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导言


各主教、司铎、执事、修会会士、

平信徒及各怀有善意的男女众人

《在真理中实践爱德》通谕

CARITAS IN VERITATE

论在爱德及真理中促进全人发展


台湾、香港、澳门主教联合出版

© Copyright 2009 - Libreria Editrice Vaticana




导言

1. “在真理中实践爱德”(Caritas in Veritate)是促进每个人及人类真正发展的主要动力。耶稣基督在世的生命,尤其祂的死亡与复活,为这“真理中的爱德”作了见证。爱德(caritas)是一股非常的力量,它使人们勇敢而慷慨地献身为正义与和平服务。这力量的根源是天主,祂是永恒的爱和绝对的真理。人要达到幸福,必须依从天主为他所定的计划,彻底完成它。在这计划里人找到人生的真理,忠于这真理,他才变得自由(参阅若8:22)。维护真理,谦虚地、坚决地告之予人,在生活中为之作证,这些都是实践爱德的方式,且是要求很高及不能替代的方式。“爱德以真理为乐”(格前13:6)。每个人在心中都感受到一股力量,催促他真实地去爱,人不会完全丧失爱及真理的推动,因为是天主召叫了他,把这动力放在他的心中。我们在追求爱及真理时感到乏力,耶稣基督来净化及解放我们,并把天主的爱,及祂为我们计划的真生命,全部啟示给我们。在基督身上,真理中的爱有了可见的面貌,我们的使命也就是按祂的计划真实地爱我们的兄弟。其实,祂就是真理(参阅若14:6)。



2. 爱德是实践教会社会训导的康庄大道;这训导所指出的责任和任务都以爱德为依归,正如耶稣所说:爱德是全部法律的总纲(参阅玛22:36-40)。爱德规范我们和天主的关系,以及我们和近人的关系;在朋友之间、家庭之中、小团体中(可谓小范围内)的关系上,要以爱德为准则;在社会、经济、政治(可谓大范围内)的关系上,也是一样。教会受教于福音,以爱德为一切,因为正如圣若望说过(参阅若一4:8, 16),本人也在第一篇通谕《天主是爱》(Deus caritas est)中提过:一切来自天主的爱,这爱使一切成形,一切都以这爱为终向。爱是天主赐予人的最大恩惠,也是祂的许诺和我们的希望。



本人深知爱德能迷失方向,也能丧失它本有的意义,过去曾如此发生,现在亦然;也就是说:我们有可能误解爱,把它排除于伦理生活之外,总之,使它不能发挥应有的功效。在社会、法律、文化、政治、经济各领域上特别有这样的可能,人们会轻易声称不该用爱来解释和指引伦理责任。所以,我们一定要将爱德与真理相提并论,不但如圣保禄所说“在爱德中持守真理”(弗4:15),也该转过来补充说:“要在真理中实践爱德”。我们固然要按爱德的规律(economia)去寻求、获得及表达真理,但反过来说,也该在真理的光照下去了解、肯定并实践爱德。这样,我们不但用真理的光照助长爱德,也能给真理一个稳固的地位,使人们体会到在社会具体的生活中,真理能带来真诚及信念。今天,在这把真理相对化、对真理漠不关心、甚或抗拒真理的社会及文化的情况下,能做到这点并不轻易。



3. 因着爱德与真理的密切关系,人们才能认出爱德是人性的真实表现,也是人际关系 ── 包括公共关系 ── 的重要因素。只有在真理中爱德才发出光芒,并能真正生活出来。真理光照爱德,给予它意义与价值。那是理性与信仰的光,使人认识爱的本性和超性的真谛:明白爱是牺牲、是接纳、是共融。没有真理为基础,爱会沦为情感主义,变为一个可任意填满的空壳。没有真理的文化,注定会陷入这危机。这样,爱就会任由一时的感受及个人的意见所支配,成了一个被人滥用及扭曲的词语,甚至可用来表达爱的反面。真理使爱摆脱纯感性冲动的束缚,不致妄顾人际关系及社会上的责任;真理也使爱不致变成一种盲目的信仰,缺乏人性和普世的视野。既然我们信仰圣经里的天主,祂既是“爱”(Agápe)也是“道”(Lógos),是爱也是真理,是爱也是言,在真理中实践爱德也就表达出这信仰;所以,爱德有它的个人幅度,也有它的公共幅度。



