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规章 问题25.长上不责备罪犯,应受可怕的审判。


    答:负责监督整个修院的人,必须意识到,自己应对所瞩的每一个人负责。他应该紧记,如果一个弟兄,因他事先没有警告,而陷于罪恶,或在跌倒之后,因他没有指示悔改的办法,而不能自拔,那就如圣经上说的,这笔血债要向他追讨(则3:20)。特别是他明知故犯,不求悦乐天主,而只求取悦于某些弟兄,迁就他们的恶习,放松纪律,必不得辞其罪咎。圣经上说:“领导你的,领你走错了路,混乱了你行径的路途”  (依3:l2),“但邯扰乱你们的人,不伦他是谁,必要承受惩罚”(迦5:10)。为了不使这样的命运,落在我们头上,我们在同弟兄们谈话时,要谨遵圣保禄宗徒以下的规定:“我们从来没有用过谄媚之辞,就如你们所知道的,也没有托故贪婪,天主可以作证;也没有向任何人寻求过光荣:没有向你们,也没有向别人”(得前2:5—6)。

    避免了以上错误,方可正确地领导别人,既有利于自己,也有利于属下。以真爱德行事的人,不寻求人间的荣誉,不怕得罪恶人,只是为了真正爱他们,才设法使他们高兴,诚心坦率地同他们谈话,但决不在任何方面,歪曲真理。圣保禄宗徒以下的话,正适用于这样的人:“我们在你们中却成了慈祥的,像抚育自己孩子的母亲。我们如此眷爱你们,不但愿意将天上的福音交给你们,而且也愿意将我们的性命交给你们”(得前2:7—8)。没有这样的精神,就如一个盲目的响导,不但他自己头朝下,裁入悬崖,还将把跟随他的人一同拖下去(路6:39)。由此可见,负责领导的人,若不走正路,以致形成一个弟兄犯罪的原因,是多么严直的错误。这也是不遵守爱德诫命的具体表现,因为作父亲的,在儿子将跌进坑里时,决不能放弃不管,在他跌进去以后,也决不能听之任之。不必说,在你领导下的一个灵魂,跌进了罪恶的深坑,你却任其毁灭,不加挽救,那就更可怕了。为此,院长要认识到,天主托给他的每一一个灵魂,将来都要向天主交待;他必须切实负起责任来,照顾每个弟兄的灵魂,密切注意引导他们得救。此外,他还要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不但为符合吾主耶稣颁布的一般爱德的诫命:“人为自己的朋友舍掉性命”(若15:13);并且为完成给他发出的特殊命令:“我们如此眷爱你们,不但愿意将天主的福音交给你们,而且也愿意将我们的性命交给你们”(得前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