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在基督内的生活 第三十八章 天主十诫的第八诫
    不可作假见证,害你的近人(出谷纪,20:16;申命纪,5:20)。

    你们曾听过古人说:“不可发虚誓,但要向上主偿还你的誓愿”(玛窦福音,5:33)

    八、毋妄证(中华教会祈祷经文)。

    天主第八诫禁止我们在与别人的关系中歪曲真理;简言之,就是禁止我们说谎话、做假见证、或发虚誓。天主本身是最高的绝对真理;他是一切真理的根源;他要真理;他爱真理;他实行真理。我们作天主子民的人,就是奉召以天主为人生唯一最高和最终目的,在基督和圣神内诣于同天主共融于爱、结合为一的圣域。因此,这条天主第八诫的道德本身,就是源渊于我们身为天主子民的圣召:我们应像天主那样热爱真理、服膺真理,因为天主就是最高真理。违反真理的罪,就是表现于用言语或用行为拒绝实行忠于真理,或拒绝实行忠于道德上的正直。这种罪,实际上等于对天主犯下最根本性的不忠,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也等于破坏了天人之间盟约的基础;因为天主与人订立的盟约(即基督以他的圣血签订的永恒新约)的基础,就是忠信,就是既许必践的真理。

    在本章内,我们分下列五节,扼要论述天主第八诫:

    【1】生活于真理中

    天主是最高绝对真理,是一切真理的根源。天主爱真理、讲真理、实践真理、天主本身就是真理,并生活在真理中。纵观整个救恩史,天主对人类的一切关系,都是奠基于真理上。在旧约时期,圣经证明:天主既许必践,从不食言,绝不悔约,虽然与天主订约的以色列人屡教不改,再三背离他们与天主所订的盟约。在新约时期,天主圣子和默西亚耶稣基督的降生成人和救赎人类,就是天主既许必践的忠信和真理最光辉的证明。基督以他的鲜血、十字架、和复活,无可置辩地证实了天主既许必践的真理和忠信。基督宣布:“我是道路、真理、和生命”(若望福音,14:6)。基督要求他的信徒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踏着他的脚印,跟从他走在真理和生命的道路上:像他一样,不惜以自己的鲜血和十字架证实天主的真理和忠信;证实我们基督信徒也像基督那般,生活在真理中。(参阅:圣咏,119:30,90;罗马书,3:4;路加福音,1:50)。

    耶稣基督是降生成人的天主圣子,是天主全部真理汇合的体现和昭显。在耶稣基督内,有着天主“完满的圣宠与真理”;焕发着天主的真理的光辉,成为“世界之光”;因此,他就是“真理”;“凡是信仰他的人,就不会陷于黑暗”(参阅:若望福音,1:14;8:12;14:16;12:46)。基督的宗徒和门徒们,信仰服从基督的教导,并在基督为人类所赢得的天主圣神的引导、帮助、和促成下,跟从基督,生活在基督的“真理之神”——天主圣神内。天主圣神居住在基督信徒心灵内,以天主圣宠光照、辅助、和圣化他们,引导他们“诣于全部真理”,并使他们“因真理而获得自由”——真正的自由:即摆脱三仇束缚控制的、善用理智及善用自由意志的自由使他们成圣成义,生活在真理中。(参阅:若望福音,8:32;17:17;16:13)。基督教导和要求他的信徒热爱和拥抱真理,无条件地献身于真理,把生活在真理中作为人生的唯一现实。因此基督向我们说:“你们说话时,是则说是,非则说非;多余的话,便是来自魔鬼的”(玛窦福音,5:37)。基督在这里所谈的,不只是说话的风格问题,而是同天主共融于爱结合为一的问题,因为天主就是真理。真理是质朴纯粹的,无须用花言巧语点缀。

    人是天主按天主形象造成的。因此人性生来就响往和追求真理与天主。人天生倾向于真理,并且有责任尊重真理和为真理作证。教会训导当局指出:“根据人的位格尊严,人人的天性倾向于、并且人人在道德上有责任追求真理,尤其是宗教信仰的真理。当人们一旦认识真理后,他们就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信从真理,并按照真理的要求来指导他们的全部生活。”(《人的尊严》2,2)。真理有强制性,强制人服从真理,强制人做真正和正直的人,强制人尊重真理和为真理作证。反对真理,其实就是反对天主和人。

    真理即是人的行动与言语所表现的正直不阿,实事求是。所以,真理也可以说就是诚实、诚恳、或坦率。真理或诚实,是一种德行或道德品质;真理或诚实,使人在行为上以真我相示,使人在言语上以真话相告,使人戒绝口是心非、戒绝声东击西、戒绝阳奉阴违;总之,使人划一不二,戒绝两面派手法。天主教会误导当局指出:

    “人与人若是没有相互间的信任、若是没有以诚相见的诚实,那么人就不可能相互共同生活了”(圣多玛斯•亚奎那,《神学集成》Ⅱ-Ⅱ,109,3ad1)。真理的德行,正义地把他人应得的真事真话交给他人。诚实则在当说之话与当保之密两者之间保持正义和恰当的分水岭:它要求既保持诚实,又保持审慎。“人的尊严要求人遵从正义,要求人承当向别人显示真理的责任”(圣多玛斯•亚奎那,《神学集成》Ⅱ-Ⅱ,109,3正文)。基督的门徒(即指天主教信友)在领洗时誓许:终身信从基督,生活于真理中;这就是说,要效法基督的表样,在基督式的淳朴生活中,事事遵守基督的真理。圣经指出:“如果我们嘴上讲与他(注:指基督)同心同德,而实际上却是走在黑暗中,那么我们就是在说谎,就不是生活在真理中”(若望一书,1:6)。(参阅:梵二《天主教教理》2469-2470)。

    【2】为真理作证

    耶稣基督在就义前,在比拉多面前受审,他对比拉多说:“我到这世界上来,是为真理作证的”(若望福音,18:37)。凡是听到过耶稣基督所宣讲的福音的人,都知道他在这里所说的“真理”是什么。这真理就是:天主如此爱人类,竟派他的唯一圣子耶稣基督降生成人,来到世上,以他的十字架祭献救赎人类,使人因信仰基督而得永生(参阅:若望福音,3:16-17)。耶稣基督为真理作证的方式,就是忠诚地生活在真理中:他的无辜受审而被判死刑、他的无辜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以及他死后第三日的复活,他所流的鲜血和他身上的伤口钉痕,都是他生活体现和证实的真理。耶稣说他是来为真理作证的,他说的是真话,是他生活证实的真理。基督要求他的信徒,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踏着他的脚印,跟从他一起生活在真理中作证。(参阅:玛窦福音,16:24)。我们天主教信友不以为吾主耶稣作证而感到羞耻,相反,我们以为基督的十字架作证而感到光荣(参阅:弟茂德后书,1:8;迦拉达书,6:14)。在生活中遇到应当为信仰作证的境况时,我们教友应该以毫不含糊的语言宣认我们的信德真理,为信德真理作证,如同圣保录宗徒在法庭判官前勇敢为基督福音作证那般,他向法官说:他必须为真理作证,必须“对天主和对人保持良心的清白”(参阅:宗徒大事录,24:16)。我们教友在领受圣洗加入天主教会、成为天主子民时,领受了圣神及其带来的天主圣宠,成为基督奥体的肢体,分享和参与基督的司祭、先知、君王(即服务)的三重职务。因此,我们教友有责任为基督的福音及其衍生的一切义务作证,这个作证的正义行动,就是以我们的言行生活向世界传播信德,就是在我们周围的世界中树立和广扬真理。(参阅:玛窦福音,18:16)。教会训导当局教导我们说:

    所有基督信徒,无论生活在什么地方,都应藉自己的生活实践作榜样,并以自己的言语作见证,向世界显示他们已因圣洗而成了基督式的新人,并因天主圣神的德能、通过坚振圣事而成为坚强的新人(参阅:梵二文献AG11)。

    殉道,即为基督的福音,和为基督亲建的天主教会的信仰真理作证,而牺牲自己生命的英烈行为,乃是对信仰真理所作的最高见证;是为天主启示真理所作的至死不屈的见证。殉道者为死而复活的基督作证,以他自己的壮烈殉道证明他对基督矢志不渝的爱,证明他对基督所许诺的救恩真理的信仰。在天主教会的历史上,有无数殉道者可歌可泣的壮烈事迹;然而,也有着数不清的不流血的“殉道者”——他们是普遍的教友,在自己平凡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岗位上,没没无闻地为基督启示的真理作出忠贞的见证。

    【3】违反真理的罪

    违反天主第八诫的罪,就是违反真理的罪。耶稣基督来到世上为真理作证,并要求他的信徒也为天主的真理作证。圣保禄宗徒向我们传达基督的旨意说:天主教信友应“穿上新人,即按天主的形象所造、并有真实的正义和圣善的新人”(厄弗所书,4:24),应该“戒绝谎言”(仝上,4:25)。说:基督信徒应该弃绝“各种邪恶、各种欺诈、虚伪、嫉妒、和各种诽谤”(伯多禄前书,2:1)。这些教导,都是关于天主第七诫的教导。现在我们分下列两点,扼要论述一下违反第八诫的罪:

    (1)违反天主第八诫的罪

    〈1〉伪证和虚誓:公开表达违背真理的言语或言论,是特别严重的罪:在法庭前犯下这种罪行,就是伪证(参阅:箴言,19:9)。在宣誓不讲假话或谎话的场合下犯这种罪行,就是虚誓。伪证或虚誓之罪能产生严重后果:能导致无辜者被妄判有罪而受刑罚(耶稣基督就是受伪证和虚誓之害而被妄判十字架死刑的);能非义地开脱有罪者的罪罚;能非义地加重被告者的罪刑(参阅:箴言,18:5)。

    〈2〉非义地破坏他人名誉的态度和言语(参阅:教会法典220)。这可以包括以下罪行:

    〈3〉妄断或武断:就是没有充分根据就当以为真,甚至默认,他人在伦理上的缺失;

    〈4〉诽谤:就是没有客观和健全的理由,揭发别人的缺点与过错给不知道此事的人(参阅:德训篇,21:28)。

    〈5〉诬蔑:就是以违反真理的言语,伤害别人的声望,使人对他作出错误的判断。

    以上所述的妄断、诽谤、和诬蔑三种罪行,都可以归结为非义地破坏他人名誉的罪行。由于人的名誉是社会对人的尊严的见证,所以每人都有天赋权利享有自己的名誉、声望、和尊重。因此,诽谤和诬蔑的罪伤害正义和爱德。至于妄断或武断,在实际上同样导致诽谤或诬蔑所造成的非义的罪恶后果。为了避免妄断或武断,每人应尽其所能,设法以善意的态度去解释邻人的思想、言语、和行为,正如圣依纳爵•劳耀拉所说:

    任何善良的基督信徒,对别人的言语应该宁愿加以保护,而不轻易谴责;如果无法保护,就该询问那说话的人有什么意思。如果他懂错了,便该用爱心纠正他;如果这还不够,便该用一切适当的方法使他明白,从而弥补缺点(圣依纳爵•劳耀拉,《神操》22)。

    〈6〉谄媚、奉承、或逢迎:就是用言语或行为,鼓励或赞成别人所作的邪恶罪恶或错误行为。如果奉承构成罪恶或重罪的共犯或同谋犯,就是一种严重的过失。为人服务的善意或友谊,只应以善的手段或方式来达成;绝不能用恶的手段或方式来实现善的目的,绝不能用口是心非的言语来实现。善的目的,不可能使恶的手段合法化或使恶的手段变成正当的。谄媚、奉承、或逢迎总是恶的,总是不应实行的。然而,奉承如果不涉及鼓励或赞成别人犯罪,而只是涉及取悦于人、只是为了躲避坏事、只是为了应付一件必然的事、或只是为了得到合法的好处,那么就是轻微的罪过,因为这种奉承毕竟还是用言语或行为鼓励或赞成别人的错误行为。

    〈7〉说大话(俗称:吹嘘或吹牛)和讽刺:前者构成违反真理的过失;后者构成轻视别人或恶意丑化别人的过失。

    〈8〉撒谎或说谎话:“谎言是有意欺骗而说假话”(圣奥思定,《论谎言》4,5)。吾主耶稣曾揭发谎言是魔鬼的工作:“你们(注:指伪善的法利塞人)出于你们的父亲魔鬼…它没有真理;它说谎话是出于它的本性,因为它是撒谎者,而且是谎言的父亲”(若望福音,8:44)。说谎话,可以说是典型的违反天主第七诫的罪。说谎话,实际上概括前述所有的罪过。

    (2)谎言的严重性

    谎言是对真理最直接的触犯。撒谎,就是在说话或行事上违反真理,使有天赋权利认识真理的人,陷入错误。因此,撒谎伤害人对真理的关系,伤害人际关系,和伤害或侵害人及其言行与天主的基本关系。撒谎导致破坏天主所定的正当秩序。教会训导当局指出:

    谎言的严重性,应按照它歪曲真理的程度、犯罪的环境状况、撒谎者的意图、和受害者所受损害的程度来衡量。撒谎是以言语或行为上违反真理的行动,来导致别人陷于错误。若撒谎导致严重侵害正义和爱德,就成为大罪。谎言本身是应受谴责的。因为撒谎是对言语的亵渎,而言语的作用应是把已知的真理通传给别人。若蓄意使用违背真理的言语引人陷入错误,便构成违犯正义和爱德的罪过。如果欺骗的意图使受骗的人们有危险遭受悲惨的结局,便有更严重的罪责。撒谎(它本身原来就是伤害诚实之德的罪行),是对他人的一种真正的暴力侵犯:它打击人的天赋的认识真理的能力,而人的认识真理的能力正是人作出判断和决定(即抉择与行为)的先决条件。如果用谎言引人得出错误的认识而把谬误当成真理,那么必然引人得出错误的抉择与行为,这就是引人妄用理智和妄用自由意志,使人陷于犯罪的陷阱。撒谎包含着使人意见不合的胚芽,以及由不合而产生的一切坏事的种子。谎言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大害,破坏人与天主的关系,破坏人际关系,破坏社会正当组织的关系,总之,破坏天主为人所定的正常秩序。人类原祖亚当、厄娃就是由于受魔鬼谎言欺骗之害而犯下原罪的。可见谎言为害之大。(参阅:梵二《天主教教理》2484-2486)。

