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划 天主启示教义宪章(Constitution on Divine Revelation)
    天主启示教义宪章(ConstitutiononDivineRevelation,ConstitutiodogmaticadeDivinaRevelatione)

    「天主启示教义宪章」,是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所发表的十六个文件之一,于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八日正式通过公布,启示宪章虽然只有六章二十六节,比起其他大文件少之又少,但曾经过四次修订之后,才得通过,由此可见参加大公会议的教长们,对此一文件的严正慎重态度。教长们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此文件在神学上占有极重要的位置,因为其他文件都应以天主的启示,以及人类对天主启示的信仰为依归。

    本宪章虽然名为天主启示宪章,实际上是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对《圣经》所发出的宣言。先说明天主的圣言是由天主发出,为邀请人类接受天主的友谊(第一章);而后讲述天主的圣言保存在《圣经》和圣传里,并传授给一脉相承的教会(第二章),因圣神的默感而成书(第三章);继而叙述《旧约》的救援史(第四章)和救援史的顶峰——《新约》彼此间的关系(第五章);最后以《圣经》在教会的生活中所占有的重要性作结,因为《圣经》是教会的「生命之粮」,是教会「精神生活澄清不竭的泉源」。

    本宪章的特色,在于特别强调《圣经》、圣传与教会训导权彼此之间的关系:「以权威解释所写或所传的天主圣言之职权,只属于教会生活的训导。她藉耶稣的名义而行使权威,但教会的训导权,并不在天主的言语之上,而是为天主的言语服务。教会训导权所教的,仅是由传授而来的;换言之,她谨遵主命,并藉着圣神的默佑,虔敬地听取,善加护守,并忠实地陈述天主的言语。凡她因天主启示所公布为当信的一切,都是由这一个信德的寄托物所吸取的。因此,可见圣传、《圣经》及教会训导权,按天主极明智的计划,彼此相辅相成,三者缺一不可,并且三者按各自的方式,在同一圣神的推动之下,同时有效地促进人灵的救援」(见第十节)。同时本宪章也特别鼓励每位信友研读《圣经》:「给基督信徒们当敞开到达《圣经》的门径……因为天主的话应当供给给一切的时代。为此,教会以慈母的心肠,设法促使合适而且正确的各种语言之译本出版,尤其按《圣经》原文翻译更好……」(见二十三节)。「所以一切神职人员,特别是基督的司祭们,以及其他如六品、传教员、依法负有讲道职务者,务必致力于勤读《圣经》,及精细研究;……神圣的公议会,也同样剀切并特地劝告一切基督信徒,特别是修会的会士们,要藉着多读《圣经》,去学习「耶稣基督高超的知识」(斐3:8),「因为不认识《圣经》,即不认识基督」(圣热罗尼莫语),所以要甘心情愿地,或藉着充满天主言语的圣礼仪,或藉着热心阅读,或藉着适合此事的讲习会,以及藉其他受教会司牧批准及督导的,而在我们现代到处盛行的方法,去接近《圣经》。要记住!祈祷当伴随着《圣经》阅读,为形成天主与人之间的会话;因为「当我们祈祷时,我们向他说话;当我们念天主圣言时,我们听他讲话」(圣盎博罗削语)」(见二十五节)。

    见默感、信德的寄托、教会(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