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划 工人 [奴仆、臣仆、酬资](Workers, Opifices [Slave, Servus; Se
    自近百年以来,人类的生活方式因着机器的发明,及轻重工业的突飞猛进,已进入一个划时代的崭新境地,而赖以生存的劳作,其形式也有着显着的差别,与前此之劳工迥然不同,于是严重的、新的劳工问题便产生了。格外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它竟成了社会学家、经济学家及政治心理学家急待解决处置的课题。教会既是人类的「慈母与导师」,面对这一新的危机自不能袖手旁观,是以自教宗良第十三世以迄今日的历代教宗,都曾对症下药,以通谕、警告、指示、劝说、演讲等等不同方式,企图挽救解决人类面临的严重厄运——劳工问题。

    本篇论劳工问题的立场,将完全仅以《圣经》为基础,发掘《圣经》中有关劳工的指示。固然它的目的并不是针对目前新环境中的劳工难题作出彻底的解答,事实上也非可能,盖《圣经》的着作时代已有距今数千年之久,时过境迁,《圣经》时代的社会环境及工作方式已一去不复返。但是,虽然如此,《圣经》上许多关于劳工的基本原则、指示、定断,于今讨论起来,仍有裨益,仍能给人们指出解决目前劳工问题的正确方向。

    一、劳作是人类的基本立场:

    虽然新《旧约》时代的诸帝国,亚述、巴比伦、埃及、波斯、希腊及罗马无不以劳工为人类的耻辱,绝不轻易为之,最多视之为下贱奴隶们的本分,但是《圣经》开宗明义之始,便清楚地指出了劳作是人类的天职:「你们要治理大地,管理海中的鱼,天空的飞鸟,各种在地上爬行的生物」(创1:28)。并且天主将亚当安置在伊甸园的目的,就是为「叫他耕种看守乐园」(创2:15)。或谓这种劳作的命令是只为亚当而发,与全人类无关。其实不然。亚当一名在此处的原文上注以冠词,足证此处所指的亚当就是全体人类,这是学者们一致公认的。

    原祖犯命之后,受天主的责罚,应当「汗流满面才有饭吃」(创3:18),于是有许多的人,讲成人类所以应当劳力工作,是上主咒骂的结果。其实不然,盖人类在犯命之前,就已在遵主命而劳作。故此劳作之本身向来未受到天主的诅咒,虽然犯命后的劳作变成艰苦的。但诅咒的对象却只是土地,「为了你的缘故,地成了可咒骂的……要给你生出荆棘和蒺藜」(创3:17,18)。是以后期《圣经》所诅咒的是游手好闲,好吃懒做(德4:34;7:16;33:29;玛25:28,29;希6:12等),绝非人们勤劳的工作。圣保禄更清楚地说:「谁若不愿意工作,就不应当吃饭」(得后3:10)。

    二、劳工是神圣的:

    人之应当劳作,不只是为遵守天主的法令,而更是为师法天主的美表。《圣经》上不厌其烦地以人格化的方式来述说天、地、万物是他双手的工程(创1;咏121:2;145:4,5,6;依44:24;宗4:24;17:24等)。他展开苍天,相似帐棚,他在水上建筑自己的宫殿,造了云彩作为车辇,奠定大地于基础之上,给大水划定了界限,使水成川,灌溉大地等等(见咏104)。既然天主竟如此操劳,创造管理及保存万物,以天主肖像而受造的人类,自当效法造物主的榜样,劳作不懈。故此上主的十诫上有命:「你六天应当劳作……因为上主在六天内造了天地,海洋和其中的一切」(出20:9-11;见31:15-17;肋23:3;申5:13,14)。因此,人类劳苦工作,按《圣经》上的解释,绝对不是可耻下贱的,相反的,它是崇高的,神圣的,因为人之劳作就是继续天主造化的工程,天主亲自立了劳作的美表。

    三、以民是任劳任怨的百姓:

