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划 洪水(Flood, Diluvium)
    洪水灭世的传说,除了《圣经》之外,在世界上许多民族中亦有所记载,是天主针对人类的败坏,-风化的腐败,淫乱,放纵,轻视生命,不敬天主,而施的惩罚(创6:2,4,11,13)。在这个自天主创造天地之后的人类最大灾难中,除了少数的人幸免于难外,其他一切的生灵都尽形丧亡,而这少数的几人,就是现在人类的始祖,因此,洪水之灾,显着地将人类的历史切成二段;洪水之后可谓人类的再生阶段。

    一、《旧约》的记载:

    因为当时人类的罪大恶极是普遍的(诺厄之家除外)(创6:5,8,9,12),深入人心的(6:5)继续不断的(6:5),所以天主决定要将人类毁灭(6:6-7)。于是天主命诺厄造一方舟,不是为航行,而是为漂浮于水面,以自救及救飞禽走兽及爬虫之用。诺厄及其家人共八口,进入方舟。洪水开始在地上泛滥,竟将最高的山岭淹没(创7:1-20)。五个月之后,方舟降在阿辣辣特山顶上,当最后放出的一只鸽子口衔橄榄青枝飞回来时,诺厄又等了七天,乃出离方舟(创8:1-12),祭祀上主(创8:20-9:17),中悦了上主,上主遂许下不再以洪水罚人(创8:21;9:11-17)令诺厄一家八口滋生繁殖,并特别严禁他们杀人(创9:1-7,12-17)。试读这篇有关洪水灭世的《圣经》叙事文,我们很容易发现一些重复的地方,甚致好似互相矛盾。比如进入方舟的动物的对数(一对、七对),洪水的期限(四十~一百五十,六十一及三百六十五天不等)。这种差异,显然是由两个或多个不同文件的组合而来。学者们大都谓原来有两种主要文件,即【雅威卷】及【司祭卷】,作者祇是将二者以古东方的习惯凑合起来,不管是否两者有不有不合及矛盾的地方。由这两种文件的存在,我们可以断定洪水的传说,是远比《圣经》成文记载古老的多。

    二、《新约》中关于洪水的引证:

    耶稣自己曾谓这洪水之灾的严重及普遍性,并将之与世界末日的大灾难相比,作为对照(玛24:38-39;见路17:26-27)。伯多禄更清楚地指出洪水之灾是遍及全球的,且暗示当时许多人在临终时,曾回头认罪而得救(伯后3:5-7,10,13)。由此可见《圣经》-《新、旧约》-主张洪水曾将全人类及整个世界灭绝,也正因此,全圣教会的传统说法与《圣经》是一致的。

    在十六世纪中叶,人们发现其他许多民族亦都有洪水的传说。及至《圣经》批判学的进步,开始怀疑《圣经》的记载,而倡导洪水之为患,对人类及世界来说,祇是局部性的;而且主张这一学说的人日渐增多。至十九世纪末叶,大半的《圣经》学者都主张这一说。

    这些人,以为自科学的观点来看,全部地理性的洪水是不可能的,盖额非尔士(Everest)山峰高达八八八二公尺,为将这世界最高的山峰淹没,需要有自水平之上九公里的水,而四十天的雨水绝不会有如此多;何况全球一致下雨亦事非可能,盖雨水之降,是因气温层的不调和所致。并且将全球各种动物,每种至少一对,集于方舟亦非可能。如何能聚集远处地极的动物于一方舟?有许多动物祇能在一定的气候下生活,又它们在方舟内一年之久,吃什么,有谁来照料牠们等等的不可解答的难题,不一而足。于是学者们说,文字的过于夸张是东方人的习气,在《圣经》上亦屡见不鲜,例如:申2:25「我要使天下万民在你面前惊慌害怕」与创6:7有同样之意义,即是指某一地区的人民而言,这由申11:25可得到证实:「上主将害怕和畏惧你们的心情,散布在你们所要踏进的地面。」又如在创41:54-57:「遍地都发生了饥荒」,「天下的人都来到埃及购买食粮」,所说的「遍地」或「各地」及「天下」并不是指全球,而是指埃及的四周地域而言。在《新约》中亦然,宗2:5:「那时,居住在耶路撒冷的,有从天下各国来的犹太人」。所以创7:18-21「消灭天下一切有生气的血肉;凡地上所有的都要灭亡……天下的高山……」都应作如此解释:即只住过人的地球表面,人迹可到的最高峰;住过人的地面上所有的全部生物动物。以科学为依据的学者们亦基于上述理由,完全否认除了诺厄一家八口之外,整个人类都遭受了灭顶之祸;除非承认,洪水是发生在很古很古的时代,当时世界的人类还祇是一小撮,还没有分布于全世界上。但仍这是一个无法解答的难题,这些学者多以地质学、考古学及物理学为依据。

