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划 黑暗(Darkness, Tenebrae)
    夜色蒙蒙,黑暗笼罩大地,伸手不见五指的这种情形,对一切的人来说,都多少有点可怕的感觉,这是人类心理的自然反应。人总觉得夜间到处有危险,生命财产易于丧失,因夜间常是魑魅魍魉,匪盗恶徒出没活动的理想时际,这对古代思想单纯,知识低落,充满迷信色彩的民族来说,尤其如此,因此,无形中将黑暗视作可怕、可咒、可恶的东西。

    在《旧约》中:黑暗本身并非是可怕可咒的,它是为天主所造,完全属于天主的全能之下。它犹如光明与白昼一样,有自己尽应的职责,是时间循环周律中不可缺少的份子--黑夜(创1:2,5;出10:21-23;亚5:8;依45:7)。它非但不是反抗天主的恶势力,而且多次被天主利用来作为自己显现与人的媒介(见创15:17;申4:11;撒下22:10;列上8:12;依29:15;约12:22;34:22;咏18:10-12;97:2;105:28),它更能积极地歌颂赞美上主(达3:72)。

    但是由于人类本性的堕落,伦理道德的扫地,于是黑暗--黑夜--才成了许多不正不义,埋伏,陷害,杀人放火,劫财劫色的理想环境;于是黑暗也就有了它反面的作用(见咏20:8,9;11:2,74;20;约16:16;24:15-17;箴9:7;训2:14),因为在黑暗中生活的人,是既无保障,又无自卫能力的人,所以黑暗便成了盲者(申28:29;依42:6,7;59:10;哀5:17;多5:10),遭遇痛苦,磨难及不幸的人们生活环境的象征(依9:1;咏107:10),死亡及阴间的象征,与光明及幸福成了强烈的对比(依8:22;50:10;约3:5;19:8;咏44:20;智17:20),在「上主的日子」来到时,它更成了天主执行正义,惩罚恶人的工具(亚5:20;8:9;岳2:2;3:4)。

    在《新约》中:虽然黑暗仍然可伯,可是上主也多次藉它来彰显自己的威能(谷13:24;15:33;参见《默》8:10-12;9:2;16:10),再者,不是一切死过的人皆被黑暗所笼罩,而只是那些恶人才被天主拋弃在天国之外的黑暗中受苦(见《玛》8:12;22:13;25:30等伯后2:17;犹13节)。

    一切相反天主的恶人都是属于「黑暗权势」的(路22:53;见《哥》1:13),「黑暗的势力」是恶神的作为(弗6:12),一切的罪恶皆是黑暗的产品(罗13:12),而黑暗的统治者就是魔鬼(路22:53;宗26:18;哥1:13)。相反地,在天主面前只有光明,善人在光明中享受永远的福乐,因此,认识天主,恭敬天主,作为基督徒,按圣保禄的说法,就是由黑暗进入光明(格后4:6;弗5:8;参见若12:46;伯前2:9)。

    见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