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划 爱(Charity, Charitas)
    小引

    「爱」,人类这种伟大的感情和作为,它的对象是多方面的,如人爱父母、爱妻子、爱儿女、爱朋友、爱家庭、爱国家、爱钱财、爱体面等等。这是就爱的对象而言;就爱的性质来说,人的爱可分为慈爱、仁爱、恩爱、怜爱、孝爱、友爱、恋爱和欲爱等等。本文所论乃是天主的爱,且谓天主即是爱。天主由于爱,创造了人和世界,尤其对人显示了自己的爱,所以人应该以爱还爱,孝爱天主,恪遵他的规诫。由于天主这样怜爱、痛爱世人,世人也应该彼此相亲相爱。关于夫妻间诚挚的恩爱,见「婚姻」;关于父母子女间的孝爱、怜爱,见「家庭」;关于两性间的欲爱,见「洁德」。

    「天主是爱」(若一4:7,8),这句话是启示的顶点,同时也是启示发展的终点,因为天主向外的一切作为,不论是创世或赎世,都是起于「爱」,而终于「爱」。

    在略述《圣经》对此问题所记载的道理以前,不妨关于其他非天主启示的宗教略说几句。

    藉着受造物,且有时连藉着「误信的启示」,天主表示自己是仁爱的,是爱世人的,他可以,而且应见爱于人。在所有非天主启示的宗教内,多少也发现有人相信天主爱他们,及人应该爱天主的思想。这些无天主的启示的宗教信友所作的祈祷,所献的祭祀,毕竟表现人渴望神明,或惟一的神,对他表示敬爱和依赖。这些高尚的思想和感情,在原始民族的宗教中,有时达到甚为感动人的程度,如一些原始民族竟称至上神为「父亲」,为朋友。这种现象出现在美国、日耳曼、罗马和希腊等古代的宗教中尤其出现在吠陀-巴加瓦基塔(幸福者的歌词)便是一明证-和佛教的一些宗派内。回教中有许多教徒正式否认人能爱天主。按他们的意见,人只能,且应只敬畏天主才是。但依笔者研究所得,在《可兰经》中已有爱天主道理的遗迹,而且回教中所谓的「稣非派」(Sufismus)也教训人敬爱天主。

    我国的宗教问题,由于历史久远,地面辽阔,很是复杂,除了佛教的「净土宗」外,笔者只知墨翟对天主爱世人的道理发挥得相当淋漓尽致。的确,他认定「天」是造物的主宰,「天」厚民,「天」赏善罚恶,「天」兼爱,「天」爱人如父爱子,所以,世人应交相爱。当然墨子的宗教思想是仍有缺点的,如信「天」外,尚信鬼神。但凡研究过宗教史比较学的,都知道一切非天主启示的宗教皆有缺点;但墨子在宗教问题上,能有这样的信仰思想、理论和生活,实在不平凡,难能可贵;不但国内仅见,而且国外也不可多得!

    第一章《旧约》证明天主是爱

    第一节天主创造的目的和原则

    依照《圣经》,天主创造世界的目的和原因,不外:(一)、出于爱,如智11:25说:「的确,你爱一切所有,不恨你所造的;如果你憎恨什么,你必不会造它」(参见创1:4-10;咏136:1-10)。德也明说创造的工作是天主良善的效果,如16:30说:「此后,上主俯视大地,将自己的美善充满世界」。(二)、为彰显自己的荣耀,如咏19:1-7:「高天陈述天主的光荣,穹苍宣扬他手的化工;……」。(三)、为准备他的圣子将来降生为人,见哥1:15-18;若1:3,18。

    由于人是按照天主的肖像和模样造成的,自然天主更特别宠爱他(创1:26;智2:23),赏赐他超性和超自然的恩惠;犯罪以后,不但宽恕,而且应许救助;洪水灭世后,与诺厄立盟,不再洪水灭世:这一切都表明天主是如何痛爱和怜爱世人!(参见创1-3;8:12-17;9:1-17;智9:1-6;德17:1,14)。