    三、《圣经》以外有关洪水的传说:

    洪水的传说,举世全球的民族几乎都有,就连至今学者们所公认的无洪水传说的非洲和澳洲黑人的理论,目前亦被推翻,因为至少在澳洲、新基尼及坡里内西亚的黑人中,及在东非洲和南刚果并南非洲的黑人部落中,是一定有洪水传说的,这些传说大都肯定洪水消灭了全人类。传说中最主要者当然因着种种原因,要首推美索不达米亚的数个不同的古老文件。这些文件的记载与《圣经》的叙述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其主要不同点在于多神教及唯一神教的分歧上,故此有些学者谓《圣经》洪水的记载,不过是消除这些文件上多神痕迹之后的翻版,但我们则以为两者之间的相似点,应以二者都来自更古老的共同传说而然。其次在南北及中美洲的一百二十多个土着部落中,没有一个部落没有洪水灭世的传说的,在这大灾难中祇有一人、三人或八人不等,得以逃往高山而获救。印度及整个欧洲有相同的传说,中国有禹王治水之说,古代的猡猡族亦有与《圣经》十分近似的说法,蒙古人更传说他们的广大沙漠地带,是由古代的洪水所造成者。而这些代表全人类的传说的共同点有:

    1. 洪水非来自自然因素,而是上天打发来的灾难。

    2. 全地面都被淹没,获救的人很少,是神自己预告给这几个获救的人。洪水之将来。自救的方法则不一,诸如有登高山顶,乘方舟、独木舟、木筏,甚至木干者不等。

    3. 洪水之后的人类,皆来自这少数得免于难的人,普通是夫妇一对。

    4. 报告洪水之灾已过消息者常是一种飞禽:鸽子、乌鸦、燕子、雄鸡、斑鸠等,甚至在英属基阿那的土人,认为是口衔玉米穗的小鼠。

    5. 洪水之患的宗教伦理动机,普通说来都比巴比伦者为高尚,不少可以同《圣经》所载的比美,虽然也有些是低级的。

    6. 造成洪水的因素,有的是倾盆大雨,有的是海啸,或二者兼有。

    7. 若传说中是大形的方舟,则提及动物及植物种苗的进入方舟;不然,如木干或独木舟时,则无从提及。

    基于上述的这些有关人类学的新常识及新发现,目前一些学者,正开始有将解经学家们的两个通见推翻的倾向。这两种通见是,其一《创世纪》的洪水之说是巴比伦传说的翻版;其二是《圣经》的记载,是源于一个局部性的水灾,这个水灾祇将一区的少数生灵灭绝,盖虽然《圣经》与巴比伦的洪水记载表面上有很多的相似处,但骨子里却由于宗教观念之不同-唯一神教及多神教之别-有着天渊之分。相反地,《圣经》的传说与世界其他原始及未开化的民族的传说比较相似之处,更为显着及真刻,因为巴比伦的传统已是进化的,不纯粹的,人为及富于幻想的,也正因此,《圣经》的记载是属于更古老更纯粹及高尚的传说,也是更完善地被保留至今的。

    这种新的倾向,虽较符合于《圣经》的记载,但仍有其不少难以解决的困难在,格外是人种学及地质学方面的困难。因此,时至今日,任何人仍可以自由选择一种视为更合理的学说。不过,《圣经》上的伦理教训是不变的,是一切学者所公认的,就是:个人犯罪,个人受罚,而若团体犯罪,则天主用团体的方式来惩罚犯罪的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