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划 婉曲语 [认识](Euphemism)
    婉曲语[认识](Euphemism,Euphemismus[Toknow,Cognoscere])

    婉曲语(Euphemism出自Euphemia=古希腊祭礼中的「神圣默静」),是婉转的字句或说法,用以代替那些在宗教或习俗上,因恐惧、虔敬或礼教而禁忌的字句或名词。

    在远古民族中,婉曲语是「禁忌」(Tabu或Taboo)的一种,含有宗教意义:他们禁忌说出所信仰的鬼神,或所记念的亡者的名字,而以另一名字代之,以免引起被呼号者的注意,因而迫害他们。但在后期文化较高的时代,婉曲词只是习俗上礼教的规条,即避免说那些有伤礼规或叫人难堪的事物,而代之以另一婉转的名词。

    在以民中也有这种习俗。例如:他们有时称「咒骂」为「赞美」(列上21:10,13;约1:5,11;2:5),称「月经」为「女人的惯例」(创18:11;31:35),称「便溺」为「盖着自己的脚」(民3:24;撒上24:4),或将「尿液」读作「脚水」(列下18:27;依36:12)--上面引用的经文,是指希伯来原文而言,思高译本则以正名译出--有时则以「手」代「乳房」(匝13:6)或「下体」(依59:3),以「脚」代「下体」(出4:25)或「下身」(卢3:7-8;依6:2);同样,他们称「夫妻关系」为「认识」(创4:1,17;路1:34)、亲近(创16:2;19:31;30:3)、接近(创20:4;出19:15)、互相往来(苏23:12)或「躺在怀中」(米7:5);至于不合法的男女交往,则称为「同睡」(创6:10;34:7;39:7)或「结合」(创6:4)。此外,他们称「亡者」为「睡(安眠)、在尘埃(尘土)中的人」(依26:19;达12:2)、或「睡眠的人」(得前4:13:希腊原文);称「死亡」为「不见了,天主将他提去」(创5:24)、与列祖同眠(创48:30;撒下7:12,屡见于《列上下》及《编下》)、回到亲族那里去(创35:29)、长眠不醒(耶51:29,57)、下到阴府(创37:35;依15:15;则31:18)、在阴宅中(依14:18)、走世人应走的路(列上2:2)、走那一条一去不返的路(约16:22)。

    除此之外,以民对天主的圣名,也像我国「敬其父则讳其名」,加以讳避(参阅出20:7)。他们不称或不念天主的正名「雅威」(出3:14Iahwe=自有者),而改称或改念为「阿多乃」(Adonai)或「阿多乃厄罗音」(AdonaiElohim代AdonaiIahwe);耶稣降生以后,在「天主是父」(玛23:9)和「天主是爱」(若一4:8)的启示下,《新约》的教会不再保存这讳名的习惯。但是,今日的犹太人,依然遵守这习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