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10
    十二使徒(可3:13-19路6:12-16)

    10:1耶穌召集他的十二個門徒在一起,賜給他們驅逐邪靈和醫治各種疾病的權力。

    10:2以下是十二個使徒的名字:第一個是西門(別號彼得),還有他的弟弟安得烈,西庇太的兒子雅各,雅各的弟弟約翰,

    10:3腓力,巴多羅買,多馬,收稅的馬太,亞勒腓的兒子雅各,達太,

    10:4激進黨的西門,還有那出賣耶穌的加略人猶大。

    十二使徒的使命(可6:7-13路9:1-6)

    10:5耶穌差遣這十二個人出去,吩咐他們:「不要到外邦人的地區,也不要進撒馬利亞人的城市。

    10:6你們要到以色列人中迷失的羊群那裏去。

    10:7所到的地方要宣講:『天國快實現了!』

    10:8你們要醫治病患,叫死人復活,潔淨痲瘋病人,趕鬼。你們白白地得,也要白白地給。

    10:9錢袋裏不要帶金、銀、銅幣;

    10:10出門不要帶旅行袋或兩件內衣,也不要帶鞋子和手杖。因為工人得到供應是應該的。

    10:11「你們到一個市鎮或鄉村時,先打聽那裏有誰願意接待你們,就住在他家裏,直到你們離開那地方。

    10:12你們進了一家,就說:『願你們平安。』

    10:13如果這家的人歡迎你們,你們為他們求的平安就會臨到這家。如果他們不歡迎你們,就收回你們的祝福。

    10:14那不歡迎你們、不聽你們話的家或城,你們就離開那裏,把腳上的塵土跺掉。

    10:15我實在告訴你們,在審判的日子,所多瑪和蛾摩拉所遭受的懲罰比那地方所受的要輕呢!」

    將來的迫害(可13:9-13路21:12-17)

    10:16「要留意!我派遣你們出去,正像把羊送進狼群中。你們要像蛇一樣機警,像鴿子一樣溫馴。

    10:17當心,有人要拘捕你們,帶你們上法庭,在他們的會堂裏鞭打你們。

    10:18為了我的緣故,你們將被帶到統治者和君王面前受審問,向他們和外邦人見證福音。

    10:19你們被審問的時候,不要擔心說甚麼或怎樣對答;那時候,上帝會指示你們該說的話。

    10:20因為你們所說的,不是自己的話,而是你們天父的靈藉著你們說的。

    10:21「兄弟要出賣兄弟,置他們於死地;父親也要這樣對待兒女;兒女要跟父母作對,並且害死他們。

    10:22為了我,大家要憎恨你們;但是那忍耐到底的人必然得救。

    10:23他們在這城裏迫害你們,就逃到另一城去。我告訴你們,你們還沒有走遍以色列的城市,人子就要來臨。

    10:24「學生不高過老師,奴僕不高過主人。

    10:25因此,學生的遭遇跟老師一樣,奴僕的遭遇跟主人一樣,也該滿足了。如果一家的主人被叫作鬼王別西卜,家裏其他的人豈不是要受更大的凌辱嗎?」

    不要怕(路12:2-7)

    10:26「所以,不要怕人,一切隱藏的事都會被揭發,祕密的事也會被洩露。

    10:27我在暗中所告訴你們的,你們要在光天化日之下說出來;你們私下聽到的話,也要當眾宣佈。

    10:28那只能殺害肉體、卻不能殺滅靈魂的,不用害怕;要懼怕的是上帝,只有他能把人的肉體和靈魂都投進地獄。

    10:29兩隻麻雀固然用一個銅錢就買得到,但是你們的天父若不許可,一隻也不會掉在地上。

    10:30至於你們,連你們的頭髮也都數過了。

    10:31所以,不要怕,你們比許多麻雀要貴重多了!」

    宣認基督(路12:8-9)

    10:32「那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父面前也要認他;

    10:33那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天父面前也不認他。」

    不是和平,而是刀劍(路12:51-5314:26-27)

    10:34「不要以為我是帶和平到世上來的;我並沒有帶來和平,而是帶來刀劍。

    10:35我來是要使兒子反對他的父親,女兒反對她的母親,媳婦反對她的婆婆。

    10:36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裏的人。

    10:37「那愛父母勝過愛我的,不配跟從我;那愛子女勝過愛我的,不配跟從我;

    10:38那不肯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著我腳步走的,也不配跟從我。

    10:39那想保存自己生命的,反要喪失生命;那為著我失掉生命的,反要得到生命。」

    論獎賞(可9:41)

    10:40「誰接待你們就是接待我;接待我就是接待差我來的那一位。

    10:41為了某人是上帝的使者而接待他的,一定會分享使者所得的獎賞;為了某人是義人而接待他的,也一定會分享義人的獎賞。

    10:42我實在告訴你們,無論是誰,就算拿一杯冷水給門徒中最微小的一個喝,只因那個人是我的門徒,一定會得到獎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