    只要我们打开《圣经》注意研究一下,就可以知道它几乎是一部以民的劳工史。雅各伯在拉班家中,操劳作工达二十年之久。梅瑟、达味、亚毛斯在被召之前,是放羊的牧童。基德红操作于打禾场(民6:11),厄里叟耕种于田间(列下4:18),波阿次夜宿禾场(卢3:17),撒乌耳被选为王之后,仍事耕农之业务(撒上11:5)。《圣经》上最古老的歌颂劳苦的歌曲之一是一首「挖井歌」(户21:17,18)。此外《圣经》并提及到五十种左右主要的职业,几将以民种种不同方式的劳作,尽陈无遗。以民原是半游牧民族,自进入圣地之后,才渐渐定居务农(申8:7-9;见列下18:32)。但这并不是说劳工之本身是轻而易举的,相反的,以民明知人生是充满「辛劳艰苦」的(咏90:10),但是他们也知道这是上主的命令,「不要厌恶劳力的工作,和至高者制定的农业」(德7:16)。

    至于智力的劳心工作,在《圣经》上好似没有受到如前者劳力工作的重视;但也并未完全被忽视。比如梅瑟在旷野中亲自主持以民判官的职务,他的岳父耶特洛曾加以劝解,认为是太过疲劳的工作(出18:18)。人之智慧是需要费力追求的(智9:16),而这个追求工作的途径,是坎坷不平的(德6:21等)。《德训篇》的译者,亦坦白承认,为了他的译作曾经煞费苦心,不分昼夜,不辞劳苦的工作(见《德》之序言;亦见加下2:24-27)。于是《圣经》清楚的指出「用功过度,必使身体疲倦」(训12:12),但学识却能供给人一个比较富裕的生活(德51:36;智10:10)。

    宗徒事业亦是劳苦的工作:这一点尤其见于《新约》,盖为指示两种不同的工作所用的名词及动词,是完全一样的。耶稣在他劳力的工作之外(谷6:3),最主要的工作是承行他天父的旨意(若4:34;9:4;17:4)。他的门徒们出外宣传《福音》(宗13:2;14:26),建立教会团体(格前3:10-17;9:1等)的工作,犹如收割时的劳力(若4:38;见玛9:37,38;20:1-6)。保禄为了传教救人,曾经不辞辛劳的努力操作(格前15:10;格后6:5-10;11:23-37;迦4:11;斐2:16;哥1:29;弟前4:10),犹如农人对田地之耕耘灌溉(格前3:6),是以有权获得他的报酬薪资(玛10:10;路10:7;格前9:6-25;迦6:6;弟前5:17,18),犹如任何一位劳力的工人。

    四、工作之目的:

    是生活的必需条件:飞鸟及走兽不必劳力劳作,「牠们不播种,也不收获」(玛6:26),就可生存。但是人为能生存,却必需劳动耕耘,这种形式在犯罪之前如此(创1:29,30);犯罪之后亦复如是(见创3:17-19)。「生活的主要物品是水、食粮和遮羞的衣服、房屋」(德29:28),而这一切都是劳力换来的。谁工作将有充足的食粮(箴10:4;12:11;28:19;德20:30)。谁游手好闲,将受贫穷困乏的侵袭(箴6:10,11;20:4;24:34;德4:5;11:4等),故此「劳而致富的人,胜于自大而无以果腹的人」(德10:30;箴12:9),圣保禄更有力地强调:「谁若不愿意工作就不应当吃饭」(得后3:10),力劝教友们应当勤劳说:「你们要以过安定的生活,专务己业,亲手劳作为光荣」(得前4:11)。

    是实行爱德的方式:世间无以果腹,无衣蔽体,急待救济的穷苦人民是常有的(玛26:11)。为能实行这种济贫的爱德工作,本身应先具有足够的条件,才可为之。故此圣保禄劝勉信友们说:「那些以前偷窃的,不要再偷窃,却更要劳苦,亲手赚取正当的利润,好能赒济贫乏的人」(弗4:28)。保禄本人更以身作则:「在各方面我都给你们立了榜样,就是必须这样劳动,扶助病弱者」(宗20:35)。而这种爱德的实行更是末世审判的准绳。将来人能得天堂的赏报与否,要以是否给了自己贫穷的弟兄食物、饮料、居处、衣服而定(见玛25:31-46)。

