肋 未 纪 第十七章
    1雅威对梅瑟说:

    2“你去对亚郎、他的儿子和所有的以色列人说:这是上主的吩咐:

    3凡是从以色列家庭出来的人,在营地内或营地外宰杀了公牛、绵羊或公山羊,

    4而没有把牲畜带到会幕里,在雅威的圣殿之前,奉献给雅威,那么这人就犯了流血的罪。他使血流出,就要被他的民众所遗弃。

    5这法规的目的,是要使以色列子孙把他们平素在野外宰杀的牲畜,带到雅威面前,在会幕门口交给司祭,把它们杀了做为和平祭献给雅威。

    6司祭将牲血洒在会幕门口雅威的祭坛上,并且焚烧牲畜的脂肪,做为气味芳香的祭品,献给雅威。

    7此后,他们不应再宰杀牲畜,献给他们行淫祭拜的山羊神。

    这是他们世代子孙应永远遵守的法规。

    不可吃牲血

    8你要告诉他们这法规:任何一位来自以色列家庭的人,或住在他们中间的外邦人,谁若在做全燔祭或祭牲奉献的时候,

    9没有把祭品带到会幕门口,奉献给雅威,那么,这人将被他的人民所抛弃。

    10如果有一位来自以色列家庭的人,或住在他们中间的外邦人,吃了牲血,那么,我就要敌视那人,把他从他人民当中铲除。

    11因为肉体的生命是在血里,我把这血赐给你们,使你们在祭坛上救赎你们的生命。这奉献用的血可以用来赎罪,因为这血里有生命。所以我对以色列子孙说:你们当中任何人都不可吃血,住在你们当中的外邦人也不可吃血。

    12如果以色列人或住在你们当中的外邦人,猎取了任何可以吃的野兽或鸟类,

    13那么他要放掉牲血,用泥土盖上。

    14因为每种动物的生命在血中,所以我对以色列子民说:你们不要吃任何肉体的血,因为所有肉体的生命都在血里,谁吃了血,就要被铲除。

    15不管是本地人或外邦人,凡是吃了自然死亡的动物,或吃了被野兽撕裂的动物,都要清洗他的衣服,并在水中沐浴。直到黄昏,才为洁净。

    16如果他没有清洗他的衣服,也没有洗澡,他将承担他的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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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17.1这章是圣洁法律的开端,也是神职人员的法律。其中有关血的法律是教诲生命之神圣的意义。这在17

    章中有个摘要。

    如同大多数的原始民族,希伯来人也相信生命之本是蕴藏在血液中。因此血是神圣的,只能献给天主(创

    9:5)。人们要把这血献到祭坛上,或泼洒在地上,但是决不能吃。即使后来到了基督的时代,犹太人依

    旧对血有种嫌恶。因而在特殊地区的初期基督徒多多少少遵守这些洁净法,以免犹太弟兄姐妹生反感。(

    宗15)。

    11节解释了为什么基督选择流血而死。当我们读到“耶稣用圣血救赎了我们”,我们就会理解出:耶稣为

    救我们,献出了自己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