    天主爱人类的事实,是他建立天国,使天上和地上的万有,总归于基督元首的计划的基础和目的。天主的这项计划,即是拯救人类脱离罪恶、魔鬼和死亡。这计划发展的过程,很适当的称为「救恩史」。谁都明白「救恩史」即是天主怜爱人类的历史。为了履行他这一计划,天主利用的方法,主要是拣选、立盟和立法;但最伟大的奇妙方法,还是他的圣子降生救世的工程。《旧约》的「救恩史」全依赖拣选(创12:1-3;15:1-7;17:1-8;49:8-12;出2:23,24)、盟约(出24;34;申5:2-5)和法律(出20:2-17;申5:6-21)。

    可是,这三种方法直接只涉及以色列选民,并非实现天主所预许的那普遍性的救恩诺言:「地上万民都要因你获得祝福」(创12:1-3;参见3:15)。事实上,天主对亚巴郎所作的许诺,不是藉梅瑟的法律和西乃山上结立的盟约而践行的,而是藉一种《新约》(耶31),和另一位远超梅瑟的中保-耶稣基督而实现的。假使我们愿意把被拣选的宗祖,和被拣选的以民的历史简略的反映出来,没有其他的词句比梅瑟这句话更适合的:「上主独自领导了他,他旁边并没有外邦的神祇」(申32:12)。假使我们再进一步问:以色列人民从亚巴郎到先知时代,对他们的天主怀着什么观念?只引那篇屡次见载于《旧约》的名着「信经」,便可知道了:「雅威,雅威是慈悲宽仁的天主,缓于发怒,富于慈爱忠诚。对万代的人保持仁爱,宽赦过犯、罪行和罪过,但是决不豁免惩罚,父亲的过犯向子孙追讨,直到三代四代」(出34:6,7;户14:17-20;咏86:10;103:8;111:4等处)。

    不但天主的创造工作,而且他的其他「奇事」(宗2:11),都是天主是爱的表现。《旧约》中最伟大的「奇事」是出离埃及和西乃盟约,这两件「奇事」叫以民更深切明瞭天主如何爱他们,爱他们有如慈父(出3;4:22),爱他们有如一个忠诚嫉妒的丈夫:仁慈如慈父,忌邪如丈夫,是天主对选民的爱的特点:「你们不可叩拜,也不可事奉偶像,因为我上主,你的天主是「忌邪的」天主。对于恨我的人,……对于爱我,守我诫命的人,我对他们施行「仁慈」直到千代」(申5:9,10;出20:5,6)。西乃盟约,虽然没有天主给亚巴郎所应许的美善诺言的那种常存的普遍性,但它仍是出于天主的爱,仍是要求人对天主以爱还爱。

    《旧约》前期经典无论多么有力明白讲论了天主的爱,但究竟还是后期先知对这端真理提供了更丰富、更热烈的教训。固然,不可否认他们特别注意了天主爱以色列人民的道义,但间接也暗示了天主爱万民的真理,因为他们不但深信,而且热诚宣讲天主是惟一的天主,是万有的造主和无上的主宰,而且要藉他的「仆人」(依42;49;50;52;53)烛照启迪万民,与他们订立一项新而永久的盟约。

    先知们宣讲天主的爱,常喜用婚姻作比喻:上主是以民的夫君,以民是上主的新娘,上主以永远和永恒的爱爱以民,以民却屡次不守妇道,信从其他神祇。这是欧的大题目,也是《耶》、《则》、《依》和《雅歌》的取材。先知们,尤其依撒意亚,也利用慈父或慈母的爱来讲论或比喻天主对以民的爱(依1:2;30:1-9;49:14,15;63:16;耶3:19;31:20;拉1:6;3:17)。《智慧书》和《咏》又特别称义人和热诚的人为天主的儿子,因为天主格外保护他们有如自己的宠儿(咏27:10;103:13;箴3:12;德23:1-4;智2:13-18;5:5等处),而且怀念他们有如慈母念念不忘自己头胎的男儿(依49:15)。

    第二节人应敬爱天主

    人有敬爱天主的义务,因为天主造生了他,且是按自己的肖像和模样造生了他(创1:26-31)。一些《圣咏》美丽的篇章,很热诚地表现了诗人对天主所怀的感恩之心和孺慕之情,因为全能的造物主,的确有如一个慈父照顾万有,而特别关怀人子(咏8;103;104)。《圣咏》作者常说出一些感人肺腑的话,如「愿我的颂辞使他乐意,我要常在上主内欢喜」(咏104:34)。这句话无疑可以表达《旧约》时代热诚者(Hasidim)的情怀和志愿。此外,以民应敬爱天主,因为天主为他们作出了层出不穷的「奇事」,即所谓的「伟大的事」(咏105;106;107;友16:1-21;多13:1-18)。尤堪注意的是多13:9:「我颂扬我的天主,我的灵魂欣悦于天上的君王」。