    是物质文明及人类进步的原动力:虽然全部《圣经》所给我们的指示好似是,物质文明及人类神性的利益,是两个不能妥协的极端,但是只要仔细研究一下《圣经》就可以知道,二者并非是两个完全对立的事实。首先,天主造了天地及其间的花草、树木、飞禽、走兽、鱼鳖虾蟹,见牠们都是美好悦意的,乃将牠们交给人类,使之加以管理、统治、并享用(创1-2)。人类犯命之后,自然大地并没有失去它原有的光耀,仍在反映着造物主的全能、全知及美善(咏18:2;23;32:6-9;74:13-17;93;134;148)。人类虽暂时失去了天主的宠爱,却没有丧失仍然以自己的努力,来治理享受大地的权柄,藉以发掘认识其间的奥秘——科学之进步,而承认造物主的伟大、慈爱、全能及他高深莫测的智慧(罗1:20;11:33-36)。《福音》上「塔冷通」的比喻(玛25:14-30),清楚的指明人类应当在神灵及物质方面,尽力善用上主的恩赐,来劳力经营,赚取利润。故此我们可以作结论说:虽然耶稣曾强调:他的国不属于这个世界,但是在全部《新约》上却找不到一个地方,可以证明耶稣曾经命令过他的门徒信众,应当放弃现世物质的正当享受,以取永远的福乐。而促进物质享受的法门,是劳苦的工作。

    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新旧约》中因贪享物质的福乐,而受罚的例子却比比皆是。究其原因,不外是因为它的出发点、方式或目的的完全错误所致。换句话说,就是因着物质的文明进步及生活的享受,使人远离了天主,或犯罪招惹了惩罚。诸如加音后裔的文明,导致宗教的大误(创4:17-24),巴贝耳塔的建造,使人目中无上主,骄傲自恃(创11:1-9)。其次亚述、巴比伦、埃及等大帝国受罚亡国的原因,无不由此(依13:1;14:4,25;19:1;33;47;耶46;50;51;则29;30;纳1:1;哈1:1等)。以民的整部历史,更是这一事实的确证。因此,只要人努力劳苦工作,换取生活的需要,正当地享受利用物质的文明进步,处处以天主为前题,不为享受而享受,非但不是《圣经》所禁止,更是《圣经》所提倡强调的。正如圣保禄所说:「一切都是你们的,你们却是基督的,而基督是天主的」(格前3:22,23)。这种观念亦早见于《德训篇》「这一切为善人都是好的,为恶人却变成了不好的」(德39:32)。

    五、工作的节制与休息:

    工作既然是文明进步的原动力,则很容易被人误解,只顾为工作而工作,或为享受而工作,而且不遗余力的拼命工作,这究非天主令人参与劳动的原意。故此《圣经》上有不少针对此点的警句,令人对工作知所节制(见箴23:4;德2:22,23;5:14;9:11;31:1;玛6:19,24;16:26;谷10:24;路12:13-21;18:20,21等)。人固然应当工作,但亦应以儿女的心情来依靠上主的照顾(玛6:25-32;路12:23-30)。

    至论停工休假的问题,似乎在《圣经》时代的社会,并没有人提及过。盖以民向来就习惯于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安定生活(咏104:22,23;若9:4),很相似我国以务农为主的社会环境。固然十诫中有守安息日的严厉命令(出20:9,10;申5:13,14),这个命令固然也有使人休息,恢复体力的目的(出23:12),但它真正的原意,却还远超过我们今天所说的星期假日。它是具有神学的意义,它是神圣的日子,是专为敬礼上主的日子,它是为教训我们人类完全属于造万物的真天主的权威之下,它指教我们为了生活工作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却是以依恃的心情,来仰望上主的照顾(见希3:7-4:11)。

    六、工资:

    「工人自当有他的工资」(路10:7),这种合理的要求,自古以来就见于《圣经》。有不少的例子为证:雅各伯为娶肋阿及辣黑耳在拉班家中工作了十四年,又为获得自己的家产,劳力六年,先后共二十年之久,才算是成家立业,归返原籍(创29:15-18,27,28;31:7,41)。法郎的公主先同梅瑟的奶妈讲好工钱(出2:9),年青的肋未人为了工资而答应作米加的司祭(民18:4),撒罗满修盖圣殿时,答应将布兰王工人的工资全部照付(列下5:20),约史雅王命人给修理圣殿的工人应得的工资(列下22:4-6;编下34:8-11),多俾亚向自己儿子途中的伴侣,约定每天一个「达玛」的工资(多5:15)。以民充军后修建圣殿时的工人,亦各有自己的工资(厄上3:7),收割庄稼的工人,亦各得工资(若4:36)。

