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在基督内的生活 第三十五章A  天主十诫的第四诫及第五诫
    本章分两部分,分别论述天主第四诫,及天主第五诫:

    一、天主第四诫

    应该孝敬的父亲和你的母亲,好使你在上主你的天主赐给你的地方,延年益寿(出谷纪,20:12参阅:申命纪,5:16)。

    他(注:指耶稣)他们(注:指玛利亚及若瑟)管辖(路加福音,2:51)。

    四。孝敬父母(中华教会祈祷经文)。

    [1]十诫第二部分与第四诫引言

    天主十诫是爱的诫命,因为“天主就是爱”(若望一书,4:8,16)。天主十诫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前三诫,主旨是论爱天主;第二部分是后七诫,主旨是论为爱天主而爱邻人;天主十诫的第四诫,是属于这第二部分的头条诫命。

    耶稣在世时,有人问他什么是天主最大的诫命,耶稣答道:“你应当全心、全灵、全力爱上主你的天主。”这是第一条最重大的诫命。接着,耶稣又说:“你应当爱邻人(注:指“众人”的意思)如同你自己。”这是第二条最重大的诫命。(参阅:玛尔谷福音,12:29-31;申命纪,6:4-5;肋未纪,19:18;玛窦福音,22:34-40;路加福音,10:25-28)。这个答复,是耶稣对天主在旧约中向梅瑟所启示的天主十诫所作的精癖阐述与总结。耶稣斩钉截铁地肯定说:“再没有别的比这更大的诫命了”(玛尔谷福音,12:31)。后来,在行将赴难,为救赎人类而被钉死与十字架之前,耶稣又郑重地对我们说:“我给你们一条新的诫命:你们应彼此相爱,如同我(注:指耶稣自己)爱你们一样。像我爱你们那样,你们也应同样彼此相爱。人们将从这一点上看出你们是我们的门徒,就是说:你们要彼此相爱”(若望福音13:34-35)。耶稣给人的这条“新诫命”,其实就是把天主通过梅瑟而颁布的天主十诫的第二部分,即“爱人如己”的部分,提高和完善到成全的境界。耶稣要求天主子民不仅要“爱人如己”而且要“彼此相爱如同耶稣爱我们那样”;耶稣把这一点作为他的门徒—即所有基督信徒(或天主教信友)的唯一的真实标志。

    耶稣为何如此强调守好天主十诫的第二部分呢?圣若望宗徒揭示了其中的缘由:“天主就是爱;谁生活于爱中,就是生活在天主内,天主也是生活与他内…在我们方面,我们之所以爱,正是由于天主首先爱了我们。如果有人说:“我们爱都是集中在天主身上,却仇恨在他的兄弟,他就是个撒谎者。一个人对他看得见的兄弟不爱,就不可能爱他所看不见的天主。我(注:指耶稣自己)从天主(注:指天主圣父)手中接受的诫命就是:谁爱天主,就必须也爱他的兄弟(注:指众人)。”(若望一书,4:16,19-21)。由此可知,耶稣教导我们:爱天主,是爱邻人的根源与理由;爱邻人是爱天主的具体表现。不爱天主,就不可能有真实的爱邻人;不爱邻人,就谈不到爱天主。天主十诫的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圣保禄宗徒指出:“谁爱别人,就实践了法律(注:指天主的法律)。其实‘毋行邪淫’、‘毋杀人’、‘毋偷盗’、‘毋贪恋’、以及其他一切诫命,都包含在这句话里,这就是:‘爱你的邻人如你自己。’爱不加害于人,所以爱就是法律的实践”(罗马书,13:8-10)。

    第四诫是天主十诫第二部分(既爱邻人部分)的头条诫命。第四诫的条文是正面的命令,指出:我们人人应该孝敬我们的父母。天主用希伯来语向梅瑟启示天主十诫,而希伯来语像其他东方语言一样,是具体的语言,而不是抽象的语言。从文字上我们所看到的“父母”,实际上是世上“合法权威”的代表。因此,第四诫命令我们尊重或尊敬一切合法的权威,或一切人际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父母是天主创造我们生命的合作者,是我们理当尊敬的第一个“合法权威”。然而第四诫还涉及家庭团体成员之间的亲属关系,它要求对长辈、祖先表示孝敬、亲情、和知恩,对同辈表示友爱、互助、和互敬。最后,第四诫还包括学生或徒弟对老师或师傅、雇员对雇主、属下对上司、国民对国家、以及对国家的行政者应有的义务。

    从另一方面讲,第四诫也包括长辈对小辈的义务,例如:父母、监护人、老人、上司、官员、行政者、当权者、以及所有负责执行社会团体权利(简称:“公权利”)的人,他们他们对自己权下的人,都应该予以爱护、保护、依照正义和爱德办事。

    从旧约关于天主十诫的记述可知(参阅:出谷纪,20:12;申命纪,5:16):遵守这条第四诫,不仅可以赢得圣神或超性的果实和益处,而且可以带来今世的平安和顺遂。反之,若是违反这条第四诫,必会为团体及个人招致严重的灾祸。人类社会及个人的历史与现实,证实了这个真理。