    可是,以民应爱天主最大的原因还是盟约,即天主在西乃山结立盟约时,对以民所表示的爱:「凡爱慕我和遵守我诫命的,我要对他们施仁慈,直到他们的千代子孙」(出20:6;参见申6:2-9;7:9;10:12-22;苏22:5;撒上12:20-25等处)。

    由以上所引的经文,可以看出以民所以应当爱天主,是因为天主拣选了他们作为自己的产业,自己的民族(出19:5,6;申7:6,7;咏33:12),与他们订立了盟约;同时以民还爱天主的爱,不是一种感情,而是一种英勇的服从,因为爱天主即是等于遵守天主的诫命。这样的爱是第一而且最大的诫命,同时也是包括一切宗教义务的诫命;谁实在爱天主,就也爱天主的居所(咏26:8),爱天主的法律(咏119),对他常依赖(dabaq申10:20),常感激(申8:1-10),常相信(创15:6;撒上14:6;撒下24:14等处)。

    以民爱天主的爱最美丽的表达见于《圣咏集》;在这本诗集内,字里行间充满人对天主敬爱、孺慕、赞叹、感恩、依恃、痛悔、自谦、哀恳等情。至于天主爱人而人还爱天主最生动而又最典雅的描写,还是雅歌。

    第三节人应该彼此相爱

    人人既然为天主所造,人人就都有天主为父,所以人人彼此都是兄弟,就该彼此相爱。《德》的作者见到这一点便写说:「一切动物都爱自己的同类;同样,人也各爱与自己相近的人(13:19);可惜-他继续说-人类之中有各种人:有罪人、有义人;有财主、有穷人;有骄矜自恃的人、有谦卑自虚的人;他们彼此不但缺德缺爱,反而彼此仇恨结怨(13:20-24)。这种不好的现象全是出于人的罪恶,绝不合乎天主的意愿。天主的愿望,是愿人人相爱相助如兄弟,如手足,诚如本息辣所说:「天主对他们说:要戒避一切不义!并吩咐他们每人要关心别人」(德17:11,12),就如上主的怜爱临于一切有血肉的人(德18:12)。身为「爱」的天主,要人相爱,故在他的「约书」内就立定了「爱他人」的诫命(出20:12-17)。「他人」究指谁?按出23:9;肋19:33-34;申10:19,「他人」也指「外方人」,并且按出23:4-5,在一些条件下,也指「仇人」(参见箴24:17-18;25:21)。可是,因为「报复律」(Lextalionis)和「毁灭律」(Lexanathematis)一向存在,致使差不多直到救恩世纪(参见加上9:32-42),犹太人把「他人」二字释作自己的同族,即其他的犹太人。为此,那高尚的智12:19的训言:「你这样作,是为教训你的子民,义人必须怜爱众人」,和德13:19的启言:「一切动物都爱自己同类,同样,人也各爱与自己相近的人」,实际上,除了一些可贵的非凡人物外,在普通一般人心目中,丝毫不发生作用了。每次经师解释「爱他人」的诫命,总说「他人」只是指以色列人,并不指撒玛黎雅人,或外方人,或归依犹太教的人(见MekiltaEx.21.41.35)。那么,主耶稣的话:「你们一向听说过:你应爱你的近人,恨你的仇人」(玛5:43)就得加以解释。在全部《旧约》中,只记有「爱他人」的诫命,却没有「恨仇人」的诫命。可是在耶稣时代,犹太经师,除了热诚者(Hasidim),都教训自己的人民要以外方人为「狗」,是不洁而可恶的,并且因为外邦人-罗马人-其时正在征服他们,夺取他们的自由,所以他们很自然,很显然讲论外邦人是可恨的;为此,主耶稣极合理地说,你们一向听说,即听说经典上的话,如肋19:16-18,以及曲解经典的话:「恨你的仇人」;可是,我,天父的爱子,忠诚传递天父的旨意,向你们说:既然人都是由他造成的,就都是兄弟,应彼此相爱如兄弟,不应恼恨仇人,反应对他施爱,只有这样,你们才算是效法了你们仁慈的天父,不分善恶,一律施恩降宠(玛5:43-48)。