    除了上述的事实之外,更有明文法律的规定,以保障工人的权利:「贫苦可怜的佣工,不论是你的兄弟,或是你城镇地区内的一个外方人,你不应欺压他,应在当天交给他工钱,不要等到日落」(申24:14,15;见肋19:13)。先知们亦曾严峻地责斥扣压工资的人(耶23:13;拉3:5;见德34:26,27;雅5:4),因为这是侵犯工人权利的行为(约7:2;路10:7)。

    工资的给予,除了应当是正义的之外,按《圣经》上的教训,似乎更应以爱德为基础,意即使一切工作的人,皆有足够维持正当生活的必需品,而不应斤斤于工人天生之能力及其工作之成效。这种爱的精神,已见于《旧约》的法律中:「使他(奴隶)自由时,不可让他空手离去,应由你羊群中,打禾场上,榨酒池内,取一些厚厚地酬报他,照上主你的天主祝福你的,分给他」(申15:13,14)。此外,耶稣所讲的「雇工的比喻」(玛20:1-16),亦为有力的证明。更有圣保禄的话;「谁若不愿意工作,就不应该吃饭」(得后3:10)。将它反过来讲,就是:只要人工作就应有足够的饭吃。这一点也正是今日劳资双方的严重问题之一。《圣经》固然没有给我们作出圆满明确的答案,却指出了解决纠纷的方针及原则,就是应自人情、怜悯及爱德方面着手。

    七、奴隶:

    奴隶与劳工是不可分的。盖奴隶制度存在之目的,不言而喻就是为了服役主人。本来奴隶制度之建立,与天主造人之目的和《圣经》的教训,应是风马牛不相及的。盖人是依天主的肖像而受造,有其崇高的地位(见创1:26-28),及治理管辖受造物的权力,故人可随意利用指挥动物为人服役,而不应当将同等的人类,置于奴隶的地位。但不可讳言的,是《圣经》上竟有奴役的存在。关于这一点,我们首先要知道,远在以民诞生的公元前三千年,古东方的文明大国,如亚述、埃及及其后的巴比伦、希腊、罗马等,无不有严峻无情的奴隶法存在着。就是以民的本身,也是出自为奴的埃及(出6:16;申6:21;16:12等),故此无形中它受了时间环境的影响及操纵。我们决不能说梅瑟订立了奴隶的制度,但以民间存在着一些面临的事实,却是不可否认的:诸如欺诈及发虚誓的基贝红人受罚而服役于以民(苏9;出22:20;23:9等),战争的俘虏及囚犯(撒上30:3),卖身为奴的借债人等(列下4:1)。直至以民在充军归来的时候,竟有四二三六○自由人及为数七三三七的奴隶及婢女(厄上2:64)。

    但若我们仔细将《圣经》上所记载的奴隶,与当时其他诸国的奴隶法,来比较一下,则实有小巫之见大巫。远在圣祖时代,所谓之奴隶,并不如其他国家的奴隶,被视为下贱,毫无社会地位及保障的人,自由生杀之权,操之于其主人之手。相反地,他被称为「仆人」、「管家」或「理财人员」,享有承受主人财物的特权,如亚巴郎的仆人厄里厄则尔(创15:2;24:2)。他并受托给主人的儿子依撒格聘娶妻子(创24:54);替主人管教子女及其承继的产业(箴17:2)。他被视为家人,同享安息日的假期(出20:10;申5:14),同过逾越节(出12:44)。格外每第七年的自动恢复自由之身,不必付任何赎金的「仆役法」的订立(出21:1-11;肋25:39-43,54;申15:12),更是其他民族法所不能望其项背者。其次,善待仆役的劝勉之言,则比比皆是(肋25:29,30;申15:13,14;德7:22,23等)。不得将逃脱的奴隶交出正法的事实,也只见于以民之间(申23:16,17)。谁若将奴隶置于死地,必受法律的严厉制裁(出21:20);谁若打瞎奴仆的眼睛或打掉一只牙齿,已失去主人的权利,应放奴隶自由离去(出21:26,27)。综观上述,以民间的奴隶,较之其他同时代的人,不知要超出几筹了。固然,不守法律,不善待奴隶的实例,也是不能避免的(见耶34:8-22等)。

