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基督信徒的庆典 17. 谁可以领受圣洗圣事
    1246唯有未领过洗礼的人,才能领受洗礼。这是天主教法典的第864条。《天主教教理》援引这条文字来回答谁可以领受洗礼这个问题,并分叁点加以阐述,那就是∶一、成年人的受洗。二、婴孩的受洗,叁、代父母的责任。

    成年人的受洗

    有关成年人的受洗,天主教法典原有这样的规定说∶

    「成年人领受洗礼,应先表示要领洗的意愿,并对信仰的各项真理和信徒的义务有足够的认识,而且经慕道期证明已熟识基督信徒的生活;并应劝勉他痛悔自己的罪过」。

    《天主教教理》也强调慕道的重要。

    1247自从教会创立以来,凡在福音新近传入的地方,成年人的受洗是正常的情形。所以慕道的功夫特别重要。慕道是接受福音和活基督信仰生活的入门预备,所以应该安排人的心灵使人知道在圣洗坚振和圣体圣事中接受天主的恩宠。

    慕道是一种训练。

    1248慕道是一种训练,其目的是在使有志领洗的人们响应天主的召叫,在教会团体内完成他们的悔改,发展他们的信德。梵二大公会议称这种训练为「全部教有生活的训练」,说藉着这种训练,「门徒与其师傅基督发生联系。所以,慕道的人应该恰如其分地学习救赎的奥迹和福音精神的实践,以逐次举行的若干圣礼,而进入天主子民的信德、礼仪及爱德生活内。」

    慕道者已是基督的家人。

    1249慕道者「已和教会相连结,已是基督的家人,屡次他们已度信、望、望、爱的生活。」慈母教会要像对待家人一样地爱护和照顾他们。

    有关婴孩的受洗

    有关婴孩的受洗,天主教法典的规定是∶

    「父母有责任使其婴儿於诞生後数星期内领洗,在婴儿生後,甚至生前,应尽快找堂区主任,为婴儿请求施洗,并作适当的准备。」

    《天主教教理》强调婴孩出生已受原罪的牵连,也需要因圣洗而重生。

    1250婴孩出生已受原罪的牵连,带有人性堕落的倾向,所以也需要因圣洗而重生,以脱离黑暗势力的束缚,并进入做天主儿女的境界。救恩原来是天主白白赐给人的恩典。这在婴孩受洗的事情上,显得最清楚,教会或做父母的,若不在婴孩出生後不久就让他们受洗,是使他们失去早日成为天主儿女的无比恩惠。

    父母有为婴孩付洗的责任。

    1251做父母的基督信徒应该把婴孩的受洗看作是天主委托他们的养育子女的责任内的事。

    给婴孩付洗是由来已久的习惯。

    1252给婴孩付洗的惯例在教会沿习已久,自第二世纪起即有确切的证明。我们亦可推测到当宗教传教的时候有「全家受洗的事实」,其中当然包括给婴儿付洗。

    代父母的责任

    有关代父母的责任,天主教法典第872条有这样的规定说∶

    「尽可能给与要领洗的人一位代父或代母。代父母职务是对领洗的成年人,协助他开始基督信仰生活,对要领洗的婴孩,则应与其父母一同带领婴孩去领洗,於领洗後协助他度相称的基督信徒生活,并忠实履行有关的义务。」

    《天主教教理》肯定圣洗圣事是信德的圣事,但同时声明要领洗,并不须要先有一个成熟了的信德,只须有一个信德的开端,在领洗进教後,再加以培养,使其发扬光大。

    1253圣洗圣事是信德的圣事。信德需要信友团体,个别信友的信德是要在教会的信德中产生的。要领洗,并不须先有一个成熟了的信德,只须有一个信德的开端,在领洗进教後,再加以培养,使其发扬光大。所以,在领洗时人家问慕道者或其代父母说∶「你向天主的教会要求什麽?」,他回答说∶「信德」。

    领洗前的准备不过是踏入新生的第一步。

    1254对一总领洗者来说,不管是孩童或成人,信德当於领洗後与日俱增。因为这个缘故,教会每年庆祝他复活之夜都举行重发领洗允诺的礼节。领洗前的准备不过是踏入新生的第一步。领洗的本身是在基督内新生的源泉,涌出基督信徒的生活整体。

    代父母的角色应由有坚实信仰的人担负,其责任是不时协助新领洗的孩童或成人脚踏实地走上基督信徒生活的道路。这责任导源於教会的。《天主教教理》强调整个教会团体都有分担维护充实领洗时所寻获之天主圣宠的职责。

    1255为了让圣洗圣宠产生预期的效果,来自父母方面的帮助,也是重要的,所以充当代父母的角色应由有坚实信仰的人担负,才能有效的,不时协助新领洗的孩童或成人脚踏实地走上基督信徒生活的道路。他们的责任是导源於教会的。换言之,整个教会团体都有分担维护充实领洗时所寻获之天主圣宠的职责。

    以上是讲谁可以领受圣洗。但是谁可以给人授洗呢?关于这个问题,天主教法典第861条规定说∶

    「洗礼的职权施行人是主教司铎和执事。如果洗礼的职权施行人不在或被阻,传道员或其他由教区教长授权负责此职务的人,均可合法地施行洗礼;而且在紧急时,任何有正确意向的人,皆可施行。」

    《天主教教理》的解释是这样的∶

    1256通常是由主教、神父给人付洗,在拉丁教会礼仪里六品亦有权柄给人付洗。但在特殊情况下,任何人,连没有领过洗的人在内,如有正确意向都可给人付洗。所谓正确意向,是指要有教会给人付洗时所当有的心意,并因天主圣叁之名给人付洗。教会有这样的措置,一面是由於天主的意旨是愿意每一个人都能得救,一面也是由於教会相信领洗是得救的必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