4. 充满真理的爱德能使人明白它丰富的价值,能被接纳、被分享。其实,真理是言(lógos),从而产生对话(diálogos)、沟通及共融。真理既使人摆脱主观意见及个人感受,也使他们能超越文化及历史的局限,使大家一起评估事物的价值及真义。真理使人的理性开放,并在爱的语言(lógos)中团结:这就是基督徒对爱的宣讲及见证。在目下的社会及文化背景里,人们普遍地趋向把真理相对化;在真理中生活出爱德能够使人了解:接纳基督徒的价值观,不但有助建设一个良好的社会,及促进一个真正的全人发展,而且是必需的。如果基督徒有爱而没有真理,别人或会欣赏他的善意,它或许也有助于社会生活,但它不会起基本的作用。这样,世人不会真正觉得需要天主。没有真理,爱德的范围便缩成一个与人脱节的小圈子,不能与别人分享知识,分担工作,一起策划全人类的发展,并参与其建设的过程。



5. 爱在于受授。它是恩赐(cháris)。它的根源是天父,祂在圣神内生子、爱子。这爱从子降到我们身上,这是造化的爱,我们因而存在;这是救赎的爱,我们因而再受造。这爱是基督所启示及实现的(参阅若13:1),它“藉着圣神已倾注在我们心中”(罗5:5)。人既然是天主爱的对象,也成为爱的主体,便应成为恩宠的工具,为传扬天主的爱,编织爱的网络。



教会的社会训导响应了这受授的爱,就是“在社会事务上实践真理中的爱德”:即在社会中宣扬基督爱的真理。这训导是爱的服务,但常在真理中。历史不断变迁,真理在其中常保持并发挥那股爱的解放力量。这真理是信仰的真理,也是理性的真理,两者属于不同的认知范围,但相辅相成。人类的发展,社会的福利,以及适当地解决那给人类带来痛苦的严重社会及经济问题,都需要这真理,更需要人们爱这真理,并为它作证。没有真理,对真理失望或不爱真理,就不会有良知及社会责任感,社会行动也只会盲从私利及权力的逻辑,这样的社会定然解体,尤其是当社会趋向全球化,并面对当前的困境。



6. 教会的社会训导全系于“在真理中的爱德”这个原则,从这原则可引申出一些伦理行动的实践方针。在这里我特别想提出两个方针,因为在一个趋向全球化的社会里要促进人的发展,尤其需要这两个方针,即公义和公益。



先讲公义。有社会就该有公义(ubi societas, ibi ius):每个社会需制订它的一套公义制度。爱德固然超越公义,因为爱是奉献,把“自己的”给予别人;但爱德不能不尊重公义,公义在于把“别人应有的”给予他,这是人因他的本性及他的作为而来的权利。除非我把按公义该给他的先给了他,我就不能说把我自己的奉献给他人。凡真正爱人的,一定先会对他们公道。公义不但不能与爱德无关,两者也不能各行其道,公义不能与爱德分割,[1] 公义是爱德的一个固有的因素。公义是实践爱德的第一步,或如保禄六世所说,是“最低限度”的爱德。[2] 圣若望宗徒劝我们要“用行动和事实”实践爱(若一3:18),也就是说爱德该包括公义。从一方面来说,爱德要求公义:就是要认同并尊重个人的及民族的所有合法权利。爱德致力建设一个有法治、有公义的“人的社会”。从另一方面来说,爱德超越公义,并以奉献及宽恕的道理补充公义的不足。[3]“人的社会”不是单靠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而成立,更重要及优先的条件是无条件的施予、恻隐及共融。就算是在人际的关系上,爱德常显示天主的爱,使那为世上公义而作出的努力,也有超性德行及救恩的价值。



