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现代教会 第九章 教宗良十三与社会主义
    比约九世于1878年逝世后,良十三继位(1878-1903)他当时已经68岁,人们普遍认为他不过是一位渡的教宗,但他却出乎了人们的意料之外,他在位长达25年颁布许多通计分谕,是历史上的著名教宗之一。

    1870年梵一会议谴责自由主义、唯理主义、自然主义和共产主义等,但它们并未从人们的心目中消失,且在欧洲逐渐强大起来。无神主义主张应把宗从公共和社会生活中完全取消,建立一个无宗教的社会,为达到此目的他们对教会进行一系列打击。

    首先解散修会、关闭修道院,驱逐外国传教士,逐步使神职人员经济枯竭。

    没收教会的一切学校,剥夺教会的教育权利。禁止宗教教育,使学生从小接受无神思想。

    取消教会内结婚的合法权利,保证离婚的权利,否认神职主持婚礼的有效性。

    完全的政教分离原则,建立一个世俗化的社会。

    随着工业革命的不断发展,贫富的悬殊越来越大,由此产生了许多不正义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既要保持教会信仰的纯正,同时又不与社会脱节,确是一极大的挑战,幸而天主兴起了良十三教宗,力挽狂澜,天辟了教会关心社会的先河。

    一、教宗良十三的作为:

    1、新事件通谕——1891年5月15日。教宗颁布了关于“资本主义与劳工”的通谕。它是教会在资本主义劳工之间,关于社会正义和伦理的教导。面对极端的贫穷和经济的不正义,通谕呼吁人们重新回到教会中关注教会的讯息,它声明教会在提醒人对他人的责任和正义方面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良十三呼吁人有保留私有财产的权利,但不能以牺牲公共福利为代价,只有个人享有其它某些权益的情况下,才有能力保留个人财产。如由工会保证。个人应有合理的工资。通谕还进一步指出国家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制定法律,以保障社会的正常发展,为国民的生活创造良好的空间。反对社会主义,坚持私有财产是自然的权利,国家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拒绝阶级斗争,反对自由主义的资本主义——国家对此要干涉,以保证工人的精神方面的利益,工人有适当的工资待遇。

    为解决资本家和工人的矛盾,社会主义应运而生,并提出了他们的解决办法:鼓励穷人对富人嫉妒;没收私人财产,将之变为公有,把掌握和管理财产的权力放在国家和领导国家的极少数人手中,然后由他们公平地将财产分给众人;

    教宗良三世指出这二点是错误的:此方法不但不能解决矛盾和劳工问题,而且伤害了劳工本身;它严重地损害了合法拥有者的权力,歪曲了国家的权力,使政府陷入混乱之中;它抹杀了人工作的积极性,使财富的来源枯竭,从而造成人们生活单一、贫穷和可怜;它违反人的自然权力。

    教会称人与动物有别,为更好地保护自己和家庭特别是孩子们的未来,应该享有保留和支配私有财产的权力。而且人先于国家而存在,任何国家没有权力剥夺人合法的私有财产。拥有私人财产是自然权力,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教会拒绝“阶级斗争是追求人类平等的必要措施”同时教会也反对“自由主义的资本主义”和不受限制的资本主义。提倡必要时国家应加以干涉以保障工人精神和物质的利益。声明工人应有合理的工资,有权建立组织来保护其利益,强调宗教在人们有关正义与爱德中的重要性。

    教会强调资本家和无产阶级就象人的身体应互相直协调。资本离不开劳动,劳动也离不开资本,没有工人或资本家都不行。教会从正义的原则指出了资本家和工人应遵守的原则:

    A、工人:应尽力做好自愿和在双方同意下答应的一切工作;不故意损害雇主和他的财产;不应采取暴力和暴动损害雇主的利益;避免和那些心怀恶意的人交往,他们往往夸大和许诺不能实现的人间天堂,最终会导致财富的毁灭且遗害无穷。B、资本家:不能把工人看作奴隶,更不能看为赚钱的工具,而应以基督徒的爱德来尊重工人的人格尊严;自然理智和基督教伦理原则告诉我们劳动并非耻辱而是人们维持生命的值得我们尊敬的方式。因此把人当作赚钱的工具(除了肌肉和力量之外别无它用)是可耻的,也是不人道的;工人的宗教和精神生活也应受到重视,雇主应给工人提供足够时间,满全他们的需要;避免让工人受到罪恶的不良影响,不能疏远对他们家庭的照顾;雇主应避免强加给人不适合人体力、年龄、性别的工作,工作时间应根据工种和季节而定;应给工人合理的工资;鼓励他们和穷人分享财物(把别人的需要看成自己的需要,给最小弟兄所做的就是对主做的)。C、教会的职责是通过宣讲使人能遵守教会的教导和纪律,培养他们充满正义与怜悯之心。不管穷人还是富人,都应该牢记天主造人的最终目的不是在今世而是在永生,现世的荣华富贵和贫穷凌辱如果和来世的永恒相比都变得无足轻重,因此人拥有什么不是重要的,重要是怎样运用自己的财富,在最后的审判时,每个人都要向天主这位公正的法官,关于如何运用财富做一个彻底的交待。(雅5:4)如果雇主和工人都按教会训导去做则将会建立和平共处的关系,整个社会将繁荣发展;教会兴办慈善事业,努力减轻穷人的负担。D:政府的职责:制定合理的方案,成立组织来保证个人和社会的共同发展;当工人的权力受到损害时,应加以介入干涉,但也应注意程度和分寸;为照顾工人的精神生活,星期天和其它宗教假日,应让工人恭敬天主;保护合法的民间组织,让他们积极发挥自己的力量在帮助和调解劳工的问题上做出贡献。

    教宗在通谕最后总结说:为解决劳工和资本家之间的问题,每个人都应尽其所能,尽量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以防问题继续恶化,以至于不可救药。政府应利用一切法律和组织保护、富人和雇主应留意自己的职责、劳工应理智地提出自己的要求。教宗也强调宗教的力量,特别是重新建立基督教伦理,它是削除罪恶和矛盾的根源。特别是基督教的爱德观是解决一系列问题、建立和平秩序唯一法宝(格前13:14-15)

    此通谕被称为“劳工大宪章”总结了教会对社会问题的看法,为教会对社会正义问题的观注,指出了方向。鼓励教友积极参与争取社会正义和改变社会秩序的运动,故教宗良十三世被称为“工人的教宗”。

    2、推动了教会的神学、哲学圣经的研究:

    教会面对科学的进步及随之而来的各种挑战,教宗意识到只有恢复天主教哲学才能巩固天主教神学。于是颁布通谕鼓励对这些科目的研究。1879年“永远圣父”通谕重新肯定了多玛斯的神、哲学的贡献及价值。同时也对大雅伯尔、文都辣、董思高都斯的著作加以研究,从而兴起了新士林哲学和新多玛斯主义的运动。

    1893年以“最眷顾者”通谕,下令对圣经加以研究,从而发现其中的真理,并向全世界学者开放了梵帝岗的档案室促进世界对教会的了解。

    二、若望鲍思高与慈幼会

    鲍1815-1888意大利人,二岁时丧父,九岁时离家外出打工,1814年晋铎。当时意大利政治动荡不安,大量教会财产许多隐修院和学校被没收。这样一来许多儿童流浪街头,不能上学,工业的发展也迫使儿童打工受资本家的剥削,鲍意识到儿童们心身遭到的危险,下定决心终生为青少年服务。他先后建立收容站,开办夜校,开办技术学校,让他们能有一技之长溶入社会。1859年正式成立慈幼会(Salesians  of  st  John Don  Bosco简称S.D.B)。1874年取得教宗比约九世正式认可。修会专门献身于青年教育,特别是穷人,以及附有教育他们选择司铎圣召的任务。修会现有17000多人,是世界第三大修会。1872年成立母幼会,教育青年女子。

    鲍思高在教育上主张仁爱与惩罚并重,无限制的忍耐和最低限度的约束和惩罚为教育原则。教宗比约十一于1934年将鲍列入圣品。“在他的生命中,超自然的变为自然的,极不寻常的变为寻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