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基督信徒的庆典 58. 混合婚姻与宗教的差异
    一般而论,天主教的婚姻男女双方都来自天主教的家庭,都是领过洗的天主教徒。天主祝福这样的婚姻,把它提升到圣事的尊位。但是,近年来,由於社会的变革,天主教徒与非天主教徒的结婚己经不是绝无仅有的了。

    天主教法典一向顾虑到这样的情况。它先区别混合婚姻和宗教的差异两种光景。混合婚姻是天主教徒和不属於天主教会的基督信徒之间的婚姻。这样的婚姻有了教会的许可,才可合法地举行。宗教的差异是天主教徒和不信天主的外教人的结婚,这样的结婚对教会来说,是无效的。要使它有效,必须向教会当局请求豁免与此有关的婚姻阻挡。不论是请求举行混合婚姻的许可,或请求豁免宗教的差异的婚姻阻挡,教会当局都要求当事人保证子女在天主教会内受洗,并受天主教的宗教教育。

    以上是现行天主教法典上的规定。现在我们要介绍《天主教教理》的解释。

    混合婚姻与宗教的差异的分别。

    《天主教教理》提到今日相当流行的混合婚姻和信仰不相同的婚姻说:

    1633在许多国家中时常发生混合婚姻的现象。那就是天主教徒与领过洗的非天主教徒之间的婚姻。对这样的婚姻,夫妻双方和他们的神长应该特别小心,予以注意。宗教的差异,那就是天主教徒与没有领过洗的外教人所结的婚姻,更需要格外注意,严重考虑。

    《天主教教理》对混合婚姻和宗教的差异提出不同警戒。

    1634男女双方隶属於不同的教会而愿意结婚,其困难尚易克服,只要双方都让对方知道自己所属教会的信仰,又彼此知道各自怎样实践对基督的忠实。但是我们也不应该把混合婚姻的危险估得太低。这是因为基督信徒的分裂,在目前还没有解决,仍可能在家庭中制造不和睦的条件。宗教的差异的危机自然更大了。信仰的不同,对婚姻观念的不一致,宗教观念又彼此不相同,特别对儿女教育更没有统一的主张,结果只能造成对宗教问题的冷淡和漠不关心。

    《天主教教理》援引现行的天主教法典上的有关条文。

    1635依现行的拉丁教会的法典,混合婚姻在获得教会当局的明文许可,才是合法。至於宗教的差异,必须先求得教会当局明文豁免婚姻的阻挡,才是有效。不论是请求许可混合婚姻,或请求豁免婚姻的阻挡,婚姻双方都必须知道并不拒绝婚姻的目的及其主要因素,天主教徒一方面还应记住子女的受洗和教育所做出的承诺。

    混合婚姻。

    《天主教教理》赞成在有些地区实行的大公性举行混合婚姻的办法。

    1636在许多地区,由於大公的交谈的盛行,有些有关的基督信友团体已给他们的成员拟定了一套为混合婚姻的共同牧灵措施,目的是在协助婚姻双方在信仰的指导下度他们的特殊情况的生活,使他们能随时克服在彼此所负的责任与各自对其所属教会所负的责任之间可能造成的紧张情势。鼓励他们发展他们共同的信仰,并尊重他们之间的分歧。

    宗教差异的婚姻

    最後,《天主教教理》劝勉生活在宗教的差异的婚姻中天主教徒的一方说:

    1637在信仰不相同的婚姻中,天主教徒的一方有一个严重的职分。圣保禄宗徒说过:「不信主的丈夫因妻子而成为圣洁的,不信主的妻子也因弟兄而成了圣洁的」。不论对信天主的一方或对教会来说,如果圣保禄宗徒所说的「成为圣的」能导致不信天主的一方皈依天主,那正是最好的事了。真诚的夫妻之爱,谦虚而有耐心地实行着的家庭德行,不断的祈祷,是准备不信天主的终身伴侣归依和信仰天主的最妥当的办法。