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规章 问题41.论权柄与服从。

    答:就是在正当的行业中,个人也不准选择精通的人,当师傅,也不准愿意跟谁学就跟谁学,而是公认他跟谁学合适,就跟谁。弃绝自己,完全不顾自己意愿的人,也不可随意行动,只能作为他指定的工作。他既已把自己交与别人支配,按正理就不准自己决定,什么是好,什么有用,而是别人,因吾主耶稣的圣名,认为他适宜作什么,就给他指定什么工作。不论是谁,如果他挑拣适合个人兴趣的工作,就等于控告自己:第一控告自己自高自大;第二控告自己追求世俗名利,或控告自己由于懒惰冷淡,专挑省力的工作。谁犯以上错误,就表示他,还没有摆脱偏情。只要他还想放纵私欲冲动,还不放弃世物,仍然被名利所左右,这也证明他,还没有真正实行弃绝。谁若不愿忍受工作中的劳苦,把别人对自己的评价置若罔闻,顽固坚持私人的意见,这也表明他还没有“致死属于地上的肢体”(哥3:5)。谁若掌握了某种技术,在没有证明该项技术,确实不适于修院之前,不应放弃,因为冒然相信自己从事的工作,已经无用,而见异思迁,是意志不坚定,反复无常的表现。

凡不精通某种技术的人,不可强行担任某种工作,却要听从院长委派人的领导,事事服从他的指示。如上所述,无论谁都不应该依靠自己,同样,也不准拒绝其他人的决定。如果有人精通一种技术,而该项技术不适宜于修院,他就应该自动放弃,因为谁也不可留恋世上的任何事物。顺从个人兴趣的人,按照圣保禄宗徒的话说,是没有望德的人(得前4:13);诸事服从,才是值得赞许的,因为圣保禄宗徒又说:“他们按照天主的旨意,把自己先奉献给主,也献给了我们”(格后8:5)

    除此以外,每人对自己的工作,要勤奋工作,谨慎小心,有热情,有兴趣,问心无愧地努力完成,以便能老老实实地这样说:“看,仆人的眼目,怎样仰望工人的手,我们的眼目也就怎样注视着上主”(咏122:2)。不过做什么工作都要有恒心,不可一时想作这个,一时又想作那个,变换无常。人的本性没有那么大能力,同时进行几种工作,与其担负多种工作,一样也不能完成,倒不如专心做好一种工作,有始有终,更为有益。一心不能二用,何况数用呢!如果时常变换工作,不但一事无成,且足以表示性情轻浮。技术高明的,除完成自己的工作之外,遇有必要,当然也可以协助别人。不过,这仅是一时权宜之计,只可在紧急情况下,受人召唤,方可前往,不能由个人主动去协助,犹如人身的肢体一样,比如,脚行动不方便时,可用手予以支持。再者,主动担负一种任务,既不适宜,那么不接受指定的任务,更应当受到谴责,因为不接受命令,必然会养成执拗不服从的恶习。爱护工具,也是各工作技术人员的主要责任,如有检查不到处,谁先发现,即应采取适当措施,因为工具是人家公共的财产。虽然使用工具的权利属于个人,而其受益的,却是全体,所以其它工作的工具,照样不得轻视不顾,不然就是缺乏团体精神。技术人员,对他所使用的工具,没有占有权,院长愿意作什么用,就可以作什么用,并且.可以随意出卖、交换、废除或增添,使用人员,不得反对。一个人既然连自己的双手,都甘愿交给别人来指挥,如何还能坚持工具的所有权,以主人的身份自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