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挑战中的天主教会
    历史背景:

    1949年以来,中共的土地改革政策取得了辉煌成果,经济迅速增长,超过了其它亚洲国家。为了知道党在人民心中的地位,毛泽东便在1956年发起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政策,鼓励党外人士向党谏言,结果回馈的多是批评之语,令毛泽东及其党员大吃一惊,使他们意识到共产党在中国的立足尚需时间和努力,于是在1957年发动反右运动,打击意见相悖者,1958年又发起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使大量土地荒芜,劳动人民苦不堪言。1959-1960年各地又发生洪涝灾害,农民颗粒无收。1960年中苏断交,苏联撤走1500位在华工作人员,并要中国还债,导致大批百姓死亡。

    一、爱国会的产生

    1956年“百花齐放”。

    1956年7月36位教会人士,其中有主教四人(辽宁的皮漱石、湖北的易宣化、四川的王文成和陕西的李伯渔)在京与国家宗教局举行了会谈,一星期之后召开了“中国天主教爱国会筹备委员会预备会议”,会议最后阶段周总理接见了代表团,并鼓励他们高举爱国旗帜,带着他们的教会朝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

    1957年7月15日在京召开中国天主教友第一次代表会议,与会代表241位,大会结束时,正式成立中国天主教友爱国会,选举皮漱石为第一任主席(其实政府的目的就是要用这一行动取代圣统制),选举李伯渔、李维光、王文成、赵振声、董文隆(山东)、李德培(天津,后改信佛)等为副主席。

    会议发表了中国教会的方向和同罗马之间的关系的声明:中国必须实行独立自主,由中国神长教友自己来办,在不违反祖国利益和独立尊严的前提下,同梵蒂冈保持纯宗教的关系,在当信当行的教义教规上服从教宗,但必须彻底割断与梵蒂冈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关系,坚决反对梵蒂冈利用宗教干涉我国的内政,侵犯我国主权,破坏我国正义的反帝爱国运动的任何阴谋活动。

    由以上声明可以看出,参加会议的大多数神长教友均希望从政治方面服从党的领导,以此来换取宗教上的自由和保持教会信仰的大公性。但是这并未满足政府的要求,不久后,他们就从教会信仰方面下手,企图建立一个与罗马教宗毫无关系的中国天主教会,由此出现自选自圣主教。

    爱国会能够成立起来的原因有三:

    A、它是政府用来控制教会,取代教宗权力的方法。类似的事情也发生在其他共产党国家但未能成功。(政府方面)

    B、中国人民历经百年反抗西方殖民主义和剥削的历史,深深影响了某些神职人员和教友,致使他们想建立一个不受西方统治的教会,另有些人出于机会主义或贪图个人利益或害怕政府的迫害,而加入爱国会。

    C、虽然西方传教士在中国辛劳400年之久,深得人们的爱戴,但有个别传教士直接或间接地同其本国的殃民主义保持密切关系,如此使中国某些教会人士将传教士和西方帝国主义强权视为一丘之貉,而对之憎恨。

    二、自选自圣主教

    1951年-1955年间,近7000多位传教士被逐,本地神职人员被捕,到1958年止中国137个教区仅有主教或代理主教20余名。一方面教会内部需要主教(群羊无牧),另一方面政府为了便于管理,也希望产生一批听话的新主教,于是在1957年12月16日,首先在四川成都教区选出李熙亭神父(未呈报罗马,但也未祝圣,只是报观望态度,造成声势试探反应,后来被祝圣)。

    1958年2月,湖北汉口教区和武昌教区选出两位方济会士董光清、袁文华(山东人),分别为汉口和武昌教区主教,为使其合法化,申报教宗,教宗经与传信部枢机协商后否定了这次选举,并重申委任主教的权力由教宗独有,不能以选举取代。同时方济总会长也要求他们要服从教宗的安排,切勿以身试法。

    教廷不承认这次选举的原因有四:

    A、由于当时交通不发达且中梵关系已彻底绝裂,教廷没有充分的资料来衡量两位侯选人是否合格。

    B、外籍主教已全部被逐(华理柱虽未被逐,也已被捕),而国内忠贞的主教也被捕,在这样的情况下批准委任主教没有任何意义,他们依然面临着被捕的危险。

    C、教廷以为中国的情形很快就有转机,且原教区的主教依然在位,监狱中的主教也可能被释放,总希望他们再次返回自己的教区。所以为了避免将来发生冲突,而不予以批准。直到1981年才命令所有外籍主教辞职。

    D、世界许多共产党执政的国家中,教会也受着同样的迫害,若批准中国自选自圣,其它国家又将如何。

    在这样的情况下,教廷坚决反对,以至于两次电报均被拒绝。出于侥幸心理武汉方面定于4月7日行祝圣礼,盼望罗马在最后一刻予以承认。结果,传信部再次重申教会法典的规定“委任主教是教宗的特权,任何未经教宗的同意,而举行祝圣典礼,祝圣者与被祝圣者均保留于宗座的自科绝罚”。如此,中国教会的某些领导人称教廷不了解中国的处境,为维持教会的发展乃不顾教廷的反对,于1958年4月13日礼在汉口由蒲圻主教李道南主礼祝圣。

