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
    在庄子的哲理中,生与死是自然现象;人「生」的从无到有,人「死」的从有到无都是自然现象的变化。因此,就宇宙的变化理路而言,生不足喜,死不足悲。

    基督宗教明示造物的缘由,天主为爱世人而派遣了爱子耶稣基督降生成人,把人类从罪恶的奴隶中解救出来。耶稣听命至死,完成了对圣父和人的爱,祂的死,补偿了人对天主的罪,人重归与天主和好26。耶稣为人类的罪死了,但祂死亡后第三天从死亡中复活起来,因为阴府的门不能战胜祂;诚如基督说过的:「我就是复活和生命」(若十一:25)。

    1韦政通,《中国思想史》上册,水牛出版室,台北1994(11),页200~204。

    2《论语‧卫灵篇》

    3邬昆如,〈庄子的生死观〉,《哲学与文化》,廿一卷,第七期,辅仁大学,台北1994,页585。

    4庄子齐物论篇的原则用「以道为一」作为指导原则,而以「用则因是」为实践原则,首见王昌祉遗着「诸子的我见」,光启出版室,台北1961,页80。

    5〈庄子‧知北游篇〉

    6参阅:邬昆如,〈庄子的生死观〉,《哲学与文化》,廿一卷,第七期,辅仁大学,台北1994。

    7韦政通,〈庄子〉,《中国思想史》上册,水牛出版室,台北1994(11),页202。

    8辅仁神学著作编译会,〈死亡〉,《神学辞典》,光启出版社,台北1996,页222。

    9中国主教团,〈基督徒死亡的意义〉,《天主教教理》,天主教教务协进会出版社,台北1996,页160,648节。

    10辅仁神学著作编译会,〈基督复活〉,《神学辞典》,光启出版社,台北1996,页618。

    11中国主教团,〈教会宪章〉,《梵谛冈第二届大公会议》,中国主教团秘书处出版,台北1981(2),第三节。

    12中国主教团,〈基督徒死亡的意义〉,《天主教教理》,天主教教务协进会出版社,台北1996,页160,648节。

    13中国主教团,〈基督徒死亡的意义〉,《天主教教理》,天主教教务协进会出版社,台北1996,页250,1026节

    14陈元德,《中国古代哲学史》,台北,台湾中华书局,民国四十六年七月,页275。

    15陈俊辉,〈祁克果与庄子的生死观(下)〉,《哲学与文化》,20卷7期,哲学与文化月刊室,台北1993,页676。

    16同上

    17同上

    18辅仁神学著作编译会,〈基督复活〉,《神学辞典》,光启出版社,台北1996,页833。

    19邬昆如,〈庄子的生死观〉,《哲学年刊》,第10期,辅仁大学,台北1994,页11~12。

    20辅仁神学著作编译会,〈死亡〉,《神学辞典》,光启出版社,台北1996,页222~224。

    21〈创世纪〉1:28

    22〈创世纪〉2:15~17

    23同上

    24圣经注释:「信友因圣洗圣事已与耶稣同死于罪恶,死于旧我而进入新生的境界,便不应再隶属于罪恶权下。保禄为说明这点,便取譬于当时风行的奴隶制度:一个奴隶不能没有主人,

    25〈希伯来人书〉2:17;4:15。

    26中国主教团,《天主教教理》,天主教教务协进会出版社,台北1996,页348,1440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