7. 公益非常值得重视。爱别人就是期望他的福利,且实际促成它。除个别人的福利外,也有关乎人们共同生活的公益,也就是社会上的个人、家庭及中间性团体“大家”共有的福利。[4] 这福利的对象无非是所有社会的成员,这些人只有在社会中才能更实在、更有效地达到他们的福利。追求公益并为之而努力,是公义和爱德的要求。为公益而努力,一方面要我们关心那些组成社会的各架构,不论是在法律层面、民间层面、政治层面及文化层面;另一方面也要我们好好善用那些架构。我们越努力促进真正的公益,也越真实地爱我们的近人。每位基督徒按各自的使命及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应实践这方面的爱德责任。这方式可称为架构性的爱德,甚至可称为政治性的爱德,在性质和功效上并不逊于那不在社会架构内、而直接向近人所实践的爱德。如果有爱德推动为公益所作的努力,则比那纯基于世俗和政治考虑而付出的努力更有价值。正如一切为公义所付出的努力,这由爱德推动的努力,为天主的爱作证,而天主的爱在现世行动时已准备永恒。人们在世的行动,若由爱德启发并支持,能帮助建设天主的普世神国,这正是人类大家庭的历史所趋向的。我们既然生活在一个趋向全球化的社会,公益及为公益所付出的努力,当然该以全人类为对象,包括各民族,各国家,[5] 这样人类社会才能达成合一及和平,且在某程度上已呈现天主神国的雏形,毫无区隔。



8. 可敬的前任教宗保禄六世在1967年颁布了《民族发展》通谕(Populorum progressio),以真理的光辉及基督爱心的温柔光彩发挥了民族发展这个重要课题。他郑重声明:宣讲基督是人类发展的首要因素,[6] 他也吩咐我们要怀着热诚的爱心及真理的智慧,走上人类发展的大道。[7] 天主赐我们知道是祂首先爱了我们,这真理促使我们也将生命当作奉献,这样我们才能希望 “发展整个人,发展每个人”,[8] 使人类的生活能“从不太符合人性尊严,改善到符合人性尊严”;[9] 当然在这过程中必须克服各种困难。



保禄六世的通谕颁布至今已四十余年,本人愿向这位前辈表示尊敬赞扬,秉承他对人类全面发展的训导,按他的指示,把这课题发挥得更合乎今天的处境。天主忠仆若望保禄二世在纪念《民族发展》通谕颁布二十周年时,发表了《关怀社会事务》通谕(Sollicitudo rei socialis),也是为了同样目的。其实,在这之前,只有《新事》通谕(Rerum novarum)曾受到这么隆重的纪念。在《关怀社会事务》通谕颁布后二十年的今天,我深信《民族发展》通谕堪称为“《新事》通谕的现代版”,在人类趋向合一的道路上给予指引。



9. 面对这越来越彻底全球化的世界,在真理中实践爱德(caritas in veritate)为教会是一大挑战。现代社会的危机是:人与人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虽然有了互相依存的关系,但人的良知和思想在伦理价值的层面上,并没有因此而互动;其实只有这样的互动,才能促成一个真正符合人性的进步。只有受理性及信仰光照的爱,才能使我们达致一些真正进步的目标,符合人性并提升人性。人类真正进步的条件是财富资源的共享,但这目标不是仅凭科技的进步及权宜的协议可以达成,而必需有爱的力量:爱能以善胜恶(参阅罗12:21),并能促进良知及自主层面的互动。



教会并没有技术性的秘诀能贡献给社会,[10] 也“绝没有意图干预各国的政治”。[11] 教会的使命是提供真理,不论在什么时代,什么环境,指向一个符合人性,符合人性尊严,符合人的使命的社会。没有真理的光照,社会便会陷于经验主义、怀疑主义,没有能力超越现实,不屑以价值观批判现实,给它一个方向,甚至也会丧失事物的本义。忠于人就该忠于真理,真理才能保证人的自由(参阅若8:23),及人类的全面进步。因此,教会不断寻求真理,宣布真理,不论在哪里遇到真理就乐于认同。教会不能放弃这真理的使命。教会的社会训导就是这宣讲的重点:服务真理,使人获得自由。不论什么学科有所贡献,教会的社会训导都以开放的态度接纳;[12] 这些惯常是零散的贡献,教会把它们集合起来,并使这真理在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里发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