    在此事件后,政府也禁止教会领袖再向教宗申报。从此,全国各地纷纷举行自选自圣,1958年-1960年之间,选圣了40多人。而支持自选自圣的神职人员必须要声明与教廷完全断绝关系,拒绝自选自圣的人则被送入监狱。如此,教会神职人员内部出现了严重分裂,参加自选自圣的人大多数对政府言听计从。原先,中国教会还可以与教廷保持纯宗教的关系。但这时却断绝了一切关系,中国教会离普世教会越来越远。

    三、罗马方面的反应

    1、“为静默的教会祈祷”

    这是教宗比约十二世于1957年7月发表的演讲辞,教宗的演讲中虽然未直接提及中国教会,但他的演讲非常贴合当时中国的情况(爱国会刚刚成立)。教宗号召普世信徒们为受迫害者祈祷,同时也为迫害者祈祷。“求主恩赐他们在挣扎之中总不退缩,在信德上坚定不移。愿那些因受到伦理压力、蒙敝而陷于错误的人能迷途知返。同时也求天主缩短他们受试探的时间,在不久的将来能与他们所皈化的迫害者一起自由地侍奉天主”。

    2、《罗马观察报》之“对第一批爱国会主教处以开除教籍之罚”(1958年4月26日)

    此声明提醒说:按教会法典的规定,认命主教之权属于罗马教宗,任何一位主教祝圣一位未经宗座提名或未经批准为主教者,祝圣者和被祝圣者均受极端保留于宗座的自科绝罚。但是实际上,罗马教廷从未公开开除过他们的教籍。

    3、“宗徒之长”通谕

    中国教会情况每况愈下,财产被没收、“三自”运动、驱逐外籍传教士、爱国爱教运动、大批国籍神职被捕、爱国会的产生和自选自圣主教。中国教会越来越走向与普世教会分裂之路,教宗看到中国教会的情形,万分痛心,不得不再次对中国教会发表通谕。

    1958年6月29日教宗比约十二发表“宗徒之长”通谕,通谕的主要内容有二:一是关于爱国会、一是关于自选自圣主教。

    A、关于爱国会

    教宗指出爱国会所标榜的宗旨是“在爱国爱教的前提下,团结公教人员来提倡爱国的精神、发展国际和平、协助社会主义的发展,并与政府合作,尽力拥护政府的政策以及所谓的宗教自由。”但是他们的真正目的无非是假借爱国美名来驱使公教人士,渐渐地接受无神唯物主义的理论,进而否认天主与唾弃宗教的原则,他们对政府的命令言听计从,控诉神职人员,攻击主教、圣座,诬陷他们怀有帝国主义的野心、敌视中华民族。爱国会这样做的目的便是要使教会完全隶属于政府的权下,而置教会的权益于不顾;

    教宗在阐述了爱国会的错误和真正目的之后,针对他们所谓的“与教宗只保持宗教信仰的关系,坚决割断一切政治、经济关系”,教宗也详细地说明了教宗权力的问题;教宗又指出,圣教会的权力绝不像一般人所想象的那样,只限于纯粹的宗教事务之内,而是更伸展到自然律的全部范围之内,凡是自然律的训诲、解释、执行,只要与伦理发生关系,视为伦理基础,便都属于教会权限之内。

    B、关于自选自圣

    教宗指出“自选自圣主教”是裂教的先兆,是破坏教会纪律和教会统一的大恶,与耶稣所立教会的教理和原则相抵触;他引用了法典331条和329条(旧法典)指出:评判一个神职人员是否有适合主教职位的资格,完全属于圣座,主教应由罗马教宗自由择任。由此可见,凡未经由圣座选任或批准的主教,或违抗圣座命令而选任祝圣的主教,不能有任何治理教会和训导教会的权力,因为,主教权力来源必须经由教宗。

    教宗又指出:在中国教会中某些人随意引用古时例子来为他们所举行的自选自圣主教辩护,如:他们提到教会初期,许多主教是选举产生的,而非委任(圣盎博罗削)。但是教宗指出那些例子早已过时,不能在今天继续引用,不然为何需要《法典》?若你认为你们的作法合法,又为何为自己辩护?同时教宗也声明“教会的现行法律,不仅适用于中国或新开教的地区,而且也适用于全教会。罗马教宗的统治权力对于全教会有直接性的主教权力。凡是主教、神父、教友不分礼仪派别,不分爵位高低,都有服从教宗的义务,不仅在信仰、伦理方面,而且在纪律和统治方面也应服从教宗。只有如此,才能实现吾主一牧一栈的愿望。

    然后教宗称:所以除教宗外,任何人没有任免主教的权力,任何非法祝圣人和接受祝圣者均保留于宗座的自科绝罚。

    对于爱国会的“自选自圣是为了教区和牧灵的需要”之说,教宗提出以下两种看法:

    a、为照顾信友的精神利益,不能使用违犯教律的方法。

    b、他指出所谓的教区主教出缺并非事实。因为许多教区的合法主教或者被驱逐,或者被逮捕而不能行使其权力。在此情况下,由自选自圣的主教来代替他们的职位,便是颠覆教会的圣统制,反叛罗马教宗的统治权。

    最后,教宗鼓励处在困难迫害中的中国教会要坚持不懈,不要害怕给真理作证:“与你们同忧苦,患难与共,你们身心受到的物质和精神痛苦,日夜牢记在我们的心头”。结束时,颁赐瑕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