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本笃灵修 希德默
    为了取得更一致的隐修生活和规则,在八和九世纪,开始有不少「习例」或「规章」出现。这是必要的。因为圣本笃规则不是一套详尽的法律;特殊的事件往往由隐修院的院长决定。亚尼安已经制定了一套模式,由一位领袖统一领导联合起来的隐修院,而遵守本笃规则的隐修院,也逐渐被视为一个宗教团体。

    在此同时,由于宗教界深入研究本笃规则的结果,出现了不少评注,其中有四部是在九世纪初写成的(不过有些学者主张把他们综合成两部)。第一部约写于800年,题献给保禄执事;第二部由施玛拉杜执笔,约写于820年;第三部在840至845年之间,由希德默著;第四部则稍后由巴西略院长著。

    希德默(Hildemar)认为独修的生活,或是隐修院内所度的团体隐修生活,都是成全的生活,不过,他强调以同一的圣洗、信仰、希望、精神和教会为基础的灵修团体的价值。他相信团体生活对于大部分的隐修士比较适合,只有少数人可以过独修士的孤独修道生活。

    根据希德默的看法,本笃灵修的特色应该是深刻的超自然意识、对耶稣基督深厚的爱、完全的割舍、对天主临在的觉知和敬畏、致力于服从、忍耐等德行的锻炼。因此隐修士为了正确地培养自己的良心,并使自己能在谦虚中成长,他应该向院长或一位神兄,诚心忏悔自己在思、言、行为上的过失。隐修士的生活应分为默观和积极两面,希默德的意思是指隐修士勤于祈祷和从事体力劳动的工作。

    对于遵守本笃规则中所规定的、隐修士首要的神工:祈祷,希默德提出几条特别的准则。既然人对俗事的挂虑,会毁灭人默观天主的纯朴之心,隐修士应该特别着重热心诵唱圣诗,全心投入赞颂的旋律中。在诵唱来自天主自己的祈祷之言时,隐修士可以在一种特殊的心态下,享受天主的临在。

    讲到个人的心灵祈祷,希德默肯定对大多数人来说是很困难的,所以主张简短。他说长时间的心灵祈祷的困难,是在于人的思想,通常不能长时间专注于默祷而不被纷纭的思绪所干扰。当这种情形出现时,他建议隐修士暂时停止祈祷而阅读、唱圣诗或从事体力劳动。受不纯正的思想干扰而仍继续祈祷的隐修士是违反规则;同样,如果一个隐修士得到恩宠,他的思想不受纷乱的思想所干扰,但是为了一个不重要的理由而放弃静默祈祷,他也是违反规则。当一位隐修士正在选诵或从事体力劳动时,因为天主的恩宠而兴起默观祈祷之念,他应该暂时停止阅读工作,到祈祷室去。不过,希德默说,这是很少有的现象,而且常有被幻觉欺骗的可能。唱圣诗是隐修士正常的祈祷方式之一,应有一段简短的默观祈祷相随;不过,有些隐修士——为数不多——也常常作长时间的默观祈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