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 圣洗,圣体,告解 F4 有关「信而受洗的必要得救」的讨论
    1.承接着拙作「(D4)回应《天主教的真相》第九章--士林神学的因信成义」及「(F2)洗礼使人得救,并非见证这麽简单」的讨论,误解者反对天主教「圣洗可使人重生得救」的看法,认为谷/可16:16虽明言「信而受洗的必要得救;但不信的必被判罪」,但这节圣经绝无洗罪叫人得救的作用,原因有二:(1)经文前部份,若然信而受洗的必要得救,为什麽天主教又信人受洗後,若犯至於死的罪(若/约一5:16)又不能得救呢?误解者认为这是不合理的,自相矛盾的。(2)经文後半部份讲明不信的必被判罪,那麽反过来说,经文也即是说信的不必被判罪了!所以,他认为天主教解错这句经文,天主教的圣礼观也绝不合乎圣经!容小弟在此回应。

    2.「信」与「洗礼」连在一起的,在正常情况下,信而受水洗,在特殊情况下,只有「信」而没有「水洗」也成,这已在拙作「(F2)洗礼使人得救,并非见证这麽简单」第12及第13点交代了,在此不赘,天主教认为人一信(而受洗)主便因信成义/称义,得救了,所以的确是「信而受洗的必要得救」,他在信(而受洗)这一刻已白白领受了十架救赎罪赦的恩典。

    3.如果一信主(而受洗)之後,立刻死去,便可直入天堂,可是,有多少人「一信即死」呢?信了但未立即死去的人仍在世上生活,天主教肯定天主赐人自由,未信未受洗的人及已经信而受洗的人全都不是扯线公仔,他既有自由,就(随时)有犯罪远离天主的可能,换句话说,(已信而受洗得救了的)基督徒可以抛弃他已经得到的救恩,迦/加5:21,希/来6:4-8及希/来10:26-31等处已明言此事,小弟未看出圣经何处有「一次得救永远得救」这八个大字字面意思的教导哩!

    4.谷/可16:16的下半句「但不信的必被判罪」本身就已是上半句「信而受洗的必要得救」的「反过来说」,若要将「但不信的必被判罪」再反过来说的话,相信也应是返回「信而受洗的必要得救」去,结果又是支持了天主教「圣洗可使人重生得救」的看法。

    5.若如误解者所反过来说的成为「信的不必被判罪了」,那麽误解者是说圣经所载保禄/保罗的做法不正确吗?格/林前显出这个已信了主的教会也不太完美,其5:1-5记载教友们信主之後,竟有乱伦之事,以致保禄/保罗谴责,甚至将那人逐出教会,并声言是「因我们的主耶稣的名来判决行这样事的人」!这段圣经足以证明信了主之後,信徒也有被判罪的可能,而且这段圣经是将「信」与(有没有)「爱/好行为」分开的明证,信了之後,(信徒)会有可能「没有好行为」,且会因此而被判断。

    6.看来,天主教(和小弟)对因信成义/称义和圣洗等课题的理解,都有稳妥的圣经论据和理由哩!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0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