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划 三松(Samson)
    人名,意思是「太阳之子」,是七位大民长中最后的一位。他一生的事迹颇详细地记载于民13-16章中。今简述如下:三松属于丹支派,是玛诺亚的儿子,祚辣地方人。上主的使者预先报告了他的诞生。他生来力大无穷,这与他不剃头削发的「纳齐尔」愿有关。年青时便空手杀了一只雄壮的狮子。他为民长凡廿年。但是他并不如其他民长似的带兵打仗,而是以个人的英雄作为来抵抗折磨敌人——培肋舍特人。他首先为报复培肋舍特的女子——提默纳地方人的不忠,捉了三百只狐狸,在牠们的尾巴上系上火把,让牠们受惊而乱向培肋舍特人的庄田跑去,将庄稼葡萄园等烧尽,并击杀了三十个人。其后更用一个驴腮骨杀了一千培肋舍特人。在另一个机会上,将迦萨的城门拔起,背到赫贝龙对面的山顶上去。

    其后又爱上了一个名叫德里拉的女人。这个女人,成了他失败、坐监、被剜眼、受辱,终至死亡的原因。德里拉受贿于培肋舍特人的酋长,以甜言蜜语,探得他力大无穷的秘密后,于是夜间将三松的长发剪去,而使他束手就擒。但在他临死时,仍然将达贡神庙破坏,与庙中的三千男女同归于尽。

    不少的解经学者认为三松事迹的记载,是一连串民间怪事奇闻的幻想结构,但同时却承认这个记载具有它的历史核心,因为它历史背景的记载,多与当时的情形完全相符,应发生在公元前十二至十一世纪间。但是几乎一切的非公教学者,都认为它是单纯的神话记载。有的更将三松比作希腊神话中的大力士——赫辣客肋,或推断三松是以民的太阳神。但这种说法未免太牵强,因为三松的父母是惟一真神的热心崇拜者,以民的宗教亦是不准太阳神敬礼存在的。

    圣保禄在他的书信中,特别强调三松犹如其他以民间的伟人,「藉着信德征服列国,执行正义,得到恩许,杜住狮子的口……」(希11:32;见民13-16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