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 圣 洗(第二篇) 问题5.既然天主没有对每一句话都加上特别警告,那么不听从天主的每一句话,是否就该遭受天主的义怒,和我


    答:是否不服从天主的每一句话,就应该遭受天主的义怒,和本人的丧亡,这个问题已经在论一致性的信中(似指“论天主审判”一文)详细讨论过了。不过,趋现在这个机会,还可以引证几段圣经上有关这个问题的教训。我们先听听圣若翰的话:“那信从子的,便有永生;那不信从子的(所有的人都包括在内),不但不会见到生命,反有天主的义怒常在他身上”(若3:36)。吾主耶稣也正式声称:“一撇或一画也决不会从法律上过去,必待一切完成”(玛5:18)。既然这段话对法律来说是正确的,那么,对福音更是正确的,因为吾主耶稣曾经许多次声明过。至于天主没有关于自己的每一句话,都提出特别警告,是否不服从就要犯严重错误,我想关于这个问题,只要每个教友记起,吾主耶稣在讲罢各端真福后说的话,就可以完全明白。在那些话里,耶稣提出了一系列禁令,有的附带提出警告说:“凡向自己弟兄发怒的,就要受裁判;谁若向自己的弟兄说『傻子』,就要受议会的裁判;谁若说“疯子”,就要受火狱的罚”(玛5:22)。还有许多这样的例子。但是又有其它命令,他并没有附带提出警告,比如吾主耶稣说:“凡注视妇女,有意贪恋她的,他已在心里奸淫了她”(玛5:28);“我却对你们说:你们总不可发誓”(玛5:34)。稍后一点他又说:“你们的话该当是:是就说是,非就说非;其它多余的,便是出于邪恶”(玛5:37)。有许多命令,吾主耶稣并没有附带提出特别的处罚,原因是他早已对所有命令作了普遍声明:“除非你们的义德超过经师和法利塞人的义德,你们决进不了天国”(玛5:20)。在这次讲话临收尾时,耶稣又加上说:“凡听了我这些话而不实行的,就好像一个愚昧人,把自己的房屋建在沙土上:雨淋、水冲、风吹,袭击那座房屋,它就坍塌了,且坍塌的很惨”(玛7:26—27)

    在另外几章里,吾主耶稣还把罪恶列出了长长的清单,不过也没有加上每种罪应得的特别处罚,因为他相信,自己屡次对一切罪恶所作的普遍声明,已足以说明这个问题。但是有些人过于软弱,需要加以帮助,所以我们最好还是再提出几段圣保禄宗徒说的话,因为他也效法吾主耶稣说:“若有称为弟兄的,是淫荡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人的,或酗酒的,或勒索人的,你们同这样的人,连一起吃饭也不可”(格前5:11)。又说:“不要彼此说谎”(哥3:9)。他在另一处还说:“一切毒辣、怨恨、忿怒、争吵、毁谤以及一切邪恶,都要从你们中除掉”(弗4:31)。圣保禄宗徒多次发出这样的命令,并没有附带提出特别的处分。不过,有一次他以普遍方式,完结地宣布了应得的处罚。他说:“你们不要自欺:无论是淫荡的、或拜偶像的、犯奸淫的、作恋童的、好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酗酒的、辱骂人的、勒索人的,都不能承继天主的国”(格前6:9一lo)。另一处他更详细地写道:“他们既不肯认真地认识天主,天主也就任凭他们陷于邪恶的心思,去行不正当的事,充满了各种不义、毒恶、贪婪、凶残、满怀嫉妬、谋杀、斗争、欺诈、乖戾;任凭他们作谗谤的、诋毁的、恨天主的、侮辱人的、高傲的、自夸的、排剔恶事的、忤逆父母的、冥顽的、背约的、无情的、不慈的人。他们虽然明知天主正义的规例是:凡作这样事的人,应受死刑;但他们不仅自己作这些事,而且还赞同作这些事的人。所以,人啊!你不论是谁,你判断人,必无可推诿,因为你判断别人,就是定你自己的罪,因为你这判断人的,正作着同样的事”(罗l:28-2:1)。所以,有许多处罚不一定每次都要提出。根据圣经上的这些话,可以明明地看出,不论违背命令的表现形式如何,我们不得不承认,无论谁,即使只犯了一条诫命,也必然免不了受通常的裁判,因为吾主耶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