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规章 问题10.要求入修院之前的考验
要求入修院的人,是否全部或仅一部份被收纳呢?

    是否立刻或经过考验之后,才准许入院呢?考验期的性质如何?

    答:既然仁爱的天主,我们的救世主耶稣基督声明过:“凡劳苦和负重担的,你们都到我跟前来,我要使你们安息”(玛11:28),所以,如果有人要通过我们‘走向基督’愿意背起基督柔和的轭,接受他引人升天的教训,我们若闭门不纳,未免太粗暴无情了。不过,毫无疑问,没有洗净的脚,是不准踏进圣神教会的圣所的。有一次一个青年到耶稣跟前来,耶稣先问他以前的生活如何,当他知道他是个修德行的人,才命他完成他所欠缺的那份。只有在最后,才向他提出跟随自己要求。根据耶稣的作法,很明显的,我们也有责任,先调查申请人往日的生活。对以往生活正规的,应当给予进一步锻练的机会,使之日臻完善。另一方面,对以前行为败坏,现在愿意回头改过的,或以前冷淡懈怠,现在立志要改过迁善,度严肃生活的,则必须留心观察,直至完全确定,他们并非反复无常,容易动摇时,方可予以接纳。

反复无常的人,不可不加怀疑,因为轻率地接纳这样的人,不但对他们本人无利,还可能为别人造成损害。他们在入院之后,遇有机会,不但要散布怨言,欺骗别人,甚至恶意诽谤我们的工作。不过,一切事情经过持久的努力和防范,是可以变好的,尤其是敬畏天主的心情,能克服各种灵魂上的缺点,所以,对这些人也不可以马上拒绝。应该引导他们,用适当的纪律来操练自己。如果经过长期的辛苦考验,证明他们已有决心,已有坚定不移的表现,就不妨接收他们。不然的话,当他们还住在外边的时候,最好趁早遣送他们回家,免得他们在考验时期的表现,危害全体修士。但是必须仔细检查,查明他是否以前犯过罪,是否真心痛悔,并告明自己最隐秘的罪过;他是否控诉自己,因而使他的同谋犯,蒙受羞辱,和他们断绝来往,正如圣经所说:“作奸犯科的人,快快远离我”(咏6:9)。此外,他还要保证,在今后的生活中,再不犯同样的罪。测验申请人,有一个普通常用的方法,就是考验他们是否诚心诚意,准备忍受一切屈辱,而无虚假的羞耻,不拒绝接受最下贱的工作,如果理智告诉他完成该项工作,是合理及有益的。申请人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可以成为天主有用的工具,或者可以这样说,经过有资格考查者的各方面审查,看他确实准备停当,去实行各种善功,即可准他们参加献身于天主的队伍。。对一个在社会上曾经担任高级职务的人,如果他希望效法耶稣基督的谦逊,就应该让他担任,在俗人心目中,极为屈辱的工作,以考验他,是否能用实际行动来,证实自己是天主的忠实无愧的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