    在下面,我们分五节来论述第四诫:

    [2]天主计划中的家庭

    (1)家庭的本质

    家庭是人类社会团体的细胞或基础,是人类第一个最基本的团体。家庭始于一男一女自由、自愿、自主地相互同意(简称:合意)在婚姻中互为配偶或夫妻。婚姻或家庭,旨在导致和形成夫妻双方幸福,及生养和教育子女的正当秩序。天主在创造男人和女人时,就建立了人的家庭及其一夫一妻的基本结构。家庭的成员,即夫妻和子女,都是按天主形象造成的人,都有着同样的人格尊严。为了家庭成员的义务,以及为了以家庭为基本单位所组成的社会公益,每个家庭必须有多方面的责任、权利、和本分。家庭的责任和权利,不仅是天主所赋的,而且也是社会公益的要求,符合正义及爱德。家庭夫妻的爱情及生育子女,则是产生家庭成员人际关系和基本责任的渊源。在婚姻中结合的一男一女。连同他俩的子女,形成一个家庭。这个家庭制度先于所有其他人类社会团体制度的建立,因此,家庭制度应受到一切人类社会团体权威(或称“公权利”)的承认和尊重;就是说,任何公权利有义务承认家庭制度,并以家庭为正当坐标原点(或称:出发点)来确定不同等级的亲属关系。

    (2)基督信徒的家庭(或称:天主教教友的家庭)

    天主教教友的家庭,是教会在基督奥体内共融的启示和体现,所以,教友家庭应称为“家庭教会”(参阅: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家庭》21;梵二文献LG11)。教友家庭的生活,是信德、是望德、是爱德的生活,它构成天主教会生活的信友生活的基础,在教会内占有特别重要的位置。基督重申天主创造男人和女人时,所建立的一夫一妻、互为益友(参阅:创世纪,1:27;2:18,21:24)的婚姻或家庭制度。基督通过圣经新约,启示我们教友家庭成员的圣召和诫命,从而完美和成全了天主第四诫,并且通过天主教会的婚姻圣事,把一男一女、互为益友的婚姻提高到圣事的高度,使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基督内获得圣神的恩宠,能够在圣神圣宠帮助促成下,善尽天主为婚姻生活所定的本分,从而使教友家庭成为人与人之间在基督内共融的标志和形象,成为天主圣三纯爱共融(即圣父和圣子在圣神内共融于爱)的标志和形象。教友家庭生育和教养子女的圣召和实践,则成为天主通过人、并在人的自由合作下,使人参与天主创造新的人类生命、和创造发展世界工程的标志和反映。(参阅:创世纪,1:28-30)。教友家庭奉天主召唤而分享基督的祈祷和牺牲(或十字架祭献),实践天主赋予受洗信者的三重使命(即司祭、先知、君王——即服务的使命)、以及教友的信、望、爱三德的生活,使每一个教友家庭成为传播福音和传教的基地。教友家庭在基督内夫妻相互交换自我授予之纯爱、父母与子女及子女彼此之间相互交流自我授予之爱,使家庭成为基督纯爱的学校,从而建立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友爱的共融,导致心志、感情、志趣的融洽。家庭确是一个天主赐予特恩的团体。因此,宗徒及教会把家庭夫妻相爱、共同养育子女的实质,比作基督与教会的关系:基督是教会的“新郎”,教会(即:天主的子民)是基督的)“新娘”;教会尊敬基督,基督热爱教会,共融于爱,结合为一。

    圣经新约对家庭夫妻子女,提出在基督内共融于爱的要求。我们将主要章节摘录于后,并作扼要论述:

    你们应出于尊敬基督而相互尊敬。妻子应该顺从丈夫,如同基督,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正如基督是他的奥体教会的头及救主。如同教会服从基督,同样妻子在一切事情上应顺从丈夫。丈夫应热爱妻子,如同基督热爱教会。基督为教会而献身捐躯,使她成圣,使她在圣言德能的水洗中(注:指圣洗)净化,从而为基督自己形成一个光荣的教会,圣德而纯洁,毫无瑕疵和皱纹及同样的污点。丈夫应该爱妻子,如同自己的身体。凡是爱妻子的,就是爱自己。请看天下从来没有仇恨自己肉躯的人,从来没有:人管养自己的身体,爱护自己的身体,如同基督关怀他的教会,因为我们正是基督身体(或称:奥体)的肢体。(圣经旧约指出):“为此之故,男人要离开父母而与妻子共同生活,两人成为一体。”(创世纪,2:24)。这句话是一个伟大的预示;我认为它预示基督与教会。总之,每个人应爱自己的妻子,如同他自己;而妻子应顺从她的丈夫。子女们则应在上主内(注:指“在基督内”)服从父母,因为这正是天主所期望于子女们的。“孝敬父母”是天主诫命中第一条带有天主许诺的诫命——许诺我们若守好这条诫命,必能凡事顺遂,延年益寿(参阅:出谷纪,20:12)。做父亲的,不要对子女们动火发怒;以适合上主的训练和指导教养他们成人(厄弗所书,5:21-6:4;参阅:哥罗森书,3:18-21;伯多禄前书,3:!-7)。

