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圣经,圣传,教会训导 A3 天主教和基督教圣经的异同(2):支持次经的理据
    A)路德的方法行不通

    1.路德的「以该卷经书的内在价值来决定」(即「圣经为自己作证」)是不行的,因为人要知道该经书的「内在价值」时是要看这部书,亦即通过他个人的主观了解,故此,所谓「以该卷经书的内在价值来决定」或「圣经自引为证」(self-authenticating),无疑是由读者自己主观决定。如果以此标准而行,其结果若不是将路德抬举至无上的权威(即以路德按其个人见解所自行认定的圣经书目为依归,他认为哪本是圣经,就是圣经),便是由读者们各自认为「这是圣经,就是圣经」,於是,各有各的书目!

    2.我们亦可以做个实验。在新约圣经书目(共有27卷)还未辨认和确定之前,有些伪经已在教会内出现;假如把它们连同新约那27卷正典都一起以单行本形式(不钉装成一本圣经的样子)让今日的读者阅读,好让这些书得以在读者前「自证」一番,且看读者们会否同样都领略到,那已被收录为新约书目的27卷书,就是正典圣经?若实验的结果是「各有各的书目」,我们是否应再追问:「我们该跟谁的书目?为何基督教的书目才是正典,甲读者的书目和乙读者的书目却不?」

    B)假如已有两个旧约书目

    3.若如「(A2)两教圣经的异同(1):次经的名称与背景资料」所言,在耶稣时代已有两个旧约书目,则那收录在希腊文70贤士译本内的

    次经也应属正典,理由现列於後。

    4.译70贤士译本时,犹太人应知其中五卷原文是希伯来文或阿拉美文的次经(1947年发现的死海残卷有多俾亚传和德训篇,1965年在玛撒达又发现了德训篇的希伯来文残卷),否则如何能将它们译为70贤士译本?它们若非圣经,一向非常尊重圣经的犹太经师又怎会把它们当作正典般翻译出来?

    5.亚历山大里亚城(即亚历山大城)位於埃及,城中人士多操希腊语,很少人懂希伯来语,此城的犹太人在耶路撒冷有他们自己的会堂(宗/使6:9),他们在此会堂应该是诵读70贤士译本,住在巴力斯坦的犹太人亦没反对他们用此译本,可见在耶稣时代,巴力斯坦的犹太人并没排斥70贤士译本(这一点也反映出旧约书目在当时可能还未完全定型)。

    6.在70贤士译本中,根据许多古抄卷所显示的,「首正经」和「次正经」是没有分别地混合在一起。

    7.由於当时整个世界多操希腊文,很多人不都懂希伯来文,故此宗/使徒们在外邦传福音时按理是要用70贤士译本的。事实上,他们也大量引用这译本(包括引用那些次经)。在http://www.cin.org/users/james/files/deutero3.htm</a>列出新约所引用的旧约次经出处,数量非常之多,现只举以下3个例子:

    1.典型的例子可算是希11:35,它所引用的次经是玛加伯下7:1,5-9有关母子八人在希腊王安提约古四世宗教迫害下,怀着复活的希望受着严刑而殉道的记述,玛加伯下7:9这样说:「他在快要断气的一刹那,高声说:『你这穷凶极恶的人!你使我失去现世的生命,但是宇宙的君王,必要使我们这些为他的法律而殉难的人复活,获得永生。』」

    2.雅1:19亦明显引用了那由息辣之子耶稣所着的德训篇5:13的教导:「听话要快,答覆要慢」。

    3.耶稣受苦的情况(玛/太27:41-43)也堪称「应验」了智慧篇2:12-20,这段智慧篇说:「我们要陷害义人,因为他太令我们讨厌,反对我们的作为,指责我们违犯法律,控诉我们品行不检,自夸认识天主,自称是上主的仆人,自充我们思想的裁判员,我们一见他,就感觉讨厌;因为他的生活与众不同,他的行径与人两样。他竟将我们视作杂种,远避我们的行径,像远避不洁之物;声言义人有幸福的结局,且自夸有天主为父。我们且看他的话是否属实,看他究有什麽结局。因为,如果义人是天主的儿子,天主定要帮助他,拯救他脱离敌人的手。来罢!我们用耻辱和酷刑试验他,查看他是否温良,考验他是否忍耐。我们判他受可耻的死刑,看他是否蒙受眷顾,如他所说的一样。」

    8.犹太史学家约瑟夫常说自己只用圣经,他所引用的「圣经」也多次包括那些次经在内,见TheWorksofJosephuscompleted&unabridged,NewUpdatedEdition(3rdprinting),Massachusetts,Hendrickson,1988,p.899。

    9.与宗徒们同时代的腓罗,也印证了70贤士译本,思高圣经学会编着的《圣经辞典》第6条「七十贤士译本」说:「远自公元第一世纪,犹太哲士淮罗(Philo)并多位希腊及拉丁教父,认为七十贤士译本是在天主默感下译成的」。

    C)若无两个旧约书目

    10.在1966年,有基督教学者AlbertC.Sundberg,Jr.研究,认为根本无两个书目。在耶稣和宗徒时代,只有「法律」和「先知」订出了它们所包含的是那些经卷,「杂集」则还未定型,尚要(教会及犹太教)辨认哪些经书属於正典。

    11.按理教会不应跟随主後90年间犹太教在「雅木尼亚/亚麦尼亚」会议的决定(或更後期的决定),因为……

    1.虽然教会确实承袭了犹太人(犹太教)旧约的传统,但早在主後70年间--那时雅木尼亚/亚麦尼亚会议还未举行,教会与犹太教便已分了家。

    2.整部旧约(包括「法律」丶「先知」和「杂集」)是指向基督的(参阅路24:44),犹太教不信(甚至反对)主耶稣,教会没理由跟随他们。

    12.於是,除非是信犹太教而不信基督(及其基督宗教),否则,只有教会能辨认旧约正典。

    13.教会辨认出甚麽书是正典呢?早在第四世纪末期,在主後397年的迦太基(Carthage)第三届会议订出为数73卷的新旧约正典书目(新约27卷和旧约46卷--即包括那些次经,但一些也收录在70贤士译本的书却没被接受为正典),主後393年的希顿/希坡(Hippo)公会议和主後419後的迦太基第四届公会议也提出同一的圣经书目,圣奥斯定/奥古斯丁(St.Augustine)亦是这样主张(拉丁教父全集三十四,41),而那本由圣经大师圣热罗尼莫/耶柔米(St.Jerome)在主後405年译完丶在教会内通行的(新旧约73卷圣经)拉丁通行本/武加大译本(Vulgate),也是包括那些次经的。在主後1441年(马丁路德改教以前),佛罗棱斯大公会议曾断定了这73卷为新旧约正典书目,在路德改教之後,教会再在主後1546年的脱利腾(又名天特)大公会议及主後1870年的梵蒂冈第一次大公会议中隆重地钦定这73卷为新旧约正典。

    14.上述希顿/希坡和迦太基第三及第四届会议有关正典的决定,对今日的基督教都是「有效」的,虽然马丁路德曾否认几部新约经书,但另一个极其反天主教的基督教弟兄在网上讨论时,就曾表示「基督教都是跟随这些会议而接受新约那27卷经书为正典。」《现代中文圣经注释》也确认「直到主後三九三年的一次教会会议,这新约二十七卷书才被确立,而成为现今世界所承认的新约正典。」那麽,旧约呢?那包含7卷次经在内的46卷旧约正典,不是也在相同的会议中一并订出吗?既然接受这些会议的决定,则我们是否也该接受那7卷次经为正典呢?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