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基督徒的信仰 63. 全球主教团及其元首教宗
    基督所创立的教会是个具有圣统制形式的信友团体,圣统制形式中最明显的部分信友即是圣职人员。圣职人员从基督领受使命和权柄,以基督的身分向世人说基督要说的话,行基督要行的事。所以,圣职人员是基督的仆人,他们奉基督派遣,为基督的羊群服务,必要时,为羊群牺牲自己。

    圣职人员包括神父与主教,神父由主教祝圣,是主教的助手,所以在圣职人员中,主教所领受的圣秩圣事最为完备,他们所享有的教会权柄也最完整。主教中包括教宗,他是罗马的主教,是伯多禄的继承人,是全球主教团的首席主教。

    昔日耶稣选立十二位宗徒时,「是把他们组成一个固定性的集合体,并从中选立了伯多禄作他们的领导人」(教会宪章第十九节)。圣教法典第330条说:「一如圣伯多禄和其他宗徒,因着上主的制定,共同形成唯一的宗徒团一样,伯多禄的继承人罗马教宗和宗徒的继承人主教们彼此也结合为一体」。

    宗徒之中,只有西满一人获得上主赐名为伯多禄,即磐石的意思,在这块磐石上主耶稣奠立了他的教会。上主又把钥匙交给了他,立他为整个羊群的牧人。「不过,赐给伯多禄的束缚与释放的职权,毫无疑问地,也赐给了与伯多禄联结的宗徒团」(教会宪章第廿二节)。伯多禄和其他宗徒的这项牧灵职权是教会的基础之一,这个职权由教宗所领导的主教们延续执行下去。

    至于罗马的主教,伯多禄的继承人教宗,「他是主教和信友大众合一的永久与可见的中心和基础」(教会宪章第廿叁节)。「事实上,罗马教宗以基督代表及整个教会牧人的职份名义,对教会享有完整、最高和普遍的权柄,这个权柄他随时可以自由使用」(教会宪章第廿二节)。「不过,全球主教团在训导与牧灵职权上乃继承着宗徒团,而且就是宗徒团的延续,只要与其领袖罗马教宗在一起,经他的同意,则全球主教团对整个教会也是一个享有最高和完整权柄的主体」(教会宪章第廿二节)。

    此外,根据圣教法典第337条的规定,「全球主教团在大公会议中,隆重地行使其对普世教会的职权」,但是《教会宪章》第廿二节强调:「如果没有伯多禄继承人的批准,或者至少没有他的认可,则不可能举行大公会议」。

    全球主教团当然是由全世界各地的主教组成,所以表现出天主子民的多彩多姿与普世性。但因为主教团又集合在共同唯一的领袖之下,所以又表现出基督羊群的一体性」(教会宪章第廿二节)。

    「至於主教们,个别来说,他们则是各自地方教会形成一体的可见中心与基础」,「所以他们只对托付给他们的那一部分天主子民行使其司牧的职权」(教会宪章第廿叁节)。但地方主教的牧职也得到教区神职人员和执事的协助。

    个别主教虽然只对自己本教区行使牧权,但因为身为全球主教团的一分子,又是宗徒的继承人,所以理当关心整个普世教会的生活。当然,他们善自管理托付给他们的部分教会,实际上就是兼顾到整个普世教会的益处。不过,每位主教对普世教会的关心并不一定要透过行使牧职权柄来表现,他们很可以对贫苦的教会,对受迫害的教会,对全世界各地的传教士表达他们的具体关怀之情(参见教会宪章第廿叁节)。

    全球主教团之下还分设有教省,宗主教区或区域性主教团。这样的地区性主教团是由毗连的几个教区,或由文化相同的数个地方教会共同形成的地区教会治理当局。这个地区内的主教可以联合举行当地的主教会议,使主教团集体领导的精神更具体地见诸实行。

    介绍了普世教会要理有关「全球主教团及其元首教宗」这节後,现在我们把其中的叁点结论说一下:

    第一点,上主立圣伯多禄为他的教会的有形基础,并把天国的钥匙交给他。罗马教会的主教,圣伯多禄的继承人,是全球主教团的元首,是基督在世的代表,也是现世普世教会的牧人。

    第二点,教宗因着天主的制定,为了人灵的益处,享有最高、最完整、即时和普遍的权柄。

    第叁点,主教因圣神而被选立,他们继承宗徒的职位。个别来说,主教是地方教会形成一体的可见中心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