    现在,我们提纲挈领地对上述新约经文,作简要解释:

    <1>形成婚姻和家庭的根源与基础,是基督及其纯爱。夫妻相互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以及子女相互之间,应以基督及其纯爱为基础和能源,来建立和实行相互的关系。背离婚姻和家庭,就是背离基督及其纯爱。因此,婚姻或家庭,同基督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并在这基础上成为人际关系中最基本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爱的团体。尊敬婚姻和家庭,以及家庭成员相互之间的尊敬,就等于尊敬基督。圣经用丈夫爱妻子和妻子顺从丈夫的相爱整体关系,来比喻基督爱教会和教会服从基督的亲密共融关系。

    <2>丈夫爱妻子。妻子顺从丈夫,是夫妻相爱整体关系的正当表现。家庭是在基督内的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如同一个人的身体,各部分相互不可分割、休戚相关、生死与共。夫妻虽两人,但已在婚姻中合为一体(参阅:创世纪,2:24),两人都以基督及其纯爱为彼此共融结合的根源与基础,互相自我授予,矢志忠贞。至死不变。夫妻之间不应有不可协调的对立和冲突;即便由于人性的软弱而发生矛盾,彼此应能相互体谅,以基督之爱为重,因为夫妻是在基督内共融于爱,结合为一体的。一体,就是夫妻在基督内的结合为一,不再彼此对立或纷争。基督要求丈夫爱妻子如同爱自己;基督要求妻子凡事顺从丈夫;因为两人是一体。有人问:基督这样要求,是不是重男轻女呢?答复是:绝不是的!“重男轻女”的看法,是把夫妻或家庭成员对立起来,加以歧视,厚此薄彼。但基督则是把夫妻或家庭成员,共融结合在他的纯爱中,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一体”或“整体”,彼此相互自我授予,不存在对立和歧视。天主在创造男人和女人时,都是按照天主自己的形象造成的(参阅:创世纪,1:27),都赋予相同的人格尊严。因此,男女是绝对平等的。说天主“

    “重男轻女”的错误看法,根本是对基督的误解或污蔑。

    然而,“平等”不等于没有“区别”。一律平等的人之中,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区别:有人矮些,有人高些;有人擅长艺术,有人精与科学;有人黑皮肤,有人黄皮肤;有人做校长,有人做校工;有人是女性,有人是男性,等等。所有的人在天主前都一律平等,他们都是天主所造,所爱,和所救赎的儿女;都是天主按天主形象造成;都有着相同的人格尊严。家庭是一个爱的团体,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它应该有一个代表整个家庭整体利益与活动的代表或“头”,如同基督是整个天主教会整体利益与活动的代表或“头”。天主把家庭之头或代表的任务派给丈夫;但天主这样做,绝不是取消人人在天主前一律平等的现实。天主,而且也只有天主,有权这样做,因为天主是天地万有的唯一造物主,是家庭的创造者,是道德准则和自然规律的最高立法者。我们为天主要所有家庭成员在基督内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纯爱团体或整体。每一个家庭成员,包括丈夫。妻子。和子女们,都应以基督及其纯爱为自己生存活动的根源与基础,唯有基督及其纯爱,才是家庭及其所有成员的唯一根源与基础。因此,妻子顺从丈夫,实质上就是顺从她自己与整个家庭的利益与行动;丈夫爱妻子,实质上就是爱他自己的身体,因为妻子和丈夫在基督内合成一体。丈夫应像基督爱教会那样,甘愿为妻子和整个家庭的利益而献出自己的一切,甚至献出自己的生命。只有这样,丈夫才配做整个家庭的”头”,才配接受妻子的顺从。总之,丈夫与妻子是平等的,然而在职责或本分上则是有区别的;这区别来自家庭整体利益的必要;它不仅与家庭成员个人的人格尊严和利益没有冲突,而且应为他们服务。

    <3>夫妻有在基督内生养和教育子女的天职。子女是天主给夫妻或父母的恩赐,而不是夫妻的产物或所有物。夫妻的婚姻,是天主藉以创造人类新一代生命的工具,夫妻则是天主创造新一代人类生命的合作者,而不是创造者,因为父母根本不可能从虚无中创造任何东西,更谈不到创造人的灵魂。因此夫妻的婚姻,不应阻挠天主创造新一代人类生命的计划,相反,应该遵循天主旨意对生育子女开放。所以一切避孕、堕胎、和绝育等人为措施,都是犯罪行为。父母或夫妻有责任为天主而培育新一代的人、和新一代的教友,以基督福音和天主教教理来培育子女。父母应教育子女遵循福音、并与圣宠合作,善用理智赞同天主启示的真理,特别是教育子女善自由意志,事事作出信仰服从天主和培育子女祈祷恭敬天主,善度信、望、爱三德的教友生活,认真学习基督的福音和天主教教理,善尽教友本分,勤领圣事,特别是勤望弥撒、勤办告解、勤领圣体,守好天主诫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