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结论
    人生在世充满了痛苦,磨难与挣扎,面对生命中的艰难险阻,需要人付出艰辛的努力。毫无疑问,缺少生命圆满的历程,人的生命是有缺欠的,而轻视生命,让其过早陨落,也是缺乏责任的表现,是一种罪恶。可是生命是脆弱的,当人的生命之舵无法把握,而毫无能力面对生命之舟的沉没时,人没有掌握生命之舟的自由。无意中在这艰难难负的时刻,过早沉没了,这责任是微小的,仰赖生命之主的仁慈,相信他拯救的能力会涵盖一切。

    基督徒蒙召,并不减轻他的痛苦与悲哀,可是即使在最深的黑暗中,基督徒的希望会给他们力量和勇气。细心地分析了自杀的这一难题,从信仰中,我们把握了原则,了解了人对生命应持的态度,应负的责任。并非所有的自杀者都同样担负罪责,重要的是向生命开放,追求幸福是人人向往的,热爱生命,愿意生命享受安宁与幸福,寻求生命的本来面貌是理所当然的事。除非生命扭曲,分裂而失去生命尊严,在没有自由的情况下陨落减轻责任,在任何时候,生命的存在都是人的最大幸福和实现。所以对生命和生命之主,没有人不会去爱。(罗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