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一:一位海外匿名人士对中国教会的反省 中国地上与地下教会的合一之法
    教宗在几次接见台湾主教团和访问菲律宾期间都强调中国教会合一的紧迫性,呼吁台湾教会成为桥梁教会,希望有一天中国教会与普世教会达成完全共融,教宗指出中国教会最需要爱、宽恕、团结和传福音。

    一、统一与和好

    1、所有有关人士必须确信彼此和好的重要性,人们应该清楚知道教会的合一是基督的愿望,也是教宗深切盼望的。他们必须意识到教会的分裂给教外人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也因此损伤了教会的元气,这样最终是教会的敌人得利。

    2、所有有关人士必须牢记耶稣的话,不要判断人,免受判断(玛7:1)即使一个人的良心不允许他参加地上教会的礼仪,他也没有权力谴责那些参与弥撒和领圣事的公开教会的教友,更不应该称呼那些公开教会的主教、神父、教友为茹达斯或叛徒。同样的,公开教会人士也不应该判断地下教会,指责他们不愿意宽恕、顽固、心胸狭隘、不良公民或不现实的狂热者。

    3、所有有关人士应该检查自己的动机,把“自我正义”放在一边,双方都应该问这样一个问题:我们的争吵是否是仅仅关系到教宗和为了牧灵传教事业的需要而接受社会和政治情况?是不是权力、财产和名誉也在私下扮演一个毁灭性的角色?我们的争吵是不是受到个人、派别和地区性竞争的影响呢?

    4、所有有关人士应意识到个人因素可以扮演一个非常有建设性的角色,如同一修会、个人朋友关系、老乡等,这可帮助了解对方的观点,减轻双方的敌对性,双方也可相互沟通,分享宝贵的教会方面的资料,这样能促进互相容忍、理解和和好。

    5、所有有关人士在称呼对方时应注意自己的语言,为促进统一应抛弃过去那些不准确、不正义和有伤害性的语言。

    二、和好与统一的语言

    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人们常听到“爱国教会”这一词,这一词并不准确,我们应该把爱国会与公开教会区别开来。

    “官方教会”一词,亦不准确,官方一词意味着有权力的领导当局,在教会中,官方教会应该是指罗马。

    我建议使用“公开教会”或“政府承认的教会”一词,当我们这样称呼他们时应牢记在心,这并非意味着一个分裂的实体,而是中国教会的一部分,中国只有一个教会,我们之所以这样称呼是因为他们这部分教会不管是否愿意表面上必须遵守政府的禁令即断绝和教宗的来往。

    地下教会有时自称为“忠贞教会”这种称法带有法利塞人自以为是的味道,他们把忠于教宗做为真正教会生活的唯一标准,不言而喻,他们把公开教会看做是不忠贞的,他们自称忠贞时忘记了“梵二”会议关于“教会不断需要皈依,因为她经常受到罪恶的玷污”的教导。

    “受苦的教会”:他们确实因牧灵工作时刻受到被捕和坐牢的威胁,但这种称呼亦不十分恰当,他们不应该以殉道者自居,这一称呼也着地上教会没有受到痛苦和磨难,也意味着那些参加公开教会的人就是为了逃避痛苦,这是不切实际的,公开教会也受到政府的许多限制,还有来自地下教会的仇恨、怀疑和控告。

    因此为了统一和和好的目的,名词方面应有所改变,最好用“地下教会”一词,但无论无何称呼他们也不是分裂的独立实体,他们也是中国教会的一部分,他们是拒绝参加由政府批准、由爱国会领导的地上教会。

    三、公开教会为实现和好所应做的努力

    1、公开教会应尊重地下教会为维护教会的真理与自由表达信仰的权力而放弃爱国会所管理的教堂和冒被捕危险的选择。

    2、公开教会千万不要参与企图使用武力来达到合一的目的的行为,不要揭发他们,不要参与没收和关闭地下教会的祈祷场所和捸捕地下成员的种种行为。

    3、公开教会应尽可能在其能力范围之内,为地下教会提供法律上的保护。

    4、公开教会应为地下教会提供一些礼仪用书、圣经和关于普世教会的一些讯息,因为他们可通过合法手段得到这些。

    5、公开教会应让地下教会了解他们的牧灵工作和修生的培育情况(根据普世教会的训导、公开为教宗祈祷)和改革的礼仪。

    6、地上教会应该把一些刚祝圣的年轻神父派到那些可为双方接受的地方去,这样可避免互相排斥和内讧的痛苦。

    7、地上教会应把地下教会的态度作为一种挑战,他们应反问自己:我们是否活出了基督要我们成为地上的盐而不是糖和蜜的使命?我们是否留意圣保禄在罗马书中所说的,你们不可与此世同化(罗12:2)的教训?我们是否是“遵行主义者”从来没有象伯多禄一样在公议会前作见证-我们服从天主盛过服从人呢?(宗4:9)

