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奥多西有关宗教的谕旨
    381年春,君士坦丁堡大法官奉旨:非正统派不得占有教堂,一切教堂均交由正统派主教管理;以往与此相矛盾之法令或已履行之法律手续同概作废,异教徒不得在城内集会, 381年5月2日谕旨大法官:基督徒如背弃信仰,严禁以任何名义集会,并被剥夺立遗嘱权和遗产继承权,

    同年7月19日,禁止异教徒在岛屿或乡村修建教堂,建者没收。

    同年12月2日又令:不论白天夜晚,不得举行异教祭祀,不得进入神庙。

    382年,狄奥 多西再次谕旨:严禁摩尼教,并谕旨大法官设置宗教 裁判员,以调查不在规定

    日期庆祝复活节的人,并从严惩处。

    384年2月4日谕旨,政府法官不得干预主教神职人员的教会事务,这些事务交由主教处理。

    388年2月29日谕旨:严禁基督徒与犹太教人通婚,违者以通奸论处。

    同年3月16日 谕旨,基督徒叛教者,与坏分子相等。无立遗嘱权、经等人逐出城镇。

    391年11月26日谕旨:将异教徒,特别是摩尼教徒逐出罗马。 

    393年9月29日谕旨:禁止基督徒假宗教名义拆毁或抢掠犹太会堂。

    393年12月31日谕旨:犹太人心须遵守罗马法律有关婚姻规定,严禁犹太人沿习多妻制。

    (需要说明的是:当时罗马贵族中,尚有很多人信奉异教,狄奥多西的谕旨并不能雷厉风行, 只是基督教取得了一些特权,罗马帝国基督教化,还有待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