给了我们完成这项诫命的能力。谁不知道,人不能离群索店,而是群居的社会动物?所以同居共处,彼此相依,同类互爱,原出于人的本性。天主亲自在我们身上,播下了这些特点的种子,然后才在适当时期,向我们索取收获。福音上耶稣说

“我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你们应该彼此相爱”(若13:34)。为了勉励我们遵守这条诫命,耶稣并没有要求我们行什么奇迹异事,使人辨认我们是他的门徒,他仅仅说:“如果你们之间彼此相亲相爱,世人因此就可以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若13:35)。耶稣把爱天天主、爱人两人诫命间的联系定的这样密切,简直是把施恩于人,看作施恩于他自己。耶稣说:“因为我饿了,你们给了我吃的”等等(玛25:35),然后又加上说:“凡你们对我这些最小兄弟中一个所做的,就是对我做的”(玛25:40)

可见,能奉行第一条诫命,就可以奉行第二条诫命,同时,遵守第二条诫命,反过来又是遵守第一条诫命。爱天主就必然爱人。耶稣说:“谁爱我,必遵守我的话”(若14:23);又说:“这是我的命令:你们该彼此相爱,如同我爱了你们一样”(若15:12)。另一方面,谁爱人,就算清偿了他所欠爱天生的债务,因为天主把他施舍于人的,亲自收下,当成了对自己的施舍。天主的忠仆梅瑟爱自己的弟兄这样诚恳,甚至祈求天主,假如他百姓的罪过不可赦免,就请把他的名字从天主的记录册上抹去(出32:32)。圣保禄宗徒也希望同基督一样,拿自己作为众人得救的交换条件,他敢于祈求天主,为救自己血统的同胞,被天主诅咒,与基督隔绝(罗9:3)。圣保禄宗徒明明知道,为爱天生,为爱人,舍弃自己应得的恩宠,与天主隔绝是不可能的;他还知道,舍弃的越多,得到的也必然越是。以上所述,足以证明,圣人们确实已经达到了爱人的极高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