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东方的隐修传统 守贞与苦修的基督徒
    在教会的早期,为基督最高的作征是殉道,虽然在那个时代有过苦修生活的人士,同时也有男女,誓过独身的生活。迫害结束后,苦修和独身的生活,处于困境;在一个能容忍基督徒的世界里,松弛是不可避免的,而一些基督徒自然会逐渐俗化。只要基督徒仍被视为国家的敌人,他们相对地比较容易避免和异端社会接触,而能规限在较小的基督圈子内,体现他们的宗教;而且,如果他们被捕,他们可以期望殉道的桂冠。但基督徒一旦获得自由,而基督的宗教,也成了官方的宗教以后,「再也没有异教的世界可以转斗,殉道也跟着成为不必要,现在是独修士对抗世界和把世俗从他的存在之内拔除」的时候了。

    有资料显示,从二世纪开始,已有过着节制生活的苦修人士,而且,似乎守贞的生活也是教会所赞许和受到教友尊敬的。罗马克莱孟和安提约基雅依纳爵,都提及过独身生活的男女,他们都认为独身生活的主要目的是效法基督在这方面的操守。三世纪有不少的书籍描述守贞的女子和其他独身者,在教会生活之内的身分和职务;其中尤以戴都良和圣西彼连(St.Cyprian)的论文最值得留意。此外,在四世纪,称赞守贞的作者也不少,其中著名的有:亚达纳、圣巴西略(St.Basil)纳西安圣国瑞(St.Gregory Nazianzen)、尼沙圣国瑞(St.Gregory ofNyssa)、基所东圣若望(St.John Chrysostom)、圣盎博(St.Ambrose)、圣奥斯定和格西安(Cassian)等

    在初期,苦修、守贞和其他的独身人士个自住在自己家里,和家人一齐参与当地教会的生活。有时他们也组织起来,类似善会或第三会。渐渐地,生活规则写成了,也由一些圣人如圣安博、圣耶罗和亚尔的恺撒里等加以传播。同时为了取得教会当局的赞同,愿意接受祝圣,借独身的方式,把自己奉献给天主的男女,可以在主教面前,宣发这样的誓愿。因此,公元306年在西班牙维拉大公会议(Council of Elvira)处罚不忠与守贞誓言和她们对天主所作的圣愿的女子。同时,314年,安西拉大公会议(Council of Ancyra)也宣布,凡是已被祝圣的贞女结婚,是犯了重婚罪,因为她们是基督的净配。在364年,在华论斯统治期间,民法规定,凡是娶一位已受祝圣的贞女为妻的男子,应被判处四刑。

    根据教会的规定,贞女必须穿黑色的长袍,披黑色面沙。这些衣物在她们受祝圣时,必须由主教祝圣披在她们身上。他们可以住在自己的家里,但如没有真正的必要,她们不能离家外出。她们必须在传统的时间,既早晨九时、中午十二时、下午三时,独自或一小组人,颂念指定的经文。此外,她们必须在夜间起来唱圣咏。在耶路撒冷,守独身的男女,通常都在指定的时间,和神职人员一同祈祷。在四世纪,在罗马的马塞拉和厄莎拉,都接待贞女和寡妇到她们家中祈祷和阅读灵修书籍。

    守斋的规则是严格的,除了因为健康的理由,她们几乎终年都守斋。每日只准许吃一餐,而且是在下午三时以后。食物包括面包和蔬菜,进食以后都须念适当的经文 至于慈善工作的实际生活状况而从事慈善的工作。

    东西方都曾有过时期实行守贞人士过公同生活。圣职界或守独身的男子住在贞女家里,以便保护她们或为她们提供灵修方面的服务。这种情况无可避免会导致滥用和遭受主教及传道人非议。例如基索东圣若望、圣耶罗和伪克莱孟(三世纪中叶出版的Ad Virgines的作者)等人尖锐的批评。最后,教会订立法令,保卫以受祝圣的贞女的德行,保证她们能忠于她们对天主的委身。这些法令对于发展受祝圣的贞女真正的隐修团体,和教会承认修道生活是一种特出的生活方式,有很大的贡献。

    不过应该注意的是,婚姻生活的圣召,在初期的基督徒中,不只是正常的圣召,同时,基督徒的婚姻和家庭生活,也是基督教导有力的见证。圣保禄不只辅导丈夫、妻子和他们的子女(参阅格前7:1-40;格后6:14-18;弗5:21-33;6:1-4;哥3:18-24),他更引用丈夫和妻子的结合,象征基督与教会的结合(参阅弗5:25-30)。其实,贞女的祝圣礼仪是根据婚姻礼仪而来的。贞女领受面纱是取自罗马人的结婚风俗,象征她与基督的婚姻。同时,再中世纪,受祝圣的贞女还领受一只戒指和一定冠,这都是婚姻的象征。守独身的生活和脱离俗世,并不意味着轻视婚姻,也没有摩尼派(Manichaean)人士的思想,判定一切受造物都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