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划 动物(Animals, Animalia)
    《圣经》上以「活物」(ensvivens)来表示动物,梅瑟以简单的方式,依牠们行动的态度分为:

    1. 四足动物:一切地上有四只足行走的动物,除非其足如此短小,行走如爬行者,比如蜥蜴、鳄鱼等,则非属四足动物。

    2. 飞禽:一切有翅膀之动物,连一切飞虫在内(见「飞鸟[鹭鸶]」条)。

    3. 水族:一切在水中生活游泳的动物,连一切鲸类在内(见「鱼[渔夫]」条)。

    4. 爬虫:一切爬行的动物,连那些外表好似爬行者在内,如鼠类动物(见「圣经中的动物」条)。动物有洁与不洁之分,见《创》7:8;8:20,其意义及分类详见于《肋》11:1-31及《申》14:3-20)。大致说来,除了基于卫生的原则外,主要原因之一,是有些动物与客纳罕人及其他外教人所敬礼的地下黑暗神祇有关连之故,而成为不洁,以杜绝以民彷效师法。《肋》书以宗教的理由,来禁止以民食不洁的动物,以区别于非以民的外教人。

    不洁的动物,按梅瑟法律分四大类:

    1. 四足动物:一切有偶蹄而无趾的,及不反刍的四足动物,都是不洁的。凡上述条件有其一者,皆是不洁的,其肉不可食,其尸不可动,更不可用作祭品,如骆驼、兔子、猪等,其他见《肋》11:29-30。

    2. 飞禽:实际上,梅瑟将一切当时所认识的不洁的鸟类,都列举了出来,故其他一切是洁鸟,但未标明牠们不洁的特征。一般学者类推其不洁之原因:是以抢掠及以腐肉垃圾为生的飞禽(肋11:13-19,详见「飞鸟[鹭鸶]」条),至于有翅之昆虫,除了那些后腿长过前腿,在地上能跳的昆虫外(飞蝗、蚱蜢等),其他一切都是不洁的(肋11:20-25)。

    3. 水族:一切无鳍无鳞,或具有其一者,不论是在海水或淡水中生活的水中动物,都是不洁的,如鲸鱼、墨鱼、鳗鱼等(肋11:9-12)。

    4. 爬虫:一切在地上爬行,或好似爬行的,因其四足短小,都被法律视为不洁动物,如老鼠、蜥蜴等(肋11:29-31)。梅瑟将洁与不洁之法律,规定的十分严格,诸凡人吃了不洁动物之肉,或触动其尸,则成为不洁的。动摸死尸后,应沐浴洗濯衣服,且至日落被视为受玷污之人。若以器皿动不洁动物之尸,而器皿又是属陶器者,则应将之打破作废。其次,种子亦可受玷污,惟水井水源不受沾污(肋11:30-45)。

    神话中的动物:

    所谓神话中的动物,是指那些由人的幻想而捏造出来的动物,或是将古代曾有过的动物加以渲染夸大,而产生出来的四不像的鬼怪动物,在各古老文化中,都有关于这类动物的记载。

    在《圣经》的原文中--希伯来文--本无这类动物的存在,但在翻译成希腊文及拉丁文时,译者将一些原文的普通动物译成神话动物,如魑魅(依34:14),大龙(默12:3-17),魍魉等(依13:21)。本来按希腊及拉丁通行本还有其他为数不少的的鬼怪动物,但因思高中文译本,尽量保存了原文的色彩,故神话动物已很少见,故只举出上述数则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