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至十五划 仆役 [执事](Deacon, Diaconus)
    这一名词在《圣经》上的意义很广,用法也很多。《思高《圣经》译本》多译作「仆役」。普通的说法有「主人的仆役」(谷9:35;10:43;玛20:26;22:13;23:11),外教的执政者是天主的仆役(罗13:1-4);比较狭意的说法有:教友是基督或天主的仆役(若12:26;格后11:23;6:3,4;参见得前3:2;格前3:5;哥1:7;4:7);寓意的说法则有某一种势力的仆役,比如撒殚(格后11:14,15)、《福音》(弗3:6,7;哥1:23)罪恶(迦2:17,注:此处《思高译本》作「支持人」)、割损(罗15:8)及新盟约的仆役(格后3:6)。

    执事:除了上述的「仆役」意义之外,在《新约》中另有两个地方,是指教会中的一种阶级而言(思高译本作「执事」)。他们在管理教务上是监督或长老的助手(斐1:1;弟前3:8,12)。为尽他们的职务,应具有与监督或长老相似的本性及超性的优长(弟前3:1,13)。协助监督或长老们料理行政。这是教会的一个新组织、新职位,不见于外教人的行政机关,故此也无适当的希腊文名称,故此采用了普通常用的「仆役」一词,来指称初期教会这种独特的职位--执事。他们的成立及职务很可能出于宗6:2。至少是宗徒们时代制定的,殆无可疑。这可由保禄的书信,尤其由教会获得自由发展以来的传统,得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