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書 The Pentateuch 引言
《舊約全書》前五卷,通稱《梅瑟五書》,或簡稱《五書》。因為在這五卷書內,包含着《舊約》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即梅瑟給以色列人所宣布的法律,為此聖經上多次稱《五書》為「法律」。希伯來人稱之為「托辣」。

《梅瑟五書》雖然在紀元前已有如此的分劃:即《創世紀》、《出谷紀》、《肋未紀》、《戶籍紀》、《申命紀》,但自古以來這五卷書常視為一部,且是一部世界文學上的傑作。

如果說全部聖經的主題是闡述人類的救贖史,那麼《五書》即是記述這救贖史的開端。作者從天地和人類的創造開始,說到人類因違背天主的命令,而失掉原有的幸福,再扼要地敘述各民族的太古史,繼而只着重於以色列民族的起源,及其成為天主選民的歷史。這歷史的中心即在於天主與選民在西乃山上所結的盟約。天主很早即對以色列人的先祖再三地許諾,要以特殊照顧和非凡的奇事,準備以民的心靈,使他們對天主養成堅定不移的信仰,以後好藉梅瑟選立他們為自己的國民,頒下當遵行的法律,在世上建立起神權政體的神國。以後又在曠野四十年之久,以種種試探考驗了他們的忠誠和信心;最後引他們到了約但河東岸,在那裡又藉梅瑟勸告他們,重述以前教導過他們的一切,準備他們進佔已預許給他們祖先的福地。所以從歷史方面來看,《五書》有其統一的目標,實是一部上下一貫的著述。

按古來一致的傳授,「五書」的作者是梅瑟。稱他為作者,並不是說全書每字每句都出於他一人的手筆,而是說他曾蒐集了不少當時所能找得到的史料、文獻和法律。且在他死後,有許多歷史或法律部分是後人增補的,因為「五書」原是以色列人宗教、政治、社會生活的法典,所以常有隨時增添一些解釋的必要,為使梅瑟法律能隨歷史的演變,而適應時代的環境。

從以上所述,可知《五書》為以色列人具有多麼重要的關係。如果我們對「五書」沒有認識,便不能明瞭以色列子民的歷史,因為他們生活在一個神權政體的制度之下,他們的存亡盛衰,全繫於他們是否忠實履行天主藉梅瑟所頒布的法律。在《舊約》其他經書內,常不斷指出法律的這種重要關係,並依法律為原則,來批判一切歷史的得失。但這法律的最終目的,誠如聖保祿所說:「法律的終向本來是基督」(羅10:4)。為此,法律為以色列人,好像是「歸於基督的啟蒙師」(迦3:24)。換句話說,法律應領導以色列人,認識並信仰將要來臨的默西亞。當默西亞耶穌基督一降生,法律的使命就算完結,耶穌所宣講的「愛的誡命」,滿全了整個法律(羅13:10)。雖然如此,《五書》為《新約》的教會,仍未失其重要性,因為本書含有永生天主的啟示,以及教會信仰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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