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划 衣服(Garments)
    衣服(Garments,Vestes)

    衣服一词,在《圣经》里首见于创3:21。照创3:7,21的记载,衣服原来的用意是为了遮掩因罪过而觉察到的羞耻。为此,赤身裸体在《圣经》上,一惯认为是一件羞耻的事(创9:21,22;撒下6:20;15:4,5),因此对待战俘多采用这种羞辱(依20:4;哀1:6,8;4:21),除非为了逃命,顾不得这种羞耻(亚2:16;谷14:52)。

    此外,《圣经》上多次以没有长衣,或衣衫褴褛,也看作赤身裸体(撒上19:24;依20:2;若20:7;玛25:36,37;多1:16;4:16)。衣服既是为了遮羞,上古时人类是否有男女服装之别,不得而知。不过在人类有了文化以后,衣服便有男女之别,是以申22:5禁止男穿女装,女穿男衣。古以民的服装究竟如何,从中东古巴比伦、亚述、埃及及今日贝杜因(即文化低落的游牧民族)的服装看来,大致可略知一二,即不外裙子、内衣、长袍、外套(或称外套大衣)、腰带、头巾(为女人有较长可以遮面的面纱或首帕),及只有底而无帮的鞋(不过至今仍有不少赤足的贝杜因人)。

    关于裙子,此处不是指如今日女人所穿的裙子,而是指男人腰间围的一块布,《圣经》上虽无明文提及,但由出20:26的话,「你不可沿着台阶登我的祭坛,免得暴露你的裸体」,可以推想是指这类围裙。内衣,是一种有袖或无袖长及小腿的圆桶形的衣服,通常是以羊毛或麻所作而紧贴身体,而且有时是彩色的(创37:3,23,32)。达味时代未出嫁的公主也都穿这种长衫(撒下13:18)。由于这内衣长及小腿,故工作或行路时要提高或撩起(出12:11;列下4:29)。所谓大衣(或外套,外氅)是一种近乎长方形的毛织品,可以披在肩上,行路或工作时,可以脱下背在肩上(谷10:56;玛24:18)。这大衣尤其为穷人也当作睡眠时的铺盖,故不准以大衣作抵押,或已作抵押,应在日落前交还给债户(出22:25-26;申24:13)。至于较后,为君王及富人的大衣所用的料子,当然不是粗毛品,而是极讲究的紫红色布或细麻布(撒上2:19;18:4;厄上9:3;约1:20),尤其大司祭的外衣更为讲究(见大司祭]条)。

    关于女人服装,虽可说与上述男人的服装大同小异,但毕竟是有区别的,否则申22:5的经文就毫无意义。男女服装的区别大抵不外:女人所用的衣料也许较为细软,及带有多种颜色的花布,而且也许较男人的稍长(见依47:2),头巾也较长,可用来遮面。至于依3:18-24所记女人的服饰,决非普通一般妇女都是如此。不过由此可见,当时妇女的服饰已非常讲究。为此《新约》时代,圣保禄劝女信友,不要过分在服装上讲究,或以珍贵的饰品作装饰,而要以善行来装饰自己(弟前2:9-10)。

    此外,《圣经》上多次提及,在亲人或长辈去世后,在守丧期,不分男女都要穿丧服,以及在悔罪时要穿苦衣。关于这两种衣服,不外是以粗麻或粗羊毛,或皮革所作成的袋式衣服,或只一块粗布围在腰间,内无衬衣,直接穿在身上,以示悲哀及悔罪之意(见创37:34;撒下3:31;列上21:27;列下6:30;纳3:6;依32:11)。再者,由圣祖时代直到《新约》时代,《圣经》上,为表示悲痛、愤怒、恐惧、绝望等情,则将衣服撕裂(创37:29,34;撒下1:2;3:31;约1:20;列下5:7;11:14;玛26:25;宗14:14;列上21:27;列下22:11,19;艾4:1),不过所撕裂的衣服多数是外衣或大衣。对于司祭则有一限制,即他们不得将祭服撕裂,因祭衣是祝圣过的圣衣(肋21:10)。

    最后对于寡妇,似乎另有一种寡妇服装。至于这寡妇装,究有甚幺形式,虽不得而知,不过由《圣经》所载,当时的人如见到一个穿寡妇装的,一望而知,某女人是寡妇了(创38:14,19;友8:5;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