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直接自杀与间接自杀
    为了合理地解决有关处置自己生命可能性的伦理问题,分别清楚直接和间接自杀,是极其重要的,按照真理判断,二者是不同的。

    1、直接自杀

    直接自杀其实是“直接故意”,所谓“直接自杀”是指个人死亡之本身乃是其意志所欲达到的目的,他蓄意要自杀,并为此而完成这行动。举例说,他可以直截了当的取掉自己的生命,就是说纯粹要结束自己的生命。但他也可以用死亡来达到其他的目的,例如要以一死来脱离他认为不能忍受的经济和精神状况。这两种情况,死亡都是故意造成的,两者都是直接的自杀。[31]我们再次肯定直接自杀是以自杀为目的,或为方法,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在教会的文献中,也多次有这样的说法,比如一九六八年《人类生命》通谕的第十四节,好几次用“直接”这个名词。

    人的意志行为会产生行为后果,抽象地讲,“直接的意志行为”或者说“我直接愿意作某件事”意思是把这件事当作目的,或是当作达到另一目的方法。人的“自由行为”或“意志行为”的后果是自杀,也就是中断自己的生命。不论以自杀为目的,或是为达到另一目的的方法,都称为直接自杀。[32]此外,单靠意志的意向,分别直接和间接自杀是不够的,因为行为本身是有一定的结构,要看该行为所寻求的效果而断定其伦理性。

    2、间接自杀

    间接自杀其实是“间接故意”自杀,是指自杀者刻意的对象并非他个人的死亡,当然他是预知自己的行动会导致死亡,但这并非他所寻求的,他让这事发生,甚至是主动地让它发生,但它的行动无意自杀。例如旧约三松摇动神殿支柱,使之倒塌压死外邦人,他直接杀死了外邦人,因为他原想杀掉他们,但论他的殉身,应视为一种间接自杀行为,因他导致了自己的死亡,却非蓄意而为,只限于容忍和接纳它而已。[33]间接的意思就是不以这件事为目的,也不把它当作方法,原来我的意志并不愿意这件事发生,只是不得已。也没有不让它发生的方法。间接自杀是无自杀的意思,而故意作一项有双重效果的行为,一是善果,是我所寻求的,一是死亡,是我所不寻求的。此等行为却有结束性命的恶果。[34]此等恶果是无法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