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划 主、主人(Lord, Dominus)
    主、主人(Adon),指对某事、某物、某人握有主权的人。此字在《圣经》上的用法甚广:

    一、对人:

    (甲)对人的一般尊称,并无上下高低之分,如我国称「先生」一般:如创23:6,11,14;若4:11,15,19;12:21;20:15等。此外,妻子亦称丈夫为主(列上1:17),女儿称父亲(创33:35),兄弟称兄弟(创32:6),妇女称陌生的人(民4:18),国王称先知为主(列上18:7;列下8:12)。

    (乙)指有权势或主权的人:如奴仆之称主人(创24:9,12,27,34;玛13:27;25:20),全家的主人(创45:8),某地方的主人(创42:30;45:9),某民族的主人(列上22:17)。

    (丙)国王亦称为主,或主上,这种称呼不但应用在神明化的埃及国王身上,并且在美索不达米亚和以色列四邻小国,甚至以色列也普遍运用(撒上29:8;撒下3:21;3:8);连罗马大帝国东方省的国王,亦有此种称呼(宗25:26)。

    二:对天主:

    (甲)埃及与闪族人民皆以神为他们地、城的最高主宰,为此称最高的神明为「我们的主」,这可由古文件和古人名证明。

    (乙)「雅威」在《旧约》中亦称为主,因为他创造了他的百姓,理应管理统治他们,尤其「雅威」将他们由埃及为奴中拯救了出来之后,更成了他们的主(依1:24;6:1,8;43:1,21;咏100:3;出19:4等)。他是大地的主宰(苏3:11,13;米4:3),他的光荣充满了大地,因为他创造了天地(创11;依6:3;咏93:2;95:4),他实在是「万主之主」(申10:17;咏136:3)「雅威」的全名应为「吾主上主」,在《旧约》中凡见二百八十余次,如创15:2,8;申3:24;9:26等处。到公元前三世纪,因犹太人不敢直称「雅威」之名,凡读到「雅威」之名时,皆读「吾主」,是以七十贤士在译经时亦沿用此例,凡见「雅威」之名,皆读为「主」。思高译本除极少处直译「雅威」外,多译为「上主」。

    (丙)《新约》仍沿旧例,多称天主为主,如「在天的主宰」(玛11:25;路10:21;宗17:24),「万主之主」(弟前6:16)等。

    大多数的「主」或「上主」应代「雅威」,如玛5:33;谷5:19;路1:6;6:46等,或代天主,如玛27:10;谷13:20;路1:16,17,58;宗7:49等处。此外,尚有上主的天使(玛1:20,24;2:13,19;28:2;路1:11;2:9;宗5:19等),上主的光荣(路2:9;见依40:5),上主的婢女(路1:38),上主的日子(宗2:20)等说法。最明显之处,见玛4:7=申6:15;玛4:10=申6:13;玛22:37=申6:5。

    三、对耶稣:

    《新约》中称耶稣基督为「主」的地方,不胜枚举。达味已称基督为「主」(玛22:43-45;谷12:35-47;路20:41-44;见咏110:1);天使与依撒伯尔亦称耶稣为「主」(路1:43;2:11;玛28:6)。当耶稣传教时,无论是病人,或民众(玛8:2,6,8,21,25;9:28;谷7:28;路7:6;若5:7等),尤其是门徒(玛8:25;14:21;路9:54;10:17;若6:69等),称耶稣为「主」,多数是「师傅」或「先生」之意;但在伯多禄明认耶稣为默西亚,为天主之子之后(玛16:16),至少在宗徒的口中,称耶稣为「主」,更有一层较深的意义;并且耶稣也自认为「主」(玛21:3;谷11:3;若13:13)。耶稣虽然在复活,受到天父的光荣之后,证明了自己是默西亚,是天主子(路24:26;伯前1:11;希2:9),才获得了圆满的「主」位,但宗徒在写《福音》时,已追认耶稣为「主」,尤其是于路7:13;10:1,39,41;11:39;12:42;13:15;18:6;若5:7;6:34,68;11:2;20:2,20,25,28;21:7,12;20:13,28等处。

    正式宣布耶稣为「主」,是在圣神降临之后,伯多禄向耶路撒冷民众说:「天主已把你们所钉死的耶稣,立为主,立为默西亚了」(宗2:36),并向科尔乃略说:「他就是天主所立的生者与死者的判官」(宗10:42参阅5:31)。天主那时才给了耶稣一切权柄,并高举了他(玛28:18;谷16:19;宗2:32,33;5:31;7:55;弗1:20;玛26:64),那时才分享了天主的王权与主权。有如耶稣在比喻中所讲的,仆人等待主人回来(玛24:42-51;25:14-30;谷13:33-37;路12:35-46;13:25-28),耶稣的门徒也等待主耶稣回来,并表示他们的恳切,时常呼求说:「吾主,来吧」(格前16:22;见默22:20)。无疑地,保禄由耶路撒冷初兴的教会中,学到了这句话。如此在初期教会中,有了耶稣的全名称:「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宗15:26;罗5:1-11;15:6,30;格前1:2,7,10;15:57等,书信中此类语句,多不胜枚举)。

    这种称呼,表示了信友对光荣的耶稣为「主」的信德。保禄即以此意讲论耶稣为「主」说:「我们或者生,是为主而生;或者死,是为主而死;所以我们或生或死,都是属于主,因为基督死而复生了,正是为作生者和死者的主」(罗14:8,9);并宣称基督为「一切率领者和掌权者的元首」(哥2:10),一切皆属于基督(格前15:28;弗1:22;希2:5-8;见咏8:6),他将是审判主(得前4:6;得后1:9;格前4:5)。由此,耶稣基督的仆人,成了光荣的名衔(罗1:1;伯后1:1;雅1:1)。

    耶稣身荣为「主」,是因为他先谦卑自下,听命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因此,天主显扬了他,给了他——即出生时叫耶稣的一个新的名字,这名字「超越其他所有的名字,致使天上,地上和地下的一切,一听到耶稣的名字,无不屈膝叩拜,一切唇舌,无不明认耶稣基督是『主』,以光荣天主圣父」(斐2:5-11)。在一切名字以上的名,只有那不可言传的「雅威」,在他前一切受造物都要屈膝朝拜;并且按希腊文的「主」或「上主」,即是代希伯来文的「雅威」,见依45:22-25。如此,《新约》中的「主」耶稣基督,与《旧约》中的「雅威」相同了。因此《旧约》中一些经文只用于「雅威」的,在《新约》中用于基督身上了,如玛3:3;谷1:3;路3:4;若1:23与依40:3;罗10:13与岳3:5;格前1:31与耶9:22,23;伯前2:3与咏34:9;伯前3:14,15与依8:12,13;格前10:9与户21:5;咏95:8等。

    由此可见,「主」应用在基督身上,有了特殊的神学意义。如果此字不是指示基督的天主性,则不会如此强调基督为「主」的地位。要作一个信徒,应承认基督为「主」(格前12:3;若一4:1等),并且这种承认是在圣神感动之下所完成的(格前12:3),所以信友应承认耶稣为唯一的主(格前8:6),应承认耶稣不论在造生的工程上(若1:3),或在救赎的工程上(哥1:3),是天主与人间的唯一中保。信友应承认耶稣为「主」,有如应承认只有一个天主父一样,他是一切造物的根源与目的。为此,保禄下结论说:「我们只有一个天主,就是圣父,万物都出于他,而我们也归于他;也只有一个主,就是耶稣基督,万物藉他而有,我们也藉他而有」(格前8:6)。

    见天主、耶稣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