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双方生死关的涵意
    第一节:庄子生死关的涵意

    1.顺命与生死

    在庄子的哲学中,生死问题可说是他的思考中心14。可是为生命意境高远者如庄子言,尽管他体道,又崇道,而又重视个人精神的逍遥与无待,但目睹众生,不禁也有一些伤感,正如他说:

    「而彭祖乃以今久特闻,众人匹之,不亦悲乎!」

    〈逍遥游‧第一〉

    紧接着,又在〈齐物论‧第二〉说:

    「一受其成形,不忘以待尽。与物相刃相靡,其行尽如驰,也莫之能止,不亦悲乎!终身役役,而不见其成功,薾然疲役而不知其所归,可不哀那!人谓之不死,奚益,其形化,其心与之然,可不谓不哀乎?人之生也,固若芒乎?其戎独芒,而人亦有不茫者乎?」

    然而,古代圣人,如老子达观的生死态度暨生命气体有所体认15,庄子遂起效法,以顺命、守道的,既平静的心情看待生、死,并安处生、死。关于平静与顺命,庄子说:

    「生死,命也,其有夜旦之常,天也。人之有所不得与,皆物之情也。」〈大宗师‧第六〉

    又说:

    「死生存亡,穷达贫富,贤与不肖、毁誉、饥渴、寒暑,是事之变,命之行也。」〈德充符‧第五〉

    至于庄子的守道(守宗),并善待生死,他说:

    「生死亦大矣,而不得与之变;虽天地覆坠,亦将不与之遗。审乎无假而不与物迁,命物之化而守其宗也。」〈德充符‧第五〉

    以上之引述可知,庄子的生死观可称为一种顺命的,或达观的生死观。再者,庄子之顺命,是因为:他认为游心于生(身、天地)外,便能见独、无古今,而后入于不死不生之境16。

    2.养真与生死17

    庄子能见独、无古今,并入于不死不生的境界是从「游」心于道而立论的。这是因为在庄子看来,道既有情、有信、无为、无形、自本、自根,而且也先天地生〈大宗师‧第六〉;因此,道是「无始无终」,但物却有死与生〈秋水‧第十七〉。游心于道,即须有虚己(心斋)、专气凝神或坐忘(丧我)的真养功夫。因此,真我才能超越生死的困境。

    详细说明,关于虚己(心斋)的功夫,可参见下述:

    「人能虚己以游世,其孰能害之!」〈山木‧第二十〉

    「若一志,无听之以而听之以心,无听之以心而听之以气!听止于耳,心止于符。气也者,虚而待物者也。唯道集虚;虚者,心斋也。」〈人世间‧第四〉

    关于专气凝神的功夫,可见下文:

    「古之真人,….其息深深。真人之息以踵,众人之息以喉。」〈大宗师‧第六〉

    「彼方且与造物者为人,而游乎天地之一气。」〈大宗师‧第六〉

    有关坐忘(丧我),即于外无待、于内无系,且可忘物,又可忘天的游心功夫,可见下文:

    「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通,此谓坐忘。」〈大宗师‧第六〉

    「故德有所长,而形有所忘,人不忘其所忘,而忘其所不忘,此为诚忘。」〈德充符‧第五〉

    总括以上所,述对于庄子的生死观也可说是一种「实践的」生死观。之所以指庄子的「实践」暨洞察的生死观是因为他洞察到万物生死瞬便,其本不离于一,也都归于一。

    第二节:基督宗教生死观的内在涵意

    1.信仰与存在

    首先要说明信仰的概念。信仰faith一词,由拉丁文fides而来,意思是「依赖、信靠」。就哲学和存在的平面上而言,信仰等于基本的信赖,换言之,既人相信存在有其意义。此外,信仰也包括了无上关切以及人生基本的抉择或人生观;深切地说,信仰即是人基本上向无限奥迹开放的态度。

    就宗教而言,信仰是一种看法。当人开始答复神的邀请,即让那吸引人无限的神做生命中的天主,并以心体心地按照神的心意来观看世界,更接受自我的存在。

    这里谈到天主的存在,并非指天主是幻想的抽象媒介中的存在。西方哲学一开始就离不开神学:思想家在日常生活中赞赏宇宙的美妙存在,并观察万象的变化而推论有关太初(arche)的问题;如此也建立自然神学。此古典的形上学传统后来发展出不同的绝对存在证明之路。多玛斯(ThomasAquinas,1225-1274)归纳为「五路」,并将绝对的存在等同于天主的存在。

    严格而论,有关天主的存在的论证并不是「证明」祂的存在,而是从人的语言来说明人和神本来已有的关系。是故,当人意识到生活,就肯定生命的来源。当人肯定什么,天主也隐含地受肯定;连人要否定天主时,只要他还活着,他已在否定中肯定了神的存在。正如谁说:「没有真理」的时候,他也肯定了「真理」。

    在生命中也不能否定生命的来源,因为生命的来源是天主。这是理论性的主张,而答案在信仰生活中找到。因此,信样生活要求反省,而反省有助于改善信仰生活的实践。

    2.罪与存在

    《天主教教理》第1849条给罪过下定义:「罪过是一个反理性、真理、正直良心的过错;罪过是因了对某事物的反常的依恋,而欠缺了对天主和近人的真爱。」罪过的定义为「违反永恒法律的一句话,一个行动,或一个愿望。」

    圣经中旧约、新约都提到最狭义的罪之行为与事实。旧约描述把罪当做革命,是对雅威的规律与诫命的革命行为18。从创世纪第三章的观点下,罪是人欲望如同天主一样知道善恶(创三:5)。

    新约有完全对罪的新看法与思想。正所谓新的看法与思想之基础是在耶稣基督内新的和确定性的启示。在山中圣训中(玛五:21-48),耶稣彻底的排除罪的行为。耶稣基本的爱是诫命,把罪当作憎恨天主的行为,憎恨光明的行为(若三:19-20),罪也是憎恨近人的行为(若一:四:20)。

    《天主教教理》第1008条有关死亡是罪过的后果:「….死亡是因人的罪过而进入世界。虽然人具有一个可死的本性,但天主预定人不死。因此死亡曾经与造物主的计划背道而驰,死亡作为罪恶的后果进入了世界。『倘若人没有犯罪,本来可免除肉身的死亡』,现在肉身的死亡成了人的『最后大敌』,务必将之克服。」

    其实我们的生命都随着时间的进展而成长、老化。就如所有在是的生命一般,死亡是生命自然终结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