    在《新约》时代的以民间,仆役奴隶的制度仍然存在。奇怪的是《新约》上竟没有针对这种非人道制度的斥责。相反地,好似在顺水推舟任其存在,且更强调:「你是作奴隶蒙召的吗?你不要介意,而且即使你能成为自由人,你也宁要守住你原有的身份」(格前7:20,21)。伯多禄也说:「你们做家仆的,要以完全敬畏的心服从主人,不但对良善和温柔的,就是对残暴的,也该如此」(伯前2:18;见弟前6:1;铎2:9)。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应知道:当时宗徒们传教布道的地区,正是盛行奴隶制度最厉害的希腊及罗马帝国。面对这种强权之下所支持的奴隶事实,及其他许多有关经济、政治等等社会问题,宗徒们是无能为力的。何况他们主要的职务,是宣讲耶稣的《福音》及救援呢!话虽如此说,保禄仍清楚地表示了他本人对于这个问题的基本观念及原则:

    在天主面前一切的人是绝对完全平等的,完全没有教内或教外,奴隶及自由人,男人及女人的分别(迦3:28;哥3:11)。

    身为奴隶的是主所释放的人,而自由人就是基督的奴隶(格前7:22,23;弗6:5-9;哥3:22-4:1;费15-17节)。

    人生是短促的,时间是有限的,现世的局面是易逝的(格前7:29-31),而在这其间,每人的主要任务,是努力效法基督修德成圣,救自己的灵魂(伯前2:20,21)。

    保禄致费肋孟的书信上,也清楚地表示了他对奴隶的看法及心情。费肋孟的奴隶敖乃息摩挟主人的财物而逃,在罗马受保禄之感召成为热心的教友,保禄为罗马法律所限,不能将他留在身边而不交还其主,但又怕他回去后,受到严厉的惩罚,于是写了上述的介绍信,替他向主人求情。请费肋孟将他收下,不再当一个奴隶,而是超过奴隶,「可爱的弟兄:他为我特别可爱,但为你不拘是论肉身方面,或论主方面,更加可爱」(费16节)。于此保禄希望主人善待奴隶的心情,尽形于外。今日的社会中,奴隶制度之所以不复存在,不能不归功于教会,本基督精神的努力,及对解放奴隶所致力的成果。

    八、劳动的美表:

    在前面我们已经说过,以民是一个任劳任怨的劳力民族,此不另赘。在《新约》上也有两个很显明的例子,足为我们劳工的师表。

    耶稣基督:他本是至高全能的天主之子,却取了「奴仆」的形体(斐2:7),降生在一个劳工的家庭中,并且自己亲手操作「木匠」的苦工(谷6:3)。在他的传教生活中,所接触的对象,大都是劳苦的群众,「凡劳苦和负重担的,你们都到我跟前来,我要使你们安息」(玛11:28)。他所讲的许多比喻,也无不是以劳工为主题(谷4:1-9;玛13:33,45-49;18:10,14;21:33-39等)。

    圣保禄:他本来不需要劳苦工作的,因为一来他生为罗马公民(宗22:28),二来他的主要任务是宣传《福音》的宗徒事业,自有他应得的维生报酬(格前8:3-18;格后11:8,9;迦6:16;斐4:10-18),但他仍在宣讲《福音》之余,制造帐幕,「黑夜白日操作」,自食其力,免得加给他人生活的负担(得前2:9;见宗18:3;20:34;格前4:13;得后3:8等)

    九、结论:

    由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劳工是天主给全人类的使命,故此它本身绝对不是卑贱的,而是神圣的。这一点可由以民的漫长的历史得到明确的证实,天主所特选的以民,就是一个劳动的民族,盖劳作除了是人类的神圣天职之外,也有它本身的价值及目的:它是维持人类生活的不二法门,它是解决社会贫穷现象的途径,它更是促进人类文明的原动力,而这一切非但不相反天主造人的目的,更完全符合天主的旨意。盖天主并没有命令我们放弃正当合理的物质享受,以换取天堂的福乐。但人类却不应只是为工作而工作,或仅为现世的享受而劳苦,却应视劳作为导向天主的工具,事事以人灵的利益及天主的光荣为前提。既然劳工是人吃饭生活的主要条件,那么「工人自当有他的工资」(路10:7)。工资的给与不只应是正义的,且应是合理的,应基于爱德的心情,给与维持正当生活的必需品,而不应斤斤于工人的技术及他工作的成果而定。至于奴隶问题,《圣经》上虽然没有指出明确的解决方法,却表明了它的基本态度及应持的原则。最后我们特别强调了《新约》上两位劳苦工作的伟大师表——耶稣及保禄,以供我们追踪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