    第二章《新约》证明天主是爱

    主耶稣的名言:「你们不要以为我来是废除法律或先知;我来不是为废除,而是为成全」(玛5:17),更是为成全爱的诫命(申10-13)。的确,在《旧约》时代,没有人爱天主爱人如同降生为人的天主圣子;在信奉其它宗教的信友中,更见不到这样的模范。耶稣一生的生活和理想-这种生活和理想,当然亦应是他的信徒的生活和理想-概括在两句话内:一句是他亲自说的,即「我爱父」(若14:31),一句是伯多禄关于他说的,即「他巡行各处,施恩行善」(宗10:38)。这两句话很生动地表出耶稣如何爱天父爱人;但他这两种爱在十字架上自作牺牲一事上,是达到了至矣尽矣的顶点(若3:16;15:13;铎2:11-14;斐2:5-11等处)。《新约》之所以为《新约》,并不在乎一个有系统的法典,更不在乎外表的礼仪,而是在乎「爱」,即以「耶稣所怀的心情」(斐2:5)爱主爱人(玛22:34-40);或更具体说:即由天主父通过天主子所倾注于我们心中的圣神,去爱主爱人(罗5:5)。

    在《新约》中常常遇到「天主的爱」(AgapetouTheou)这样的词句。这词句按希腊和拉丁文的特点,可指天主对世人的爱;亦可指世人对天主以爱还爱所怀的爱,且有时分不清作者所意谓的,是前一意义或是后一意义。在本章内,如前章内一样,就《新约》的道理讲论:天主爱人,人应爱天主,人存在基督内爱父,人存在基督内彼此相爱。

    第一节天主爱人

    《新约》较《旧约》更描述天主的爱有如慈父的爱。山中圣训(玛5-7)是感动人心的,是耶稣称天主为「父」,为「我们的父」,「我们在天的父」(5:45,48;6:1,4,6,8,9-15,18,26-32;7:9-11,21)。依照主的宣言,天主不但是创造天地的主宰、审判者、全能至高无上……,而且他特别是「父」。为此,他训示我们称呼天主为「父」,正如他自己称呼他为「父」:「我们在天的父」(玛6:9),信赖天主为父的人,是「蒙宠爱的儿女」(弗5:1)。固然,天父有时惩罚自己的儿女,可是连惩罚也是出于他为慈父的爱(希12:6)。天父爱人的爱是助人的爱:「我的心神欢跃于天主,我的救主」(路1:47;参见弟前1:1;2:3;铎1:3;2:10-14;3:4;犹25)。天主拯救世人的爱,不只限于他的信众,而是包括全人类(若3:16;弟前2:3,4;4:10;伯后3:9),但他特别爱相信他的人。圣保禄说:「富于慈悲的天主,因着他爱我们-信徒-的大爱……」(弗2:4;参见罗8:37;得前1:4;得后2:13;弟前4:10;若17:23;若一4:9-19等处)。在自己的信徒中,天主又特别喜爱那些遵守他圣子的话(若14:23),和乐善好施的人(格后9:7);可是由于他的爱无限无量,他也格外怜爱罪人(玛5:44,48;路6:35)。说到此,就不妨提出天主的爱的特性:由于天主是爱,所以他喜欢宽恕(谷11:25),「仁慈的比喻」(玛18:12-14;路15:4-7)和「荡子的比喻」(路15:11-32),是这一特性的最好说明;所以天主的爱是「慈爱」(罗2:4),是「良善」,是「怜悯」(铎3:4,5),是「宽容」,是「忍耐」(罗2:4),是「仁慈」(路1:50)。天主的「仁慈」是《新约》的一端主要道理。《路加《福音》》耶稣的童年史,可视为天主对祖先所应许的「仁慈」的兑现与实践(路1:50,54,72)。

    第二节人应爱天主

    「人应爱天主在万有之上」的诫命,在《新约》亦如在《旧约》,是人应守的最大的诫命,亦即第一条诫命。第二条诫命,耶稣说是「爱人如己」(谷12:28-33)。玛22:39,40所记载的比较清楚而更为有力。耶稣说:「第二条与此相似:你当爱近人如你自己。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系于这两条诫命」。(参见罗13:8-10;迦5:14;6:2)。

