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划 乱伦(Incest, Incestus)
    乱伦是亲属通奸之行为。在《圣经》上的乱伦行为,不只关于血亲之间的乱伦,而姻亲之间的亦包括在内。在圣祖时代,这种限制似乎较为宽松,比如亚巴郎就同自己同父异母的姊妹撒辣结为夫妇(创12:13;20:12);但是梅瑟法律上却严厉禁止这种乱伦的行为和婚姻(肋18:9,11;申27:22)。《圣经》上所记载的乱伦实例,有酒后昏迷的罗特与女儿的乱伦(创19:30-38),勒乌本与父亲的妾彼耳哈的乱伦(创35:22;49:4),犹大同伪装妓女的儿媳塔玛尔的乱伦(创38),以及阿默农强奸异母姊妹塔玛尔的记载(撒下13)。《新约》上则有格林多某信友与继母同居的乱伦案件,保禄十分厉害地加以责斥(格前5:1-5)。

    加里肋亚及培勒雅的分封侯黑落德安提帕与其同父异母兄弟斐理伯的妻子黑落狄雅的乱伦同居,曾受到若翰严厉的责斥(玛14:3;谷6:17等)。

    见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