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划 神通法(Kabala, Cabala)
    「卡巴拉」一词,按字意是「接受」的意思,进而指所接受的东西,演变而成「遗传」。首先这字连带也指《梅瑟五书》以后的经书而言,尤其是《先知书》,后来这字专指凭信神通学的一套书籍。这些书籍的特征是以神秘的解说,数字的编排及它的乘除加减,词句的倒置,多次也以魔术、占星、卜卦的方法,来发掘《圣经》上阴暗奥秘的道理。这是犹太民族的一种解经运动,它的基础建于公元一世纪,虽然犹太学者们强调它始自亚巴郎,甚至亚当。大致说来犹太经师们创造这种学说的目的,不外是意图将梅瑟法律变成世界性的法律,以证实以民的天主是万物的主宰。它对于犹太神学的影响,实际上并不太显着,相反地,它对犹太民族的礼仪及习俗,却有着不可泯灭的影响力及推动力。

    主要的着作有「创世书」,「光明书」,是根据《创》的最初数篇,《则》第一章及《雅歌》,以及《圣经》以外的第二世纪犹太人的着作「宇宙开辟说」,《默示录》及塔耳慕得等书编辑而成。这种运动的中心是布罗温斯(Provence),西班牙及意大利。「光明书」即写于班国,时在第十三世纪。后班国之犹太人被逐,这种运动遂由欧洲返回圣地。但不久又重返欧洲,以波兰为中心,时至今日仍有不少这个运动的拥护者;甚至现今耶路撒冷的犹太大学中,有「神通法」讲座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