    撒谎者对谎言所造成的后果,有补偿的责任。教会训导当局指出:“即使犯罪者已被宽恕,但凡是违反正义和真理的一切过失,仍有补偿的责任。如果不可能公开地赔补,应该私下赔补;如果无法对受害人直接赔补,应该以爱德的名义作出道义上的赔补。这项赔补的责任也涉及侵犯他人名誉的罪过。这种赔补是道义的,有时也是物质的,应该按照所造成的损害来衡量。赔偿是良心上的责任。”(参阅:梵二《天主教教理》2487)。

    【4】尊重真理

    我们应该讲真理和说实话;不应该歪曲真理或说虚话。同时,我们应该使自己的言语和行为符合基督所定的爱德诫命与福音。因此,我们虽有讲真理和说实话的天赋权利,然而这权利本身并不是没有条件的,而是有条件或有限制的——这就是说,当我们在说话和行事时,我们应该慎重考虑;如果所讲的真实情况或所说的实话,会给接受我们行动的对方,或给第三方面的人,带来有伤正义或有伤爱德的后果,或者对方并没有权利知道这些真实情况或实话。这一类不应该披露的情况或实话,包括:别人的利益或福利、别人的安全、对别人私生活或私事的尊重、以及公众的公益等。遇到这种情况时,我们有足够的理由,对不宜公开的事保持缄默,或者使用谨慎的语言。为了避免坏榜样,我们应该在说话或行事上严格地保持审慎。我们应该记住:任何人都没有责任向没有权利知道的人吐露真相。

    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我们应该为遵守基督的福音和爱德诫命,保守缄默:

    (1)忏悔(或告解)圣事的秘密:告解圣事的秘密是神圣的,在任何藉口下都绝对不得泄露。“圣事的秘密是不可侵犯的。所以,听告解的司铎不得以言语或其他任何方式,或藉口任何理由吐露或揭发告解者的秘密”(参阅:梵二《天主教教理》2490,教会法典983,1)。

    (2)职业秘密:例如政治家、军人、医生、律师所持有的应当保守的秘密,以及在其他保证守秘密的情况下被委托的当事人,都应该保守秘密;只有在这种特殊情况中,即保守秘密将会给托付者、受托者、或第三者造成极重的伤害,而且只有公开真相才可避免的情况下,方才可以公开秘密的真相。至于为别人有害的私人讯息,虽不是在守秘密的保证下所托付的,但没有重大和相应的理由,也不得予以公开。(参阅:梵二《天主教教理》2491)。

    (3)每人都应对他人的私事或私生活作合理的保密。报纸或电视记者,以及大众传播媒介的负责人,应该在公益的要求与尊重私人权利两者之间,保持合理的平衡。对投身政治和公共活动者的私生活,妄加揭露,侵犯他们的私事、隐私、或自由,都是可谴责的。(参阅:梵二《天主教教理》2492)。

    【5】社会传播媒体的使用

    报刊、广播、电视等现代社会传播媒体,在传输消息、文化、知识、以及在提倡和形成社会舆论和风气等方面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这是好事,但也可以变成坏事,关键在于负责大众传播媒介的人(例如记者等)和使用大众媒介的人(例如读者或观众),都坚持这个原则,这就是:大众传播媒介亿传输的内容应该是为社会公益服务的(参阅:IM11)。社会和大众有权利享有奠基于真理、自由、正义、和连带责任(solidarity)的传播媒介内容。这就要求在收集和发表新闻和讯息时,必须坚持遵守道德和人们的合法权利及尊严。

    综上所述,我们已扼要论述了天主十诫,即天主所定的道德准则。前三诫,专论爱天主于万有之上;后七诫专论爱邻人;这爱邻人的根本理由或原因,还是在于爱天主,因为人是天主按他自己的天主形象所造,是天主所爱和所救的。因此,如果我们真爱天主,那么理应也爱天主所造、所爱、和所救的一切人,不分亲疏良莠。只有守好这爱的诫命,才能获得天主的救恩,因为“天主就是爱”(若望一书,4: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