    爱天主的诫命要求人,整个人-全心、全灵、全力-去奉行实践这条诫命,并且要求人以此去决定他一生的处世为人,是服从天主或是服从「玛摩纳-钱财或撒殚-魔鬼」(玛6:24;路16:13)。

    天主吩咐人全心、全灵、全力爱天主,自然不是为他自己的利益和幸福,而是为了人的利益和幸福,叫为他儿女的人能永远同他在一起,享受永远的福乐;换句话说,藉这第一条诫命,天主愿同为自己儿女的人,设立一场爱情对话,从现世谈起,一直谈到永远。在全部《圣经》内,爱天主,作天主朋友的人,多得不能胜数;看他们的为人就知人应如何遵守这第一条诫命。今只提出亚巴郎、梅瑟、撒慕尔、众先知,尤其是耶肋米亚、玛加伯时代的殉道者等,以及着名的经师(辣彼)阿基巴(RabbiAkiba),他在公元一三五年致命以前,曾向天主祈祷说:「我曾以我的一切财物,以我的全心爱慕了天主,可是直到现在,尚没有全灵爱慕天主的机会,现在这个机会来到了!」说完这话便致了命。可是,阿基巴致命前一百年,主耶稣已宣讲了他的天国喜讯。

    第三节耶稣基督启示天父的爱

    天父藉着耶稣基督显示了他对世人的爱,世人藉着耶稣基督认识了天父的爱,而图以爱还爱。

    在《旧约》时代,天主以无数的作为和恩赐,显示了他对世人的爱,但时期一满,天父赏赐世人一莫大的恩惠,「派遣自己的儿子来世,生于女人,生于法律之下,为把在法律之下的人赎出来,使我们获得义子的地位」(迦4:4,5)。天主圣子降生,实是天主恩赐中至矣尽矣的最大恩赐,是天父的爱无以复加的作为。他所派遣的默西亚不只是一位先知、一位大圣人,而是他的独生子,自己最爱的,与自己同性同体的天主子(若1:1,18;10:30-38;17:21;谷1:11;希1:1-2等处)。

    天父赐与人自己的爱子耶稣,这一无比的恩赐是永久性的,不以耶稣在世的生活为限(玛28:20;若14:18-24),而是至于无穷之世,好使人人获得永生,成为天主的义子,其深奥程度是难以言语形容的:「天父没有怜惜自己的儿子,反而为我们众人把他交出了」(罗8:31,32)。

    可是,耶稣不但自作牺牲救赎了我们-我现今在肉身内生活,是生活在对天主子的信仰内;他爱了我,且为我舍弃了自己(迦2:20)-而且他也是最爱天父及为天父所爱的模范-天主与人间的中保(弟前2:5)。耶稣与他的天父,一生直到永远,开始了一种从不间断的爱情的对话;并且他邀请了他的兄弟-世人-来参与这对话,效法他,藉他、同他、在他内爱天父:耶稣说话,天父听;天父说话,圣子听(若4:34;5:30;6:38;11:41,42等处)。耶稣爱天父、爱世人的爱,特别彰显在十字架上(若13:1;斐2:8等处)。当时他表现了那「更大的爱情」(若15:13),将自己完全交给了天父,也交给了世人。

    十字架不仅是极大爱情的标准,为耶稣的宗徒和门徒也是个绊脚石,事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以儿女的情怀去爱天主,不是理智的作为,也不是「按人的看法认识」(格后5:16),而是圣神的恩赐:需要圣神给人创造一颗「新心」(耶31:33;则36:25-26),人才会知称天主为「父」(罗8:15);需要圣神住在人心内,引导人,人才能全心全力,尽心尽力爱天主,爱耶稣(若16:14;罗5:5;8:35-39)。总而言之,天主爱世人的爱,是出乎天父爱圣子的爱(若17:24,26),是出乎天父与圣子的爱,即天主圣神(格后13:13),即永生天主,天主圣三的爱。爱不是天主的一种特性,而是他的本体;为此,他不能不爱,自爱被爱。他的一切作为的远因近因就是爱,「因为天主是爱」(若一4: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