    8、公开教会应从地下教会的榜样得到教训,那就是大的公众团体、的宽敞的教堂、常领圣事以及训练有素的神职人员并不是绝对一场需要的,因为基督许诺,哪里有两三人因他的名祈祷,他就在他们中间(玛18:19)地上教会应该知道根据教会古老的神学传统,天主是不受圣事所限制的。

    四、地下教会所应该做的

    1、地下教会不应该把注意力总是集中在过去,许多年来政府与爱国会的政策已经发生了许多改变,他们对宗教变得较为容忍。地下教会如果不肯忘掉过去的许多不正义的事情,他们应记住福音中耶稣要求我们互相宽恕的诫命和伯多禄及他的继承人的首席权相比更为清楚和突出,如果地下教会相服从教宗的话,他们就不能对教宗在接见台湾主教团和访问菲律宾时所讲的互相宽恕的话充耳不闻。

    2、地下教会不应该把注意力只集中在爱国会的章程和某些公开教会领导人所做的公开声明上,相反的他们应看一下公开教会的主教、神父和教友所做的――要理班、培养神父和修女等牧灵工作,尽管公开教会的修院中有政治课,但绝大部分的课程是教会的正统神学,圣经、教史、礼仪等,同时他们也引进了“梵二”后的书籍和文章,并且在礼仪中即使有政府的官员在场,他们也为普世教会和教宗祈祷,且使用的是本地化的礼仪。看到所有这些地下教会应该相信绝大多数公开教会的主教、神父和教友愿意成为普世教会的一份子,只是时间的关系,他们不能与教宗正式接触。

    3、地下教会应该不怀疑地接受公开教会修院毕业的年轻神父,因为他们大多数来自虔诚的教友家庭,他们进入公开教会修院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得到神学、灵修和牧灵方面的培育,他们所用的课本大多来自海外,同时也聘请港台和欧美等地的神父、修女(他们都是忠于普世教会和教宗的)来院讲课。

    五、外部人士所应做的

    1、从台湾、港澳以及国外来的朋友们和访问者,应意识到中国教友所面临的复杂情况,应绝对避免妄加判断甚至加入某一阵营,当给予一方物质支持时,应声明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整个中国教会,而不是某一派别,只是为了促进中国教会早日统一与和好。

    2、外来访问者不要自我欺骗,认为他们的行为是不受仔细监察的,他们不应充当英雄破坏政府为防止正面冲突而对地下教会制定的一些容忍措施,当然他们可以做完英雄行为后一走了之,却再也不能访问中国,从长远看,这不能给中国教会提供更有效的服务,更何况他们会使政府对教会更加来历地控制,以及使地上与地下教会的关系更加紧张。

    六、罗马方面应做的

    如果在中国的本地教会内不出现和好的进步,罗马的措施也不会有显著的成效,但罗马仍可做到以下三点:

    1、教宗在给予中国教会任何支持时,应表明他希望所有的中国教友团结起来,一起为福传而努力奋斗,“统一”和“福传”是忠于普世教会和教宗的最佳表现。

    2、罗马应鼓舞公开教会年轻的神父们,全心全意地为牧灵工作努力,就象世界其它地方教会一样,某些秘密或公开结婚的主教不应该成为他们放弃为教会服务这一使命的理由,罗马也应该让神父们知道他们所行的圣事,但不是有效的也是合法的,他们的牧灵工作是他们的神圣天职,不管他们的主教的政治地位和身份。

    3、罗马应鼓励地下教会的神父们留心“梵二”后的神学、牧灵以及灵修方面的发展情况,从而弥补他们神学培育的不足,避免他们在所服务的团体中起不良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