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规章 问题49.论修院内的争论。


答:现在我们谈一谈弟兄间,彼此争论的问题。每当有一部份人,同另一部份人在某一个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时,彼此不可争吵,最好是请对问题更为内行的专家来评断。然而为维持院内良好秩序,不致造成轻举妄动或受人操纵的机会。不必每个人都出面陈述理由,可推举一个适当的人做代表,将争议点提交公众讨论,或请院长考虑。这样,问题可以更适当、更明智地进行研究,并且也是在这类问题上,获得知识与经验的最基本方法。一个普通技术人员,尚且不肯把自己的工具,托靠给一个没有技术的人使用,何况使用语言呢?当然更应该限制某些人,只准那些善于识别适当时间、适当地点、适当方法的人发言,他们将进行合理的辩论,决不怀仇恨心理。他们听了对方的讲话,能明智地加以分析,结果可对解决问题,起决定性的作用,有利于全体修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